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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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居民的出行便利,还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形象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城市道路的设计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功能性和可持续性。

一、道路分类与分级城市道路通常根据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功能和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和分级。

常见的分类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快速路主要为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设计车速较高,通常设有中央分隔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主干路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交通干道,承担着较大的交通流量,一般为双向四车道或更多。

次干路起到集散交通的作用,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城市干道网。

支路则主要服务于局部地区,解决居民出行和短距离交通。

不同等级的道路在设计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车道宽度、道路红线宽度、设计车速等。

二、设计车速设计车速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它直接影响到道路的线性、横断面布置和交通安全。

设计车速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功能、交通流量以及沿线地形、地物等条件综合确定。

快速路的设计车速一般在 60 100 公里/小时;主干路为 40 60 公里/小时;次干路为 30 50 公里/小时;支路为 20 40 公里/小时。

在实际设计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服务对象和交通需求,避免车速过高或过低,以保证交通的流畅和安全。

三、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横断面是指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剖面,它由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分隔带等组成。

车行道宽度应根据设计车型、交通流量和设计车速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小型汽车专用道宽度为 35 米,大型车或混合车道宽度为 375 米。

人行道的宽度要满足行人通行的需求,一般不少于 15 米,在商业繁华地区或人流量大的区域应适当加宽。

绿化带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起到分隔交通、降噪防尘的作用。

分隔带可以分为中央分隔带和侧分带,其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此外,横断面的布置还要考虑道路的排水要求,设置合适的坡度和排水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标[1994]808号依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具体说明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高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进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

1.0.7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1.0.7.2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1.0.7.3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1.0.21.0.31.0.41.0.51.0.61.0.6.11.0.6.21.0.6.31.0.6.41.0.6.51.0.71.0.7.1范围;1.0.7.21.0.7.31.0.7.41.0.7.51.0.81.0.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直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比。

路抛制公共交通线路首末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路离之比。

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包括道路网路及交叉口、步行道及换乘枢纽设计。

(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应依照安全、绿色、智能的原则,采用多元的视角,努力实现路网的有效组织,实现交通服务经济化,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实现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的综合提高。

(三)设计者应按照本规范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设计任务,避免滥用项目扩大容积率或加重建筑密度,切不可过度增加路网节点,造成视野堵塞、空间负荷压迫、街道拥堵,以及能源浪费等不利影响。

二、道路设计(一)道路分类1、城市道路网路及交叉口设计应根据毗邻空间形态、功能及规划容量严格分类;2、主要道路容量设置及类型及尺寸应符合城市与每个水平之间的交通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建立完备的组团穿越体系;3、道路尺寸宜设计大小适度,符合道路运输需求及空间结构。

(二)交叉口设计1、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合理布局控制性路口及其它复杂供用路口;2、根据各大交通口的重要程度,合理的布局形式及路线,避免复杂路口出现拥挤、拥堵、堵塞等问题;3、设计安全可靠的标志标牌,并及时考虑到信号灯的安装;4、尽量增加改善交叉口绿化景观,以利于疏导交通流等。

(三)绿化设计1、在复杂的交叉路口采取合理的绿化植物、植物组合,改善视觉环境增加驾驶保护意识;2、道路植物选择根据季节进行变换,使对道路环境有多样性的感受;3、绿化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气候、环境特性以及绿地要求等。

三、非机动车道设计1、在城市主要专用车辆道上尽可能布置步行街道,设计宽度和上坡程度符合步行要求;2、设计合理安全的行人横道、人行天桥、下沉人行通道,方便行人通行;3、仔细设计并优化出入口,可设置辅助设施,增强安全性;4、设置充足的护栏、交通标志、垂直引导物等,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5、充分吸取公众有关安全与便利的意见,加强人流管理。

四、换乘枢纽设计1、确定枢纽的尺度、规模、位置及功能,确定车站的分布及换乘布局;2、完善绿地及结构景观,增加枢纽空间的安全感;3、根据不同的换乘模式,设计换乘通道的尺度、结构选择;4、根据不同模式的施工特点,设计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工期短、质量高;5、充分考虑枢纽地区自治管理,保证空间秩序,完善生态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一种重要的法规文件,用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它的目的是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保护和提升城市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以最终用户的需求为出发点,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交通需求,地方政府应该合理规划道路网结构,确保城市内外交通的畅通,同时考虑到人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方式。

其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合理布局。

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叉口等。

在设计中,应该根据道路通行量、速度要求、安全性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的合理性和效益。

另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注重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是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首要目标。

在规划设计中,应该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安全。

此外,应该提供足够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设施,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安全通行的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还应该注重交通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定期检查和维修交通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增加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能。

同时,应该加强对交通设施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处理交通设施的故障和损坏,确保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城市道路交通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例如,可以推广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居民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减少对机动车的需求。

此外,应该优化路网结构,提高整体交通效率,减少车辆拥堵和燃料消耗。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范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注重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同时保养和维修交通设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以下部门发布:上海同济大学。

建设部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

信息系统的内容是一般的城市公共交通。

公交线网。

公交站。

公交车站设施。

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道宽度和通行能力。

行人交通。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商业步行区。

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公共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信息系统、城市道路建设标准,附录模型换算系数,附录制定本规范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低污染的交通条件。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城市区域内的交通规划为重点,处理城市间交通和城市内部交通之间的联系,以及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交通用地的需求。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限制作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路网布局,确定城外区位和用地规模。

《交通客货设施建设建议》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提出了重要的技术经济对策,对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提出了建议。

城市综合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各种交通连接方式、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的分布及用地范围、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等决定了红色断面形式。

城市各级道路宽度、主要交叉口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接口形式及用地范围、桥梁位置及用地范围等,广场公共停车场、轮渡运输能力与运量平衡的运输方式、路网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分期建设的建议和交通建设项目的排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第一,交通基本理论。

首先,要明确城市交通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包括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便捷和提高交通效率。

同时,要了解不同类型城市道路的特点和规划需求,例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此外,还需研究和应用交通流理论、道路设计理论等交通基本理论,为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交通需求调查与分析。

要通过对城市交通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交通流量、速度、交通事故等数据的收集。

同时,还需进行交通出行方式、出行量、交通流分布等的调查与分析,以了解城市交通需求和问题。

通过对交通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可以为规划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第三,道路网规划。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要依据城市交通需求,制定合理的道路网规划方案。

首先,应确定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的布局和数量。

其次,要合理分配交通流量,确保交通流的畅通。

同时,还要考虑道路与交通枢纽的连接,以及与其他交通工具(例如公交、轨道交通)的衔接。

第四,道路设计规范。

在道路设计方面,要考虑道路功能、不同类型车辆的通行需求、交通安全等因素。

例如,对于主干道和次干道,应采用分道机动车道制,保证车辆通行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另外,还要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需求,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五,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设置。

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提高交通流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交通标志应按照规范设置,并与道路功能和交通流量相匹配。

信号灯设置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交叉口的性质进行合理布置,以提高交通安全和流畅性。

第六,交通管理和维护。

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方案中,要考虑交通管理和维护的需求。

例如,对于交通拥堵的问题,应考虑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同时,还应配备交通管理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方案应综合考虑交通基本理论、交通需求调查与分析、道路网规划、道路设计规范、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设置,以及交通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道路交通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以确保现代城市道路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1. 道路设计及布局要求道路设计及布局是保证交通流畅的关键。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确定道路的宽度、曲线半径和通行能力等方面的参数。

首先,道路的宽度要根据车辆流量和速度来确定,以确保车辆在道路上有足够的操纵空间。

其次,曲线半径的要求将影响车辆的转弯半径和速度限制。

最后,通行能力要求确保道路上的车辆在不引发拥堵的情况下运行。

这些设计规范要求旨在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供车辆行驶。

2. 交通信号系统要求交通信号系统是管理车辆流量、避免交叉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对交通信号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交通信号的布设应合理,以确保来往车辆能够清晰地看到并及时反应。

其次,信号的定时设定要根据车流量和道路交叉口的性质来确定。

再次,交通信号的配时要合理,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这些规范要求有助于提高交通信号系统的效能和安全性。

3. 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合理设置和规划。

人行道应具备足够的宽度,以供行人正常行走和交叉。

非机动车道则需要根据车辆类型和流量来确定宽度和设置。

这些规范要求是为了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安全,并促进步行和骑行的便利性。

4. 路灯和交通设施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对路灯和交通设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路灯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和周围环境。

交通设施如交通标志、路标等也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置,以促进交通秩序和安全。

5. 绿化和环保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还对绿化和环保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道路旁的绿化带可以提供防尘、降噪和美观的效果。

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 60~908~12无轨电车15~20 50~60 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 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 20~30 30~60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 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 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 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 1500~2000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

以下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规划1. 道路宽度和标线:根据道路的用途和交通量确定道路的宽度,并设置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

同时,在道路两侧设置合适的停车位和非机动车道。

对于主干道和快速道路,应设置合适的分隔带和隔离设施。

2. 车行道和人行道:确保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分隔明确,人行道宽度应足够满足行人的需求,并配备盲道、无障碍设施等。

3. 交叉口设计:交叉口应设计合理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高速道路和快速道路的交叉口,应采用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措施。

二、交通信号灯1. 信号灯设置: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确定信号灯的数量和位置,确保交通信号灯能够起到引导交通和保障行人安全的作用。

2. 信号灯配时: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设置合理的信号灯配时,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可采用不同的配时方案。

三、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1. 路口交通标志:设置清晰、准确的路口交通标志,引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灯。

2. 路口标线:设置明确的路口标线,包括停止线、转弯箭头等,确保驾驶员按道路标线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1. 公交车道:对于道路交通量大的城区道路,应设置专用的公交车道,确保公交车辆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公交运行。

2. 非机动车道:对于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行驶需求,应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保障非机动车行驶的安全。

五、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1. 道路照明:对于城市道路,应设置合适的道路照明设施,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2. 交通设施:设置合适的交通设施,如交通告示牌、指示牌、警示灯等,引导交通和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涵盖了道路规划、交通信号灯、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

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

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

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

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

73。

2。

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3.2。

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

2。

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

4.3。

2。

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3。

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

3.1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

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

3。

4。

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

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引言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建设中对道路交通的设计原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它旨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的效率,改善人民出行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道路设计原则为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道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1 安全性•道路设计应考虑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的安全需求,设置合理的人行通道、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视距要求,保证车辆和行人在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地方能够清晰可见。

•道路设计中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提醒和引导驾驶人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1.2 顺畅性•道路设计应合理分配车道数量,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类型确定不同车道的用途(机动车道、公交车道、自行车道等)。

•道路设计中应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和红绿灯配时,优化交通流动,减少拥堵和堵塞。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交通流量峰值时期的交通需求,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设施,以确保交通顺畅。

1.3 可持续性•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用绿色、可持续的材料和技术。

•设计中应鼓励和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方式,减少单车通行的车辆数量。

•道路设计中应考虑非机动交通的需求,设置骑行道、步行街和人行道等设施,鼓励低碳出行方式。

2. 道路标准和要求2.1 道路功能分类根据交通需求和道路用途,道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高速公路:适用于长途运输和高速通行的道路,分为高速一级公路、高速二级公路等。

•主干道:连接城市重要区域和交通枢纽的道路,供大量交通流量通行。

•支路:连接主干道和居民区的道路,通常流量较小。

•居民区街道:连接住宅区和居民小区的道路,流量较小,需考虑行人和儿童的安全。

2.2 道路几何设计•道路设计中应注意道路纵向和横向的坡度要求,以确保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和舒适性。

•设计中应遵循合理的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要求,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人行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商业步行街 城市滨河步道 或林荫道的规划 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 与城市中车站 码头集 散广场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 构成一个完整 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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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公布国家标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按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具体讲明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道路治理,保证都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都市道路功能,促进都市经济和社会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市道路,是指都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都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修理和路政治理。

第四条都市道路治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谐进展和建设、养护、治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舞和支持都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升都市道路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都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道路治理工作。

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升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进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1.0.7.3 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都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优先进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进展。

1.0.10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

2 术语2.0.1 标准货车以载重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刻。

2.0.5 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都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通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0.11 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0.12 物资流通中心将都市物资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0.13 物资周转量在某一时刻(年或日)内,各种物资重量与该物资从动身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0.14 交通方式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纳的交通手段。

2.0.15 交通结构居民出行采纳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治理抑制都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0.17 客运能力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刻(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 h。

2.0.18 快速轨道交通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9 路抛制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淌,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20 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未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要紧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2.0.21 运送速度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刻(包括各站间与各站停站时刻)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km/h。

3 都市公共交通3.1 一样规定3.1.1 都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按照都市进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推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都市应优先进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都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都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要紧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都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要紧公共交通方式表3.1.33.1.4 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都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都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都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按照实际情形确定,大都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都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都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都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都市,应操纵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习惯。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4 自行车交通4.1 一样规定4.1.1 运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运算。

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4.1.2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都市应按6km运算,小都市应按10km运算。

4.1.3 在都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操纵在表4.1.3规定的范畴内。

不同规模都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5 步行交通5.1 一样规定5.1.1 都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差不多依据。

并应因地制宜采纳各种有效措施。

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证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幸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5.1.2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道、都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都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都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都市步行系统。

5.1.3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6 都市货运交通6.1一样规定6.1.1 都市货运交通量推测应以都市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和都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6.1.2 都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6.1.3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纳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

大都市宜采纳分散布点;中、小都市宜采纳集中布点。

场站选址应靠近要紧货源点,并与物资流通中心相结合。

6 都市货运交通6.1一样规定6.1.1 都市货运交通量推测应以都市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和都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6.1.2 都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6.1.3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纳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

大都市宜采纳分散布点;中、小都市宜采纳集中布点。

场站选址应靠近要紧货源点,并与物资流通中心相结合。

8 都市道路交通设施8.1 都市公共停车场8.1.1 都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都市人口每人0.8 ~1.0m2运算。

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8.1.2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在都市的外环路和都市出入口道路邻近,要紧停放货运车辆。

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要紧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都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防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都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都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8.1.4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样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8.1.5 当运算市中心区公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系数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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