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认购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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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书范本
【篇一:股票认购合同范本】
股份认购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2016年月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股票认购方)
住所:
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合同签
署之日,甲方股本总额为万股。
2、乙方具备或即将具备认购甲方股份的资格。
3、甲方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认购股份的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股。
第二条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第三条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定向发行乙方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股;
乙方共认购股,认购价款合计为元。
第四条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
股款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验资账户。
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汇款人
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在汇入款项时,应汇款用途处注明“亚风快运增资款”字样。
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
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及时办理
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登记手续。
第五条限售期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
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
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第六条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正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
(二)甲方因订立、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及陈述,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内容。
(三)甲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否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不会用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用途。
第七条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一)乙方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本次认购股份的款项。
(三)乙方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限售期内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四)乙方不存在也不会利用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谴责。
(六)乙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不存在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情况。
(九)乙方不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不适合成为甲方股东的情况。
第八条保密
除依法披露或受政府有权机关或法院强制命令外,本合同任一方均不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双方为本合同所述股份认购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与信息。
除非获得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所述的股份发行等相关事宜发表声明。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风险揭示
(一)甲方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二)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
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及时向甲方支付认股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十
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如果甲方拒绝接受认股款,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
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争议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一)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3、甲方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四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篇二: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参考范本)】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甲方(股票发行方):杭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开发行及挂牌转让。
2、乙方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具有投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资格。
3、甲方拟定向发行不超过【】万股股票(简称“本次股票发行”),并拟定股票发行方案。
乙方同意按照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认购甲方发
行的股票【】万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认购甲方发行股票事宜签订合同
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认购价格: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每股。
2、认购方式: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以货币认购。
3、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度利润分配除外),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安排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股票发行无限售安排,无自愿锁定承诺。
(2)乙方自股票登记完成后【】个月内不得转让。
(3)乙方自股票登记完成后,所持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即锁定,自
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
批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分别为本次认购数量的【】%、
【】%、【】%。
第二条股份认购
1、乙方认购本次股票发行中的【】万股,价格为人民币【】元/每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2、乙方以【货币,人民币】方式进行认购。
3、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的认购资金必须在公告的缴款
日之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逾期未缴纳的,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
经甲方认可。
户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
(1)乙方用于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正当,拥有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符合甲方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之发行对象的各项条件,提供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法律手续。
(3)乙方非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亦没有代任何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或
不符合投资适当性条件的其他任何个人、单位参与本次股票发行。
(4)乙方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已经取得了其财产共有人(如有)的同意。
2、甲方承诺:
本次认购全部完成后,甲方将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授权完成本次股
票发行的全部法律手续。
第四条估值调整
本次股票发行不设估值调整条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
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或违反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
何一方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
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属于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认购款的【20%】作
为违约金。
3、甲方因己方重大过错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乙方无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
4、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
的利息为准):
(1)由于主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3)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在认购截止日实际认购数未达到预定最高股票发行数量的30%,或者本次股票发行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备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风险揭示
1、甲方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
差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
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第七条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在经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后生效。
2、如果本次股票发行最终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则自审批文件下发之日生效。
第八条保密
1、各方都应当促使其代理人、员工和代表,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
查、新闻发布或者其他方式)。
2、在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本合同拟议的交易以及各方就此进行的谈判等内容,一方或其代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方的业务、技术、发展规划
、财务情况、发展预期以及客户等方面的情况。
保密信息不包括:
(i) 在披露方进行披露的时候已经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
(ii) 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当行为而众所周知的信息;
(iii) 由接受方通过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但该等披露须由各方事先协商;
(iv) 向披露方的专业顾问披露,但该等专业顾问就披露给其的任何信息对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如果协议各方任何一方的权益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各方可协商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护各方的利益。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三十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该争议事项提交有
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时间。
声称遭
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
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则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6、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通知
1、所有的通知应送达/到达至以下所列出的地址或使用以下所列出的方式送达: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收件人手机:
收件人email:
2、在一方信息更改后,除非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改,否则按照以上方式发出的通知即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年【】月【】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股款总额的【】%(即万元),以作为乙方完
全履行本合同之各项义务的履约保证金。
前述
履约保证金应由乙方支付至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逾期未缴纳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认购股款,则届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乙方的认购股款,乙方仅需向甲方另行支付认
购股款总额的【】%(即万元)。
3、若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指定账户进账时间为准)足额将其认购股款汇入指定账户,发行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的资格,且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自动转换为违约金,由甲方直接扣除,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继受和转让。
未经其他当事方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则各方同意该项规定应当在可行的最大限度内
予以执行,以实现各方的意图,且本合同所有
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力均不受到任何损害。
3、放弃。
如果一方放弃追究对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或义务的违约,则应当由放弃追究的一方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签署,且该项放弃
不应被视为放弃追究对方今后在本合同项下的
其他违约行为。
4、完整协议。
本合同构成了各方就本合同所述事项的全部协议、会议纪要和谅解,并取代了此前各方就本合同所述事项的所有书面和
口头的协议和此前的所有其他通信。
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合同及本合同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
由关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增资审批、审计、工商变更登
记等费用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5、本合同正本壹式【】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由发行人备案,
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与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签字页。
甲方(盖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三: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范本)】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之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由
与
及
签订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
第四条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
第六条经营目标
第七条公司治理
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第九条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第十条竞业禁止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债务和或有债务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十六条保证和承诺
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
第十八条违约及其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附则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
附件二: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
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
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
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附件六:关联交易
附件七:重大合同及重大债务
附件八:诉讼清单(关键公司)
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
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
4.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
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各方或协议各方: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
本协议:指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约定
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
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及台湾地区。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务、
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务。
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
为。
投资价格: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
上内容适合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标的企业非股份公司,相应参考内容如下:指
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
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之日的期
间。
净利润: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专生非
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净资产。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
的所有被投资企业或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有被投资企业,并
包括通过公司
票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权利负担: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撤
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承诺、条件或任何
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让、收益或对其他行
使所有权任何
权益的任何限制。
重大不利变化:指下述涉及公司业务或公司(包
括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情况、
变更或影响:该情况、变更或影响单独地或与公司的其他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
共同地:(a)对业务或公司的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责任)、经营业绩或
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b)对公司以及其目前经
营或开展业
务的方式经营和开展业务的资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