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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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概述
1.2 评价目的和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1.3 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2004.8.28;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⑽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⑾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⑿《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3.26;
1.3.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3.27;
⑵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⑶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⑷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12;
⑸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 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1997.4.14;
⑹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 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2.21;
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1.8;
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2.3.15;
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6]4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1号),国家环保部、发改委,2008.6.6;
⑿《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1.3.3地方性文件
⑴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4]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1994.4.18;
⑵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2001.12;
1.3.4技术导则与规范
⑴HJ/T 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993.9.18;
⑵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9.4.1;
⑶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993.9.18;
⑷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10.4.1;
⑸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2011.9.1;
⑹HJ/T 192-2006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2006.3.9;
⑺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12.11;
⑻《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1.5 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⑵《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⑸《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
⑷《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
⑸《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
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⑻《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数》(GBZ2.1-2007);
⑽《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