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2月17日8时50分,位于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的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项目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0万吨/年汽油改质—20万吨/年柴油改质联合装置改造项目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102)爆炸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石化园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报告。
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安监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进行了报告。
省委、省政府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刘国中、副省长胡家福、副省长李晋修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松原市委书记李相国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朝鲁书记及相关省领导批示精神,立即组织力量,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
外出招商的高材林市长也对事故处理作出批示。
2月17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岩主持召开了市安委会紧急工作会议,通报了“2·17”事故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做出部署。
2月17日12时30分,省安监局危化处、事故办等领导赶到事故现
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月17日晚19时40分,国家安监总局三司领导和危化专家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主持召开了“2·17”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松原市政府于2月19日,成立了“2·17”事故调查组。
市安委会副主任、副市长李继东任组长,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和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取样分析、检验检测、专家技术原因分析和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