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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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15〕106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现将《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12月25日—1—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科技创新工作,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实力,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奖、学术论文奖、应用与采纳成果奖、学术专著编撰奖、科研项目立项与完成奖。

(一)科研成果奖: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研究小组,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元):(1)同一科研成果(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或核心内容相同的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获不同等级奖项,按就高原则奖励1次。

在经国家奖励办批准设立的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学校不予奖励。

(2)学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必须提供奖励文件或奖状,单位排名以文件或奖状的单位排序为准),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元):(3)专利软件著作等成果(专利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为“温州医科大学”)的奖励:①发明专利获“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后,学校给予0.2万元奖励。

领取发明专利证书后,每年凭“专利维持费”有效证明给予0.6万元奖励,总共奖励5年。

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在获得证书后奖励0.05万元。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获得证书后奖励0.1万元。

2. 人文社科类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获奖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3—(1)同一科研成果(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或核心内容相同的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获不同等级奖项,按就高原则奖励1次。

(2)以上奖项无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

(3)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温州医科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名逐级递减,即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按以上奖励的15%计;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按以上奖励的12%计;排名第三以后的不予奖励。

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行政…2006‟217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挥研究生在学校建设和科研产出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为营造注重学术、注重科研创造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1.在SCI TOP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及《新华文摘》全文摘录的论文,每篇计40分;在SCI、SSCI、A&HCI源期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分;在SCIE、EI、ISTP、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2分;在国内2A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

论文字数在4500字(或三页)以下的以50%计分,但在SCI、SSCI、A&HCI源期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除外。

2.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计25分。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奖励(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 110分,三等奖计 80分。

4.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20分;实用新型等专利,每项计5分。

5.被国家级党组织与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计15分,省部级党组织与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10分,地市级党组织与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计5分。

6.艺术类作品、体育获国家级奖,计30分,获省部级奖,计20分。

二、申报程序1.研究生本人准备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交学院。

2.各学院审核登记研究生发表的成果,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并与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起上交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各学院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暂以每分100元发放研究生科研奖金。

三、注意事项1.期刊分级参照温州大学期刊分级目录。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教师、研究人员、医务人员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学校办学的整体实力,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科研业绩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奖,学术论文奖,学术专著编撰奖,科研项目完成奖,科研项目立题奖。

(一)科研成果奖:为以“温州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研究小组而设立,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特等(别)奖为1000万元(其中70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一等奖为200万元(其中15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二等奖为100万元(其中6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特等(别)奖为100万元(其中6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一等奖为50万元(其中3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二等奖为2万元;三等奖为1万元。

3、同一项目(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的项目)在不同年度或不同等级获奖,按最高奖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不再予以额外奖励。

4、学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对“温州医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必须提供奖励文件或奖状,单位排名以文件或奖状的单位排序为准),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元):成果级别单位排名国家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别)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二完成单位150 25 10 10 5 0.8 0.4第三完成单位120 20 8 8 4 0.6第四完成单位90 15 6 6 3第五完成单位60 10 4 4第六完成单位及以下30 5 2 25、专利软件著作等成果(专利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为温州医学院)奖励:1、发明专利获“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后学校给予2000元奖励,领取发明专利证书后学校再给予3万元奖励;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

(二)成果转化奖:学校支持和鼓励研究人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生产化。

以温州医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等产生的经济效益,学校将其中的25%作为科研经费奖励,另25%作为奖金奖励给研究人员。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鼓励与引导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推动学风建设,积极鼓励我院大学生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拓展,打造一支高水平大学生创新队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各类发明专利(技术转让)。

3、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学术论文(或科技作品)。

4、科技创新成果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以瓯江学院的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也应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标准1、学术论文2、各类发明专利(技术转让)3、获奖学术论文(或科技作品)(含“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中发表的具有一定深度的专业性文章、调查报告(经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鉴定),以同级三等奖计分,奖项级别由教学部和团委鉴定。

三、考核办法和奖金发放1、本办法所列的各项科技创新成果,由成果持有者在每年的4月底以前,向学院教学部和团委申报一次。

2、申报时必须提供各种科技创新成果实物资料(纸质与非纸质的)原件2份,若必须将实物资料取回,须向团委提供科研成果复印件或复制品,作为学生科研档案保存。

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4、科技创新成果的学分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手册》上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部分。

5、科研成果考核和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六月份。

四、指导老师奖励办法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如署名,则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计分;如未署名,则按所指导学生奖金的一半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的范围和要求科研业绩包括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研平台、科研获奖、科研成果转化及外来经费等。

本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凡属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案例、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计算登记的科研业绩、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

利用境外出版社书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书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假冒境内合法出版社、杂志社的书号、刊名(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不得作为科研成果;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学术荣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程序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每年由科研人员根据当年实际科研业绩向学院提出科研业绩与奖励申报并提交佐证资料,由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结算,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作为学校科研考核、奖励、人事聘任的依据。

三、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标准(一)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英文译名W enzhou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和奖励按以下标准计算:1、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计600分,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50分,以第一作者且“温州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30%计。

2、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另计2分科研业绩和奖励。

3、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

温州大学音乐(舞蹈)创作及表演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

温州大学音乐(舞蹈)创作及表演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

温州大学音乐(舞蹈)创作及表演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为了鼓励艺术类教师在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艺术创作,全面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的知名度,学校借鉴国内同类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音乐(舞蹈)创作及表演计分范围与计分标准1. 个人音乐(舞蹈)专辑出版发行45分钟等同10万字学术著作,以此类推。

音乐创作专辑强调独创、原创和学术性,演唱、演奏专辑强调示范性、指导性和规范性。

著作分类的支撑条件中,论文的要求等同于同分值的音乐(舞蹈)作品的发表、参演、获奖分值,也可参考出版发行单位的类别:中国唱片总公司各分公司(6分),省级音像公司(2.5分)。

2. 音乐作品发表在公开出版的专业音乐刊物发表作品,按刊物级别等同论文计分,视规格大小折算字数,标准参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行政〔2012〕186号)。

3. 音乐(舞蹈)作品参演以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参演档次,同一作品多次参演的,取最高的一次计算:-3-校内教师参加国外(官方)参演,奖励标准与国内同级政府部门主办展览等同。

4. 音乐(舞蹈)作品获奖依据科研获奖“以政府奖为准”的原则,对中国文化部、省文化厅主持的音乐(舞蹈)作品评奖,计算创作奖励和业绩分,但不享受科研获奖奖励的后续经费配套。

同一作品参加的评奖,取最高的一次-3-5. 个人音乐会(或舞蹈专场)6.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专任音乐(舞蹈)教师。

说明本细则是在《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框架下制订的,未尽之处,应对照理解。

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同《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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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J)计算公式为:J=G+X+Y+E。

其中G为教学工作量业绩分,X为教学效果业绩分,Y为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业绩分,E为育人工作业绩分。

2、注1
(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按人事处、教务处《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若干意见》(2007年4月16日通知)执行。

(2)教学工作量业绩分G的计算:超过该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0%时,超出部分不计业绩分。

(3)学院行政兼职考核工作量补贴可参照如下标准计算:正职:150课时当量/每学年,副职:120课时当量/每学年。

3、注2
(1)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室等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计算期限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同,项目总业绩分按年均平分。

其它业绩分则当年计算一次。

(2)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

(3)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每篇根据刊物等级计1—3分。

4、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按《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行政〔2007〕114号)文件执行,未列入文件的重要教学业绩,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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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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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

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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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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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

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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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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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10〕XXX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落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奖励及计分业绩为教师或者团队开展各级教学研究和建设的成果所获。

第三条教研业绩计分及奖励的各类教学成果和项目,应以“温州大学”名义申报或结题,否则不予记分或奖励。

第二章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第四条教研业绩计分和奖励范围1.获得各类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和奖项(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教研论文计分与奖励按照我校科研相关奖励办法执行,不再另行计分及奖励)。

2.指导学生获得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奖项。

3.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立项、结题或获奖的其他项目。

4.业绩计分范围包括所有相关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校级教学项目和成果参照市级相关项目及定级进行业绩分计算,但不纳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若属荣誉性质的校级教学项目与成果(无建设经费),其奖励办法参见相关管理文件。

第五条教学业绩计分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章教研业绩奖励发放程序第六条教师个人申报填表,并提供有关能反映本人教研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申请登记。

教务处对申报者的内容进行逐项复核后,于学年末核算公布。

第七条教研业绩计算和奖励,每学年统计、发放一次,同一名称的项目,其学校奖励标准就高计算一次。

第八条有建设周期的项目,教研业绩分及奖励分配分为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立项当年按照50%分配,结题验收后,计发剩余50%业绩分和奖励。

教学建设和研究中的外来经费不再单独计算业绩分和奖励。

第九条教研业绩奖励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暂定每当量分值为1000元,同一项目的奖励标准另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文件就高奖励一次。

温州大学收入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温州大学收入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本办法以行政〔2009〕97号文件《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为基础,结合实施绩效工资的实际情况,规范了职工的收入。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校内津贴(即原校内岗位津贴)做了部分修改,改动部分已用红色字标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级直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1〕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和《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结合本校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收入分配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收入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在市财政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力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教职工的工资收入结构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三项,其中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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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的范围和要求
科研业绩包括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研平台、科研获奖、科研成果转化及外来经费等。

本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凡属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案例、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计算登记的科研业绩、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

利用境外出版社书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书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假冒境内合法出版社、杂志社的书号、刊名(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不得作为科研成果;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学术荣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程序
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每年由科研人员根据当年实际科研业绩向学院提出科研业绩与奖励申报并提交佐证资料,由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结算,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1-
审核,作为学校科研考核、奖励、人事聘任的依据。

三、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和奖励按以下标准计
1、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计600分,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50分,以第一作者且“温州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30%计。

-2-
2、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另计2分科研业绩和奖励。

3、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

4、人文社科类论文以4500字为标准,少于4500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75%计;少于3000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50%计;少于1500字的不计科研业绩和奖励;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按1500字计。

5、凡本校教职工在ESI期刊发表的署名单位含有“温州大学”论文,根据他引次数,另计科研奖励分,每引用一次记科研奖励分0.3分(论文以ESI统计有效期内,从2017年1月1日起每年计算其新增引用次数,)。

若同篇论文有多个署名单位为“温州大学”的论文合作者,则奖励分由排名最前的本校作者酌情分配。

该科研奖励分同时计为科研业绩分。

科研管理部门委托图书馆于次年3月初前检索提供我校年度ESI论文新增引用次数;科研管理部门发布年度论文奖励申报通知(附图书馆提供数据);各学院(部门)认领补充并负责初审申报;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提供的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拟奖励论文汇总数据终审后,实施论文奖励。

6、人文社科2B(含2B)以下论文、理工科2A(含2A)以下论文只计算科研业绩,不发放科研奖励;为鼓励开展教学科研研究,教学研究类2B论文给予科研奖励。

7、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

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奖励。

学术期刊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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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专刊与网络版不计分。

8、本校在读学生(或访问学者、博士后)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本校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本校教师按第一作者计算科研业绩与科研奖励。

9、通讯作者为本校人员、第一作者非本校人员的论文,或通讯作者非本校人员、第一作者为本校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国内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

多个通讯作者,以第一通讯作者为准。

10、论文以最高档计算科研业绩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学术著作
以“温州大学”为第一著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科研业绩和奖励按以下标准计算:
D级(不包含D)以下学术著作计算3分科研业绩;编著计5分科研业绩;主编并公开出版论文集计3分科研业绩,以上不予科研奖励。

(三)研究成果应用与采纳
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获批示或应用采纳-4-
的,科研业绩和奖励按以下标准计算:
获国家级正职批示、国家级应用采纳的,计100分;获国家级副职批示的,计60分;获省部级正职批示、省部级应用采纳的,计30分;获省部级副职批示的,计20分;获厅局级批示、应用采纳的,计5分。

同一研究成果以最高档计算科研业绩和奖励。

各类批示应为肯定性批示。

获各类批示和应用采纳的,需加盖相应级别公章。

(四)科研项目
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以“温州大学”为第
1、具体项目类别见《温州大学科研项目与平台分类办法》。

2、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提高项目研究质量,项目科研业绩和奖励立项时结算60%,结项时结算40%。

国家级以上项目结项优秀的,另计总分的10%科研业绩和奖励;结项良好的,另计总分的5%科研业绩和奖励;不能结项的,不计算结余40%。

结题时对结题结果不作等级区分的,按照合格计算。

3、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厅局级科研项目,按照厅局级科研重大项目10分、重点项目5分、一般项目3分、自筹项目1.5分计算立项科研业绩(结项后结算),但不予科研奖励。

4、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外来留校经费,按理工科外来经费到账每1万元1分、人文社科外来经费到账每5000元1分的标准计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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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业绩,但不予科研奖励。

所获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教师为第二发明人的职务发明创造,则以教师为第一发明人进行计算。

发明专利权属于多家单位共有的,按照单位排名次序,以50%递减计算奖励分。

授权美日欧发明专利计50分。

专利获批时结算60%,专利成果获得转化后结算40%。

(六)温州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各类标准,奖励标准如下:
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各类标准,温州大学为第二、第三参编单位的,按50%、30%计算科研业绩和奖励;温州大学有多个参与人的,只计最高档。

(七)科研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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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2、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无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

3、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成果文库》录用的,计50分科研业绩和科研奖励。

4、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浙江省重大科技贡献奖、温州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的我校教师,分别给予的5000分、500、150分奖励。

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400分、200分、100分、50分奖励;优秀奖计以上奖励分的50%。

5、“温州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及个人排名次序,按以上奖励分的50%递减。

例如,以“温州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3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50%计;第三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5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25%计;第四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7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12.5%计;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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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社科联社科优秀成果奖、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学术奖按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计算科研业绩;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计算科研业绩;温州市科学技术奖、温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按照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计算科研业绩;以上均不予奖励。

(八)各级科研平台
各类科研平台(平台分类见《温州大学科研项目与平台分类办法》)按以下标准计算科研业绩和科研奖励(立项时发放60%,建设
(九)艺术类学科的科研业绩(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按年度主办评选或发表展出的成果)分别视同相对应的社科业绩给予奖励,奖励分按照《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细则》计算。

四、科研奖励分暂定每分为1千元人民币,学校初步确定每年奖励额度2500万,超过额度时,按照比例下调。

获奖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以上各类科研业绩和奖励,有明确分配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分配规定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根据参加人员的实际贡献分配,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六、我校引进的实行年薪制的高端人才,其科研业绩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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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其协议外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教师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其中6分以上的学术论文、A类学术著作、四类科研项目、奖励分100分以上科研奖项、省部级批示和应用采纳的研究成果按照本办法给予计算科研业绩和科研奖励。

八、科研业绩和奖励按自然年度一年结算一次,各学院、部门核算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人事处核定。

未按时申报的,超过两年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本办法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参照相关规则酌情处理。

若有较大争议或需对本办法做出部分修改,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或针对性组织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文件实施之前的项目科研业绩和奖励计算办法依照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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