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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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舟政发[2008]3号
【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舟政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主力军。
近几年来,我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仍严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事不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
随着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企业改革以及其它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已势在必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就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发展事业单位,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事分开原则。
理顺政事关系,合理界定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应收归行政机关。
暂时收归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收归,最终实现政事分开。
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分类指导原则。
按照承担的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确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和改革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市场导向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场的事业单位,都要积极面向市场;能由市场承担的职能,都要交给市场,改变国家包办事业的格局。
(四)因地制宜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在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成熟一家改革一家,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目标
事业单位改革,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其生存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推进事业单位适应市场、走向市场,激发其潜在活力,促进其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