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和保护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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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保护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骑楼街区)风貌,规范骑楼街区的保护、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骑楼质量和功能,依据《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2020年)》、《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海口骑楼街区保护范围的核心保护区内骑楼类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设施改造工程。1.0.3骑楼街区修缮改造工程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保护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功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应当符合《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2020年)》、《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1.0.4 核心保护区是指海口龙华路以东、和平路以西、长堤路以南、解放西路、文明路以北。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骑楼建筑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 本导则所称修缮工程分为五类:翻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翻建(复建、重建)工程:需全部拆除按历史风貌恢复或仅保留小部分原状而进行的复建工程。 

大修工程:需拆、换部分主体结构或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中修工程:需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构件,但保持房屋结构和规模的工程。 

小修工程:及时修复房屋的非主要构、部件的日常养护工程。 

综合维修工程:以栋为单位,对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1.0.6 骑楼街区在修缮、整治后,应达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基本完善、建筑节能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2一般规定 

2.0.1骑楼街区的保护和改造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街两侧建筑按原有高度控制,长堤路临街建筑地面以上不得超过四层,总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其他道路临街建筑地面以上不得超过三层,总高度控制在15米以内。 

2、底层建筑高度4.2米,二层以上各层高度3-3.3米,骑楼通廊净高不小于3.5米。 

3、骑楼街区敞廊宽度控制在2.5-3.0米(外墙线至马路边线),柱距控制在3.5-4.5米。 

4、恢复外部色彩原貌或与其相近色彩。 

5、沿街骑楼街区的外装修、装饰恢复原有的风格;骑楼敞廊内不得设置任何临时设施。 

2.0.2女儿墙应保持欧亚混交的文艺复兴式;欧亚混交的巴洛克式;海口南阳式。 

2.0.3骑楼街区的修缮应体现海口骑楼的特征: 

1.“前店后居”或“下店上居”式的建筑布局形式; 

2.大进深,小面宽; 

3.底层骑楼应保持梁柱式或劵柱式; 

4.立面应保持下段骑楼列柱、中段楼层、上段为檐口或山花,腰线与檐口高度相仿,檐口不出挑。 

5.各楼层间有显著的水平方向腰线或象栏杆似的窗群墙; 

6.主体墙面以白色为主,点缀绿色的彩蛋装饰与宝瓶栏杆; 

7.屋顶以坡屋顶为主,配灰色屋瓦或混凝土仿制瓦。 2.0.4立面体现海口骑楼街区元素: 

1.女儿墙、柱子、拱券应体现砖雕工艺; 

2.劵劵

窗楣可选用方形、半圆形、敞肩形、尖形,也可采用盲不开窗、印度支提窗。 

3.窗间墙可处理成壁柱,表面可采用西洋古典式、印度风味。 

4.阳台应保持凹阳台或小凸阳台,临街立面应展示开敞的柱廊; 

5.外墙表面装饰纹样应体现海南文化与祈福文化的特征。 

2.0.5骑楼街区设置的市政设施、广告和牌匾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并按传统风格设计安装。 

2.0.6骑楼街区后方毗邻建筑和高度、色彩、形式不得破坏骑楼街区的天际线和骑楼街区的视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2.0.7 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明式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放在隐蔽部位,严禁架设在临街一侧。 2.0.8 骑楼街区外窗安装雨搭应统一形式和色彩。尽量与骑楼街区风貌保持协调。 

2.0.9应根据骑楼街区的风貌形式、历史文化价值及现状,划分为四类:

一类骑楼街区: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或按照风貌要求重新修复过的建筑,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建筑格局保存较完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背景、具有保护价值; 

二类骑楼街区:原有历史建筑立面风貌保存基本完好,墙体、门窗、及线脚装饰等部分被损坏,局部存在乱搭建等被改造现象,但未失去历史原貌的建筑; 

三类骑楼街区:建筑质量较好、建筑高度与历史风貌冲突不大,但立面风貌欠佳的现代建筑;因被改造或破坏部分较多而无法辨认原貌的历史建筑。 

四类骑楼街区:与历史风貌有严重冲突,严重破坏沿街整体风貌和历史环境格局的建筑;建筑质量较差且风貌不佳的建筑。 

3 一类骑楼街区修缮标准 

3.0.1骑楼街区修缮中应恢复为原有风格和历史原貌。修缮后应达到格局完整,层次分明,干净整洁。 

3.0.2立面应保持欧亚混交化、南洋风格化、民国建筑特征,保持骑楼老街市井生活气息和传统形式。 

3.0.3 应按照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做法进行加固维修,内部装修可适当采用新材料。 

3.0.4 木结构 

原有骑楼街区为木构架在维修中应尽可能保护加固。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加固;挑顶、维修后的屋架应保持历史原状。 

木材材质要达到干燥、规定强度和耐久要求,禁止使用杨木、柳木等易发生脆断的材质。 

主要修缮方法有:新做或局部更换构件、支顶、附檩、串檩、檩柁加固、钢拉杆加固、钢木夹板加固、螺栓加固、铁箍加固、斜撑加固等。 

修缮后应达到:屋架牢固无损坏,挠度在安全允许范围之内;檩条、椽子、望板等构件无劈裂、严重腐朽,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原有木柱做法应尽量保存,不露明部分必须做防腐,露明部分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主要修缮方法有:抽换、墩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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