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7: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和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1.验收条件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2.验收申请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综合考虑评估意见建议的验收时间及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经贸部门时限要求,强制性审核企业向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愿性审核企业向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从评估通过至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②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③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
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⑤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8,并加盖骑缝章)。

市级经贸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材料齐全的应尽快予以安排现场查验时间,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不予受理。

3.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自愿性、强制性企业分别由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环保经贸部门组织3-5名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工作基本内容如下:
①听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的汇报;
②现场核实工作报告的内容真实性,具体内容如下:
1.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绩效
2.审核报告修改情况
3.评估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4.实际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5.有毒有害物质削减情况
6.突出成绩(主要指达到的二级或一级清洁生产水平,或者突出减排成效)
③检查环境风险隐患(尤其是环境保护距离或者卫生防护距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不得予以通过验收)。

专家应认真核查监测报告,环评、竣工验收批复等环保
制度管理文件;现场核实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验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对比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方案实施设备购销合同、方案竣工验收资料)等对企业提交的工作报告的内容予以核实;并协同环保部门认真负责地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按要求填写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意见表。

现场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专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经贸或环保部门报告。

4.验收结论
市级经贸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的结果以及专家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意见表,提出最终验收结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