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以下是相关内容的阐述。
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1.制定巡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地利用、采矿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监察巡查工作覆盖全面。
2.明确巡查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明确各级巡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监察巡查的责任和义务。
巡查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加大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建立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数据,为监察巡查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巡查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同。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监察巡查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效能。
6.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国土资源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巡查机构要制定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工作,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7.加强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监察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
8.建立完善监察巡查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巡查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不断增加,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和监督力度,我国逐渐建立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本文将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概念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是指通过巡查人员对国土资源合规使用、环境保护、灾害防控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巡查,以全面掌握和了解国土资源的利用现状、问题和挑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的制度。
三、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目的1.全面了解国土资源的利用状况:通过巡查,获取国土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包括合法利用和违规问题,为进一步的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发现和解决问题:巡查过程中可以发现各类问题,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护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推动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四、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巡查对象范围: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土面积、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和环境质量等方面。
2.巡查方式和频率:巡查可以采用实地巡查、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情况可以制定巡查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
3.巡查指标和要求:巡查时可以针对不同的指标和要求进行检查,如土地利用方式是否符合规划、矿产资源开采是否合规等。
4.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人员需要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整理成巡查报告,将问题和建议书写清楚,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实施主体: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下属的巡查人员负责具体的巡查工作。
2.监督机制:巡查工作也需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巡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问题整改: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202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
202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202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1我分局严格按照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按照一、二、三级巡查区域每月不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连队、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面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一、加强动态巡查,发现问题早及时。
加强动态巡查制度,是切实贯彻“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机制,是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措施,根据师局关于土地动态巡查责任书中的要求,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巡查任务、巡查范围、巡查重点,加大巡查的力度与密度,做到天天有出动、周周有巡查、月月有汇总,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发现及时、制止有力、查处果断、不留后遗症。
每月按时上报巡查记录,发现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二、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年终前完成卫片核查工作。
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形势、新任务,分局将在度卫片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度卫片核查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力争把违规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和查处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在12月初完成卫片核查工作,明年4月前完成用地手续完善工作。
三、强化“七五”普法工作。
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强化“七五”普法工作,会同团宣传科、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宣传法律法规,让法律宣传进课堂、进连队、进党校;进一步完善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强与基建科、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的合作联系。
通过部门配合、力量集中、联合办案的方法,建立起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惩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对违法者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土地动态巡查,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职责、落实人员、配置资源,确保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巡查区域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土地动态巡查区域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具体划分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重点等。
第七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巡查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土地动态巡查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四)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约定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五)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土地动态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现场巡查: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资料核查:对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信息采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土地使用动态;(四)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土地法律意识。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各分局(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X〕199号),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现对201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主要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AA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
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
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AA经济开发区)、海虞镇。
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动态巡回检查工作,按照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均应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定量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奖惩挂钩。
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
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专业执法队伍承担。
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其工作人员均应承担动态巡查任务。
第五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巡查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办案器材,保证工作经费。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乡、村、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做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通畅。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均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个人,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巡查区域等级范围与责任第八条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巡查区域等级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内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蕴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和一级巡查区域以外相对集中的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桂国土资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56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效能,实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目标,促进全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发挥巡查作用。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负责实施巡查工作。
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所辖区域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巡查区。
(一)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1.城乡结合部、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城镇周边和基本农田保护区;2.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矿区和其他大型矿山企业周边;3.自治区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区域;4.自治区级以上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及滨海港口、旅游保护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其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对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是必要的。
2.规范执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执法程序,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效率: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广泛,人员数量庞大,如果没有一套全面的巡查制度,可能会导致执法工作的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巡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巡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巡查计划:依据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开展巡查活动:根据巡查计划,组织专门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巡查活动,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填写巡查报告:对巡查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形成巡查报告,详细描述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意见,以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5.督促整改:针对巡查报告中的问题,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组织培训:针对执法监察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为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4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巡查范围和对象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的巡查范围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勘测、土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巡查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三、巡查内容1.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检查土地利用是否满足国家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需要。
3.检查土地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检查土地勘测工作是否准确、科学,并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衔接顺畅。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否规范、公正,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四、巡查方式和周期1.巡查可以采取定期巡查、专项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定期巡查按照年度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专项巡查由国土监察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突击检查可以根据线索和举报进行,不定期进行。
五、巡查结果处理1.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书面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资金拨付等措施。
3.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巡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六、巡查记录和报告1.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2.巡查记录应当及时上报给国土监察大队,并做好备份工作。
3.巡查报告由国土监察大队负责编写和提交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七、保密和安全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在巡查工作中应当保障巡查人员的安全,确保相关巡查信息的保密。
八、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三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文一、导言本文旨在制定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范本,以规范巡查工作的流程和标准,保障巡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二、巡查任务分配为了确保巡查任务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制定巡查任务分配的具体流程。
1. 根据巡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巡查任务的范围和目标。
2. 将巡查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巡查项目,并匹配合适的巡查人员。
3. 根据巡查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确定巡查任务的优先级。
4. 在分配巡查任务时,应考虑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负荷,保证任务的合理分配。
三、巡查流程为了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制定巡查的具体流程。
1. 巡查计划编制a. 根据巡查任务和时间要求,编制巡查计划。
b. 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信息。
2. 巡查前准备a. 巡查人员应熟悉巡查任务和要求。
b. 准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装备。
c.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巡查的顺利展开。
3. 巡查实施a. 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进行现场巡查。
b.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情况。
c. 检查巡查对象的相关证照和资料。
4. 巡查记录和整理a. 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发现的问题。
b. 将巡查记录整理成报告或文件,报送上级部门或单位。
5. 巡查结果反馈和处理a. 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b. 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巡查总结和评估a. 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议。
四、巡查标准为了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应制定相关的巡查标准。
1. 巡查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a. 检查巡查对象的土地使用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b. 检查巡查对象的土地使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巡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a. 检查巡查现场的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b. 确保巡查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3篇)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范本)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___《___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___》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___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范本)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一)县局动态(范本)巡查工作任务。
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范本)巡查不少于___次。
(二)分局动态(范本)巡查工作任务。
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___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___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___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
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对土地执法动态(范本)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一)巡查结果零报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一、巡查范围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三、巡查人员职责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023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国家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执法工作已成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执法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提升执法效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利用。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一)确定巡查区域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巡查区域和范围。
重点关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和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
(二)建立专业巡查团队组建由执法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巡查团队,负责实施巡查工作。
团队成员应具备熟悉土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专业知识。
(三)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巡查区域和范围,制定巡查计划。
计划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和巡查内容等。
(四)开展巡查工作1.实地巡查:巡查团队根据巡查计划,深入巡查区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
2.数据采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GPS定位等。
3.取证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用地、未利用或滥用土地等问题进行取证处理,包括拍照、采集相关资料和现场记录等。
4.问题反馈: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5.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加强协作和配合1.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土地执法工作。
2.社会组织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土地执法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六)结果评估和总结定期对巡查工作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巡查团队的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的巡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流程、职责、权利和义务。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四篇)
国土监察大队与国土所巡查制度洪山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土地管理法》、《____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以及国土资源所,通过对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动态巡查的内容是。
巡回检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
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____统一巡查行动时,国土资源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巡查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发挥好动态巡查作用。
第七条应当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使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畅通。
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____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____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对巡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
第二章巡查范围和职责分工第九条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
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
基本农田对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乡镇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
三级巡查区域为。
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镇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X年度全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全镇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镇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1.巡查分类。
按照《X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巡查区域,制定巡查路线,落实巡查人员,并根据所辖区域的特点及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确定巡查周期和频率,每周不得少于2次,认真做好巡查台帐和巡查情况报告工作。
2.巡查重点区域主要包括:X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及X镇行政村范围。
3.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区域:X村、X村、X村、X至X大道两旁。
三、工作要求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镇统一函告市市国土海洋局。
制定每月巡查工作计划,每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责任区巡查路线图、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对于在巡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不及时制止、制止违法不尽职、查处违法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适时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巡回检查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有效形式,动态巡查责任制是对巡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重在规范巡查职责,明确主体,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以切实发挥巡查的作用。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将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土地管理所应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含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所,下同)要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是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所属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承担。
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基层土地管理所可以加挂执法监察队的牌子,以执法监察队的名义执行巡查任务,其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承担巡查任务。
二、划分巡查区域等级,明确各级巡查范围和职责。
要把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
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划分巡查范围和职责。
基层土地管理所主要是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也可以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巡查区域,县(市)土地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和各基层土地管理所分工负责进行巡查。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是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而设立的。
其主要目标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
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乡(镇)所应当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
巡查人员要对负责区域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工作,一般每周巡查不应少于一次,在发案高峰期等特殊时间段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还应进行全天候巡查。
在巡查过程中,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参加巡查人员、发现违法的单位基本情况、制止和处理情况都应作出详细的记录。
巡查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如果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填写动态巡查台账,并对违法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巡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此外,该制度还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以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苏国土资发【2007】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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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
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
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苏国土资发【2007】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2、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实行备案制度。
4、国土资源部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
六、定期报告的时间、内容等要求,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
七、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和县(市、区)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国土资源所应在村、街居民点设立举报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聘请国土资源雷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应在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群众中选用,报县(市)区局备案,每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名单不向社会公开。
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记、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通过信访、“1233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违法线索反馈子系统”等渠道交县(市)区局、分局核查的违法线索,要求报结果的,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案情比较复杂的,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在向上级书面报告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市局对“12336”违法举报电话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况,分类分地区在网上予以通报,并对本期违法形势的总体判断、违法特点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简要分析。
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一、市局对各县(市)区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占用基本农田或大量耕地、影响社会稳定及非法采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决定挂牌督办的案件,市局向县(市)区局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60日内;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30日内。
如需延长办结期限,应报督办单位批准。
四、市局对已查处到位的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五、对重大、典型案件和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反映的地区总体违法问题,市局应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函告,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土地执法有关情况,明确整改意见。
六、市局在必要时可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实行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驻地督察”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七、对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未能按时反馈核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市局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对相互推诿、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制度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下查一级”的原则,实行案件查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市辖三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查处,各分局应认真履行巡查、监控、制止、报告、调查、取证等职责。
依法应当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以区划调整日期为界限,调整前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调整后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现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现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原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已查处案件的没收、拆除、移交等后续工作。
四、市局可以直接查处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违法责任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跨省越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难以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应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于每季度的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工作中,逐级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于挂牌督办。
六、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有困难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查处或直接查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在执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涉案当事人、被调查人采取粗暴方式或斥责、打骂;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和利益;3、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依权压人,耍威风,泄私愤。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模范地执行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
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2、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3、暗示或索要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财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单位、人员为本部门、本人及其亲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当利益;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酗酒、打牌、赌博。
执法监察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
上下级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吃请、送礼。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方式分九类:1、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2、诫勉;3、通报批评;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停职反省;7、调离执法监察岗位;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三、行政处分分六类: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四、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源厅公开调查处理的。
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查处追究不到位,导致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形成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3、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源厅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县(市)区;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市局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镇(办事处)。
4、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未通过上级验收,导致本级或上级政府被国土资源部约谈或问责的。
5、对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披露、上级督办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性事件或多次集体到省或到京重复上访的。
6、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五、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以下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1、国土资源区域监管责任不落实,动态巡查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应予立案查处而未在一个月内立案查处的;填写巡查台帐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2、在执法过程中,因调查取证不细、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违反办案程序等原因,导致错案发生或者诉讼败诉。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不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或集体审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而未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5、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6、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发生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受理举报、调查核定和责任追究意见的提出及落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