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与专升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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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也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认可。
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从目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情况看,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学生;有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也有中专、职高的学生;有党政干部,也有工人和农民;甚至监狱里的在压犯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为众多不能进入普通大学学习的人圆了大学梦。更以他的开放,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自学考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特别适合在职人员参加,可以不占用工作的时间,工学矛盾较小。
自学考试是对考生个人人格、品质的一种锻炼。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绝大多数人不会所有课程一次通过,一些课程要经过反复多次的学习、再学习,才能理解课程的基本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学习的过程,也磨练了考生的毅力,是对考生人格的塑造。
什么叫专升本专升本是指从普通高校专科层次(高专和高职)应届毕业生中通过考试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教育学习。(二)专升本的指导思想根据上
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构建各类教育互通“立交桥”的精神,有利于办好各类高等教育,有利于各类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励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在校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
一)报考条件凡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老先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1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符合高校制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二)考试科目“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为:“2+x”,“2”为全市充考的两门科目,即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公布成绩。“X”为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各校根据不同的招生专业考1~2门,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颂,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1.英语考试(1)考试目的。英语统考的目的在于考核已修完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专科英语课和教学基本要求》所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学生,是否较好地达到教学大纲所确定的目标,并具有继续进行本科英语课程学习的能力。主要考核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同时也考核学生对语法结构和词语用法的掌握程度。(2)考试范围。2001年“专升本”英语考试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专科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词汇部分除《基本要求》所附《词汇表》处,还可参考《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通用词汇表》(1~4级)。(3)考试水准。英语统考程度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准。 2.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1)考试目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联考的目的是既要有利于高校选拔合格的新生,又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大专院校的计算机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考试范围。计算机应用基础联考命题参照《上海市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大纲》(2000年起实施),测试老先生的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文字、数据等信息处理的初步能力。(3)考试水准。计算机应用基础联考程度相当于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
个人意见!专升本要比自考好一些!主考看自己了!都挺不好学!主要是不容易坚持!在学校还被老师歧视!
应该就是区别在于一个是全日制学校毕业的,文凭不一样.不过,应该说自考文凭
也是含金量挺高的.
自考本科毕业证与普高同类证书效力等同
访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王斌
一、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
现实生活中的招聘就业,自考毕业生经常比普高毕业生矮半截。读者吴艳芳反映的情况更为严重,南方某省人事部门公开招聘人才时,只招普高本科生,自考本科生根本不认,连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相关报道见本版“读者来信”)。
对此现象,记者专门采访了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刘粤平说,“问题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人不了解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该条例总则第五条是这样写的,“高等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关于高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使用与待遇,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说得非常明白,“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刘粤平说,自学考试在我国是有法律地位的,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目前,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二、自考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自学考试始于1981年。20多年来,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已毕业的学生达300多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6人参加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