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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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12月修订)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协助公司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
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象
(一)委派财务负责人为双线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对象为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整体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监督派驻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性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经营风险。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派驻子公司自身层面,负责准确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协助子公司总经理把控经营风险,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及参考意见。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子公司财务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派驻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主管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审核派驻子公司财务报告。
(五)参与派驻子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七)每季度向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
(八)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组织上报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九)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派驻子公司监察审计活动。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二)签署财务预算、成本和费用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三)会签、会审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四)对派驻子公司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有建议权和业务考核权。
(五)有权组织派驻子公司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主管审核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收支。
(七)在履行职权无效或受到干扰时,有权直接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委派财务负责人对派驻子公司财务会计活动正常运行负有相应责任。
(二)与派驻子公司主要经营者共同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对派驻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不力承担相应责任,对参与制定的计划、方案、重大决策失误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未能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委派财务负责人任命
(一)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决定财务管理方式,并结合各子公司性质、规模、持股比例等因素,提出委派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
(二)公司办公室根据任职资格要求征求财务部意见后提出拟委派名单,报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
(三)党委(支委)会讨论确定委派人选。
(四)公司提名委派财务负责人人选,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五)办公室对委派人员进行备案。
第八条委派人员与派驻子公司经营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第九条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公司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考核
(一)委派财务负责人接受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财务部双重管
理与考核。
(二)公司财务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标准依照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
(三)派驻子公司应建立本企业绩效管理体系,并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四)公司财务部审核子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的考核结果,确定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最终考核结果,并报公司经营班子会审定。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应与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紧密挂钩,委派财务负责人薪酬由派驻企业负责发放,薪酬总额及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及社保等执行派驻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修改和完善,报公司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