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考奖励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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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十三中学中考奖励办法(讨论稿)

一、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教育、教学积极性,强化质量意识,鼓励教职工在竞争中求质量、谋发展,本着劳有所得,优教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办法

(一)中考奖励

1、目标奖(每年根据学校实际可调整)

I.当年学校中考平均成绩达到全区中考平均成绩,奖励中考科目科任教师500分/人,另奖班主任500分/人;每超1分再奖中考科目科任教师100分/人,班主任另奖100分/人,以此类推(课时不满者按工作量比例折算)。

Ⅱ.当年中考平均成绩的全区名次较上年中考平均成绩全区名次前移5个位次,奖励中考科目科任教师500分/人,另奖班主任300分/人;每再前进一个位次再奖中考科目科任教师100分/人,班主任另奖100分/人,以此类推(课时不满者按工作量比例折算)。

III.学校中考平均成绩在榆阳区城区中学排名第四,奖励中考科目科任教师1000分/人,另奖班主任1000分/人;每再前进一个位次,再奖中考科目科任教师1000分/人,班主任另奖1000分/人,以此类推(课时不满者按工作量比例折算)。

当年中考学校总评进入榆阳区前6名:

第一名至第六名依次奖励60000分、50000分、40000分、30000分、20000分、10000分。(按班级总评成绩在学校所处名次分配到班级)

2、总分高分奖

①状元奖:获得市中考总分状分给该生所在班级奖励10000分,获得区中考总分状分给该生所在班级奖励5000分。

②在本年度中考中,本校考生个人总成绩在榆阳区名列前十名者,奖励该生所在班班主任及中考科目教师奖金2—10名依次为2000分、1900分、1800分、1700分、1600分、1500分、1400分、1300分、1200分。

分配方法:班主任提本班奖金的12%,下剩金额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比例系数为3 : 3 : 3 : 0.76 : 0.64 : 0.5 :0.33分配。年级比例: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比例为:1:2:3。

③中考高分奖

以当年中考各高中招生承诺为准计发。

3、中考单科奖(中考科目)

①、单科等级奖(以班为计算单位)

各科中考成绩每个A等第奖励科任教师80分、B等第奖励科任教师40分。(实验操作考试不计)

②单科成绩等第比率奖

班级单科A等第比率达到全区A等第比率,奖励科任教师1000分,每超一个比率再奖100分。(工作量不满者按比例折算,下同)普通班班级单科D等第比率小于全区D等第比率奖励500分,每降一个比率另奖100分。

班级系数:重点班为1,次重点班为1.1,普通班为1.2。(班级系数每届依分班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决定适当调整)

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比例系数为:1:2:3

4、实验操作奖

实验操作成绩与全区比较≥全区B等第以上比率,奖励任课教师每班200分(生物奖励以最后实验操作指导老师计发)。

5、文化考查奖

①完成总目标Ⅰ奖励任课教师1500分/人。

②完成总目标Ⅱ、Ⅲ任一项奖励科任教师2000分/人(①、②同

时完成,以最高一项计发)。

③教辅、行政后勤人员(非中考科目)文化考察奖由校长办公会根据情况确定。

6、科任教师代满三年且满工作量者,坐底奖为教师总奖金额的0.2%,未代初三者不计发。代初三但年限、工作量不满者按比例计发。

7、班主任奖励

①以该班等第奖总额的12%计发。

②班主任带满三年者,二类班、三类班坐底奖分别为100分、200分。不带初三不计发,带初三而不满三年者按比例计发。

8、信息、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综合教师奖

生物、地理、信息、音乐、美术、综合教师,代满两年且满工作量者以中考科目教师平均奖0.2计发,不满的按比例折算。

平均奖计算方法:本年度中考科目教师奖金总额(不含班主任奖、坐底奖)除以中考科目标准教师数,所得奖金额为平均奖。

9、管理奖

蹲级副校级领导以教师平均奖0.9计发,蹲级中层领导以教师平均奖0.6计发,本年级组长以教师平均奖0.3计发。

(二)说明

1、本奖金分30%的质量奖和70%的激励奖两部分。七年级或八年级调离我校的教师,奖金不予发放;九年级上满调离我校的教师,只发放30%的质量奖。

2、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予以表彰奖励。

3、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4、班级系数根据当年分班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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