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县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提高全县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终兴镇等共22个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协助执法与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受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双重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第四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范畴,列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域人口比例配备1-2名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较大或卫生单位相对集中的镇可增设人数。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程序为: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所登记、培训,县卫生局审查、考核、聘任。

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原则上应为行政管理或公共卫生管理相关人员);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第八条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有:

(一)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或集中式检查、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监督信息及违法信息;

(二)对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三)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四)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前期现场控制以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认真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科室执法人员每人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工作日驻片蹲点工作制度,落实片区监督管理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卫生监督所片区责任监督员的带领下,共同做好辖区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局。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考核评定为每年1次,绩效考核为每季度1次。考核内容主要有:

(一)监督检查质量及频次,卫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信息收集、报送情况;

(三)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

(四)协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本办法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结果与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经费拨付及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县卫生局将结合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卫生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发生卫生监督协管员失职、渎职而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扩大、蔓延的,将追究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单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县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作用,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单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

二、考核时间:绩效考核为每季度第1个月考核上季度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依照《单县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信息收集、信息报送、会议培训、配合执法、工作效果等卫生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人员:县卫生局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