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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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原则和标准
为使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中心城区道路两侧门店牌匾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如下:
一、设置原则
做到整体和谐、局部统一、突出个性、安全适用,体现文化性和艺术性,不改变建筑的整体风格。
二、设置标准
1.门店牌匾标识实行一店一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门店牌匾标识应当整体规划设计。
2.应设置在一层门洞以上,二层窗台以下位置,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米,凸出墙体原则上不超过0.3米。
3.字体的大小不宜大于牌匾高度的二分之一,体现艺术性,且不宜多行设置,应简单明了。
4.同―建筑相邻门店设置门店牌匾标识的,其高度、厚度应统―,色彩应多样化,材质不得使用喷绘布、方管、彩瓦等不耐用的材料制作牌匾,提倡整体设计、联合制作
5.门店牌匾进行亮化,应按内置灯光制作,不得外置射灯。
6.统―品牌标志、整体装修和近期装修效果较好的门店
牌匾,经审查同意,可以保留。
7.门、窗立面不应设置广告标语和画面。
8.设置门店牌匾时,建筑立面应恢复原效果或重新美化。
9.商户按照门店牌匾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可自行找设计单位制作,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
10.除金融部门和大型交易场所之外,门店牌匾不应设置为电子显示屏。
携带资料:
1.门店牌匾效果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