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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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l l f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多功能教室管理制度
1.多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
行批评与处理意见。
2.多功能教室做到“册”与“物”相符。做好防尘、防热、防晒、防磁等工作。
3.多功能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和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
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
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
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6.指导教师应在多功能教室开放前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领取钥匙手续,使用过程中应严
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学生使用教师主机,用完多功能教室要正常关闭电脑和投影机,将钥匙送交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归还钥匙手续。
7.妥善保存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防污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