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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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概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东经124°49′~125°46′,北纬43°3′~43°38′。东、北与长春市接壤,南与磐石、东辽、东丰3县(市)为邻,西南与梨树县相连,西北与公主岭市为邻毗连。全县总面积为2 525.65平方公里。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境内有大小山峰37座,最高山峰青顶子山主峰海拔611米。在县境中西部平原上,散布16座火山,组成伊通火山群。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伊通火山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有大小河流128条,伊通河为本县最大河流,境内流长80.4公里。本县属大陆性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1986~2000年,年均日照 2 448.5小时,年均气温5.5°,年均降水量651.7毫米,年均降水日数108.9天,年均无霜期134天。本县地下矿藏资源丰富,有金、银、铜、锌、煤、镉、硫铁、硅灰石、荧石、麦饭石、重晶石、玄武岩、膨润土、高岭土、石油、天燃气、矿泉水等29种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
1988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于吉林省四平市。全县设22个乡(镇),241个村。2000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东尖山乡、头道乡并入伊通镇,发展乡并入景台镇;地局子乡、板石庙乡合并,称河源镇。全县共辖11镇7乡,239个行政村,1 557个社,13个街道,57个居民委员会。城乡居民134 043户,463 847人。其中,农业人口376 580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83.3人。全县有汉、满、回、朝鲜、蒙古、锡伯、瑶、苗、门巴、白、壮、土家、高山、彝14个民族,其中满族人口占37.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和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伊通的改革始于1981年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迅速推进了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全县农村进入第二步改革,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农、林、牧、副、渔、乡镇企业全面发展。1991年,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优化和调整农业结构,实施增米(玉米),扩大高产、稳产作物面积,粮食生产抓效益,多种经营抓基地。1995年,从发展效益农业出发,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实施“兴牛、兴果、兴鹿、兴菜”工程。1998年,实施订单农业,促进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
国企体制改革 1986年始,全县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坚持以提高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中心,调整产业结构,利用县内资源优势,与外地合作开发,走联营之路,加速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1990年,国有工业企业探索和实施产权出售、股份制,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破产等多种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商业实行国有民营、租赁、拍卖、转让等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95年,国有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并实施政企分开。1997年,在国企改革中,坚持“抓大”、“放小”,因企制宜,采取出售、兼并、租赁、联合、破产、股份制等形式,完成了全县国有工业企业的体制改革。
交通邮政体制改革 1986年,实施交通运输体制改革,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打破了全县只有国有运输企业的“一统天下”,促进了全县交通运输业的发展。1995年,实施农村客运路线有偿使用。1997年,乡(镇)客运站,实行民建民营。1998年实行邮电管理体制改革,进行邮电企业结构性重组,邮电分营,无线传呼和移动剥离改制,促进了邮电通讯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房地产开发 1992年,全县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成立县房地产公司,制定了《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实
施办法》的政府令,对县城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了县城的旧城改造,改善了生活居住环境。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984年,实施财税体制改革,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6年,相应进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税种作为划分各种财政收入的依据。1990年,实行流转税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1997年,进一步进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乡两级财政化分收入,定额补助,自求平衡,一定四年的分配体制。1995年,实行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金融机构改革,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为补充的金融体系。
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1986年,实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行“三结合”就业。1986年以后,全县所有国营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实行职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建立县劳务市场,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劳务输出,使劳动就业走上市场。1988年,实行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党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干部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实行合同聘用制。
教育、卫生制度改革 1988年,在全县中小学中,实行素质教育。1999年,公费医疗制度和职工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综合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986年,实行综合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计划和投资管理体制上,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与比重;在投资管理体制上,国家安排的预算,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拨款,企业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在物价体制上,由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牌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在商业物资流通体制上,打破国营批发层次和地区行业界限,开拓金融、技术、劳务、房地产市场,使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
1986年以来,全县各族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搞活流通,搞活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农业,1985年本县被列为全省主要商品粮基地县之一。1986年以来,农村进行第二步改革,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增米扩稻,发展高产、高效农业,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促进了农业的发展。199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6.49亿公斤,粮豆平均单产7 587公斤/公顷,粮食生产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被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评估中心评为全国第61位商品粮大县。1997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30年。坚持土地公有制,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1998年始,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订单农业,全县优质专用玉米、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 319公顷,蔬菜面积达到5 000公顷,效益田面积25 319公顷,占旱田总面积的32.9%。2000年,全县遭受历史罕见旱灾,粮食总产量仍达4.13亿公斤,粮豆平均单产4 944公斤/公顷。
15年中,农业机械化程度发展很快,农业生产的主要环节如,翻地、耙地、播种、中耕、灭茬、运输、脱粒等已基本实现机械化。由于水旱田全部应用药剂除草和机械化,一大批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经营活动,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在调整农业结构中,确立了粮牧并举的发展战略,南北部山区以发展养牛为重点,中西部产粮区以发展养猪为重点,东北部以发展养禽为重点,并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产业化进程。1988年开始,加强种养基地建设,经过几年努力,形成养牛、养羊、养禽、养鹿、水果、蔬菜等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