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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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2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 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由科室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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