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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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自律性约束机制,保障消费者利益,加强手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商业道德,维护手机行业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手机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进行公平竞争,致力于不断提高商业道德和服务水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本公约为行业自律性公约。
凡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四条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五条守法经营,合规执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手机行业业务规则和手机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破坏或影响手机市场安全运行或手机市场交易秩序的非法手机交易活动;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手机业务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客户,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有背信、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禁止在业务活动中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不得在业务招揽时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与客户约定共同承担损失;
(四)不得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客户,或劝诱客户从事不必要、不合理的交易;
(五)不得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代理人返还佣金;
(六)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及时向客户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七)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的除外;
(八)秉持诚信、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纠纷。
第七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一)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发展,秉承现代手机企业经营理念,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珍惜和维护手机行业声誉和形象,不得有破坏行业声誉,损害会员共同利益的行为;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正常行业秩序,禁止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以诋毁、贬低其他会员等不正当方式招揽客户;
(四)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会员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八条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本行业自律公约,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执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自律公约的商务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本公约由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