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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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价商[2006]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3.01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6〕58号)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燃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燃气集团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现行单一的价格改为按不同的用气量划分价格档次,作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的非居民用管道燃气各档销售价格见附件。
二、考虑供气成本、气量和用气结构等因素,市燃气集团供天津港益供热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1.60元;供泰达津联燃气公司、津海燃气公司、天联公用事业公司、滨海
集输公司、中油燃气车用燃料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1.80元;供空港物流热电公司、泰华燃气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1.88元;供华燊燃气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2.00元。
三、以上非居民燃气价格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从2006年4月1日起对用气户按抄见气量和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