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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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

(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

(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

(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

(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

(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

(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组长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分管集中采购工作,物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参与单位为管理小组成员单位,接受组长单位统一工作安排,参加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授权集中采购方案;

(二)参与实施授权集中采购工作;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四)完成组长单位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参与单位应推荐有经验的物资部门主管业务科长或相应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小组成员,积极配合管理小组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管理小组是授权集中采购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组长单位提出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通过集中采购建议方案;

(三)审议通过集中采购评审报告;

(四)负责通过集中采购网上价格维护建议方案;

(五)负责审议授权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六)负责规范授权范围内物资编码和物资标准的应用。

管理小组人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更换。如因工作调整等确需更换人员,应书面上报总部物采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所属企业应积极参与授权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授权集中采购结果,按时编报有关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方案的报批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及时编制一级采购物资年度、季度、工程项目和临时采购需求计划,报总部物采部。编报时间依次为每年的10月底前、每季末前的20个工作日内、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及根据临时需要提报。年度采购需求计划量一般应不低于年消耗量的80%。

第十二条总部物采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一级采购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审定,并按年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季度计划和工程项目需求计划在6个工作日内、临时需求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组长单位下达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季度、工程项目和临时计划中,所需物资“能源一号”网上已有有效目录价格的,需求企业可直接实施网上目录式采购。

第十四条组长单位依据总部物采部批准的采购计划或价格调整要求,拟订采购方案,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总部物采部报批。

第十五条采购方案应在充分分析需求、资源和市场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采购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采购计划及分析等。

(二)市场资源情况分析。

(三)采购方式选择。选择采购方式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集中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并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因生产建设工期和专业技术原因,需要多家供货商供货保障时,可在“能源一号网”上实施平行磋商方式采购。

2、集中采购一般应依据采购计划实行带量采购。对采购计划量难以明确的,可根据历年实际消耗,预测常用物资品种规格的采购数量,按一定比例实施带量采购。

3、对不具备带量采购条件的物资,应筛选出常用物资品种规格,进行不带量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价格,并上载至“能源一号”网,由所属企业实行目录式采购;其它品种,由所属企业实施网上动态交易。

4、对于因技术要求特殊、需求时间紧等原因,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物资,经总部物采部批准后,可由组长单位与需求企业共同组织,采取一单一采方式进行采购。

5、集中采购工作中涉及到技术参数调整、技术方案确定等,由组长单位报总部物采部,由总部物采部协调专业公司进行确定。

6、国家和集团公司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供应商选择。一般应从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从库中选取不能满足需要时,则由管理小组另外进行筛选后,报总部物采部审批后参与采购活动。

(五)组织机构设计,包括领导小组、评审组、监督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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