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保险)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政策问答(
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壹、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需求的壹种医疗保险制度,对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实行门诊统筹管理。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经济风险。
二、哪些人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全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壹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驻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参保,驻县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县医疗保险局参保。
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按每人9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50元,个人不需缴费。大学生参保所需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即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大学生参保以后随着本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学生通过本人所在高校学工处统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高校填写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高校学工处在新学年开学后壹个月内持《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电子表格数据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五、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所在院校统壹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即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后,自9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止。
六、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管理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费用如何结算?
为保障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需求,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家庭门诊补偿金,实施门诊统筹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以高校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拨付高校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学生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费用。
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偿70%,其余30%由个人承担,门诊年度统筹补偿最高限额为120元。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医药费用,按照赣府厅发[2009]97号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年度最高累计补偿限额为3000元。
大学生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凭学生证和医疗保险IC卡原则在签定了定点服务协议的本人所在高校医疗机构刷卡就诊。不具备门诊统筹条件的高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和医疗保险IC卡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按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七、大学生如何办理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手续?待遇如何规定?费用如何结算?
1.参保大学生患糖尿病、尿毒症血液透析、癌症放化疗、原发性高血压病2至3期、冠心病心肌梗塞后、帕金森氏病、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用药等特殊门诊慢性病的,经本人申请,填写《特殊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提报患者近壹年内三级之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大学生特殊病种鉴定后,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实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
2.参保大学生因糖尿病、尿毒症血液透析、癌症放化疗等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补偿,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大学生凭学生证和大学生医疗保险IC卡直接到认定本人特殊门诊慢性病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补偿部分通过医保系统实时报销,按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八、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之上的住院医药费
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参保大学生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达到最高补偿限额之上的,
享受城镇居民同等高额补偿待遇,最高补偿限额之上的医药费按50%
标准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000元。
2.大学生参保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享受城镇居民同等高额补偿待遇。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自负部分达15000元之上,15000元之上的部分补助20%,年度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等特殊困难人群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0%。
九、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治疗手续?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学生证、医保IC卡到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补偿部分通过医保系统实时报销,按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十、大学生如何办理转诊转院?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病情需要确需到省外、市外转诊转院治疗的,应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办理好转诊转院相关手续。转诊转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学生证、医保IC卡、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直接到本人所在院校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审核报销。
十壹、大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如何就诊?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大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因患病需异地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且在进行门诊或入院三天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本人班主任。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或住院发票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