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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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
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业务的处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代理兴业银行现代化支付业务是指本行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与
兴业银行银银平台接口数据以网络间联的方式,全自动电子化处理的跨行支付业务。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为本行现代化支付业务代理清算行(以下简称“代理清算行”)。
第三条本行清算中心是支付系统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发起清算和接收清算机构,具体负责与村镇银行总清算中心、代理清算行和本行各支行(营业部)之间跨行支付业务资金的清算。
第四条本行各支行(营业部)是支付系统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发起行和接收行,具体负责支付业务的发出或接收,并对支付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清算中心在办理跨行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做到:
(一)及时处理跨行支付业务往来报文,做到不积压、不延误,确保汇划款项及时到达;
(二)严格执行经办、复核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三)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办理汇划业务,确保汇划资金安全;
(四)及时办理转汇业务和查询查复事宜;
(五)主动与上级清算机构及时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务准确;
(六)严禁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汇划业务。
第六条清算中心在办理跨行支付业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控制资金头寸;
(二)及时与村镇银行总清算中心对帐。
第七条本行对客户受理现代化支付业务的范围为:汇兑、委托收款划回、实时借记、查询查复及支付系统新增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本行通过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代理清算行开立的清算账户,用于本行与人民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之间现代化支付业务的跨行支付业务资金清算。
第九条现代化支付业务的处理实行权限控制。所有现代化支行业务跨行支付必需由经办人录入,换人复核后方能发送。
第十条跨行支付业务凭证包括跨行支付发报凭证和收报凭证。
跨行支付业务发报凭证:客户委托我行办理跨行支付业务的,单位填制业务委托书,个人使用电汇凭证。
跨行支付业务收报凭证: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收报业务使用我行的来账报文,接收行接收来账报文后打印输出“来账电子信息凭证”,一式二联,一联作记账凭证,一联作收账通知。
第三章账户设置
第十一条各支行(营业部)应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中设置下列账户:
(一)XXXX30010101 账户一电子汇划往账户,该账户用于核算柜员录入支付业务后,将款项从客户账转入该账户暂挂,等待复核。
(二)XXXX30310201—系统外资金清算往来户,该账户用于核算柜员录入支付业务后,将款项从XXXX30010101 —电子汇划往账户转入该账户暂挂,等待资金清算。
(三)XXXX30020101 —电子汇划来账户,用于核算系统接受到支付业务来账后,将来账资金暂挂于此账户,等待清算。
(四)XXXX22410101—待解报单暂收用于核算收到无法自动入账的来账报文后,等待人工干预的支付业务。
第四章发报业务的处理
第十二条发起行发报业务的处理
(一)发报录入
经办人员在收到客户递交的业务委托书或电汇凭证,应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凭证的相关要素正确无误,录入系统后在业务委托书或电汇凭证的回单联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后交客户。使用“141110”普通贷记往账登记交易录入发报信息,录入时应注意:
1. 正确选择科目来源:客户账、应解汇款。选择应解汇款的还应录入应解汇款序号;
2.正确选择交易类型:汇兑、委托收款;
3.确定优先级别:普通、加急。汇款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加急;汇款人要求的紧急汇款为加急;其它支付为普通;
4.正确选择业务种类:根据选择的交易类型和实际情况,正确选择报文的业务种类。
交易完成、查询客户账户或应解汇款账户。
会计分录:
借:客户账或者应解汇款
贷:XXXX30010101 —电子汇划往账户
(二)发报复核
复核柜员应根据原始汇划凭证(核对借方记账凭证和发报依据相符),使用“141111”普通贷记往账发送交易,选择“当日单笔复核发送”输入复核号,并正确录入接收行号、付款人账号、金额、收款人账号等要素,提交后系统会自行判断复核员录入内容与经办柜员录入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不符的系统会予以提示。
交易完成后,打印一份联机业务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做复核柜员的非账务流水凭证,并在发电依据上加盖复核柜员名章,做该笔非账务流水的附件。会计分录:借:XXXX30010101—电子汇划往账户
贷:XXXX30310201—系统外资金清算往来户
若超过人行当日截止时间,复核员应在次日营业开始后,使用“141111”普通贷记往账发送”交易,选择“隔月单笔复核发送”。
(三)发报修改
录入柜员完成报文录入并提交后或复核柜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误,由原录入柜员使用“141110”普通贷记往账登记交易,选择操作标志“修改”,输入复核号。调出该笔报文,修改错误要素。交易完成,再提交复核柜员复核。对系统不允许修改的信息,[金额、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名称有误],必须使用“141110”普通贷记往账登记,选择操作标志
“删除”,输入复核号,删除交易后,重新录入。
(四)发报撤销、退回
发起行因某种原因需要撤销或退回已发出的跨行支付业务时,应使用“141240”撤销申请发送或“141230”退回申请/应答交易,向代理清算行提交撤销或退回申请指令。
1.发报撤销
发报撤销是指发起行当天已发出的,但因资金头寸不足清算等情况,支付指令在代理清算行排队等待处理的,而需要撤销的支付指令。由柜员使用“141240”撤销申请发送交易向代理清算行提出申请。代理清算行接到撤销申请后,将返回“拒绝撤销或同意撤销”处理结果的应答报文,同时系统自动更新撤销申请登记簿,并将应答附言信息记载到登记簿。发起行收到代理清算行同意撤销应答报文后,由原复核柜员和录入柜员分别调用“510000”当日取消交易进行抹账处理。
2.发报退回
发报退回是指发起行已发送的报文,且已到达接收行而需要退回的支付指令。由经办行使用“141230”退回申请/应答交易向收报行提出申请。系统在收到接收行“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报文后,将自动更新退回申请登记簿,并将对方的退回附言信息记载到登记簿。发起行收到接收行“同意退回”应答报文及退汇报文后,其处理方法与正常报文相同。发起行收到接收行“拒绝退回”应答报文,发起行应及时与汇款人或收款人联系,并由汇款人与收款人协商后自行处理。
第五章收报业务的处理
第十三条接收行应随时查询收报情况,柜员使用“141520 来账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141610 来账业务凭证打印”交易,打印来账清单。
第十四条系统自动入账
若收款人账号、户名与客户在本机构开立的账号、户名一致,系统自动入账,柜员只需调用“141610 来账业务凭证打印”交易打印来账凭证即可。
会计分录为:
借:XXXX30020101—电子汇划来账户
贷:客户账
第十五条手工入账
若非系统自动入账,柜员则根据打印清单要素进行人工判别,可入账的报文,使用“141310 来账确认入账”交易,科目去向选择(客户账、内部账、应解汇款等)作入账处理。
汇入行挂账时:
借:XXXX30020101—电子汇划来账户
贷:XXXX22410101 —待解报单暂收
手工入账时:
借:XXXX22410101 —待解报单暂收
贷:客户账
或XXXX20110101 国内结算应解汇款
第六章查询查复
第十六条查询查复是及时处理跨行支付业务差错的重要手段,各经办行应做好行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