医院感染病例发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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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病例发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对易感病人,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时进行有关检查,确定医院感染病例; 监测人员应经常查房、巡视或根据医护人员提供的情况及检查结果等,发现医院感染病例。

(2)各科室对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例,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统一送至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月对各科室上报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于每月 20日之前利用网络向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感染管理部门负责将每月病历监测的情况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

(4)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 100 份病历,以检查各科医院感染漏报情况。

(5)发生院内感染的病例,按顺序编号,登记入册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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