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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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旁听法庭庭审感想20111590805 杨琨法庭旁听心得体会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鉴定费用等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
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心得报告一.实践名称旁听法院案件审理二.实践主题了解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进行庭审的实例,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三.实践目的学生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了解和亲身感受案件审理的整个经过,能够认识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区别和差异,以及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罪名认定以及量刑的依据,巩固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的能力,使自觉遵守法律成为每位同学的自觉行为四.实践地点当地法院开庭现场五.实践过程得知此次实践后我们首先了解了相关的审理规范,如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
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认真旁听案件审理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严格的案件审理过程四、庭审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检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律师执照;于开庭前五分钟通知法警进入审判区值庭;安排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这天早上九点,案件正式开始审理,这次是这个案件的二审,由于一审未能做出判决,这次二审是将一审中未了解清楚的金钱数字做一个详备的解释主要案件是原告方状告被告未能按时交附依照合同的建筑工钱,而被告方则是说原告方未能完成全部工程,而只完成其中一部分,而被告方也只愿意交附原告已做工程的费用由此,案件在一审中停止下来,而法庭方面便找了鉴定专家对此事做以鉴定开庭后法官将一审中的一些细节及重要情况介绍给了原被告及旁听的人而原被告双方也对
一审中的情况没有不同意的地方然后法案件过后的细心讲解这次法院旁听虽然只是整个案件中的一个小部分,但是却也让我感觉到了法律了严明我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
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