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屏蔽服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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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屏蔽服安全技术标准

1 目的

为规范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管理,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电国际范围内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用于本标准。

3.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3.2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GB 6568--2008)

3.3服装号型男子(GB/T 1335.1—2008)

3.4单服、套装规格(GB/T 2668--2008)

3.5单、夹服装(FZ/T 81007--2003)

3.6棉服装(GB/T 2662—2008)

4 专用术语

4.1屏蔽服:在交流电压500kV及其以下的高电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防护人体免受高压电场及电磁波的影响所穿戴的一种屏蔽服装(以下简称屏蔽服)。

4.2分流连接线(shunt conductive wire):安置在衣、裤、袜、帽、手套等接缝处,能承担衣服中的主要电流通路,并能保证良好电气连接的金属软线。

4.3等电位连线(equal potential bindingjumper):等电位作业时,使屏蔽服与高压带电体形成等电位的连接导线。此线端部附有连接夹头。

4.4屏蔽效率(screening efficiency):衡量屏蔽服衣料屏蔽性能的一项相对指标,用SE表示,是没有屏蔽时接收极上的电压(U ref)与经屏蔽后接收极上的电压(U)比值的分贝值。

4.5整套衣服通流容量(complete clothing current-carrying capability):屏蔽服装各部件连接成整体后,:服任意两个最远端之间,通过某一工频电流值并经过一定热稳定时间后,衣服上任何点局部温升为规定限值时的电流。它是衡量II型屏蔽服的一项综合指标。

4.6衣料电阻(clothing material electrical resistance):衣料表面一个环形面积内的直流电阻值。环形面积大小是直径为114mm的圆面积与直径为44mm的圆面积的差值。衣料电阻可反映导电材料的好坏和导电材料网状交叉点接触电阻的大小,是衡量屏蔽服衣料导电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

5 要求

5.1技术要求

5.1.1分类。

5.1.1.1 屏蔽服根据其使用条件的不同,可分为A、B、C三种类型。

a) 凡衣料屏蔽效率高而钱流容量较小的,称A型屏蔽服。

b) 凡有适当屏蔽效率而载流容量较大的,称B型屏蔽服。

c) 凡屏蔽效率高而载流容量又较大的,称c型屏蔽服。

5.1.1.2 A、C型衣料屏蔽效率不小于40dB(A),B型衣料屏蔽效率不小于30dB(A)。

5.1.1.3 A型屏蔽服衣料熔断电流不小于5A,B型及C型屏蔽服衣料熔断电流不小于30A。

5.1.2屏蔽服应有较好的屏蔽性能、较低的电阻、适当的通流容量、一定的阻燃性及较好的服用性能。

5.1.3屏蔽服各部件应经过两个可卸的连接头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保证连接头在工作过程中不出现脱开。

5.1.4衣料屏蔽效率不小于40dB(A)。

5.1.5屏蔽服衣料电阻不大于800M~。

5.1.6衣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电火花的能力。经过耐电火花试验2min以后,充电电容产生的高频火花放电时而不烧损,仅炭化而无明火蔓延。衣料炭化破坏面积不大于300mm2。

5.1.7衣料与明火接触或与电火花接触时,应能够阻止明火的蔓延,并有良好阻燃性能。

5.1.8试样的炭长不大于300mm,烧坏面积不大于10000mm2,且烧坏面不得扩散到试样的边缘。

5.1.9确保在多次洗涤后,衣料的电气和耐燃性能无明显的降低。衣料应经受10次“水洗~烘干”过程。在衣料作过洗涤试验后,其技术性能应满足要求。

5.1.10衣服应耐磨损,使衣服具有一定的耐用价值。经过500次摩擦试验后,衣料电阻不大于1Ω,衣料屏蔽效率不小于30dB(A)。

5.1.1 1 人体汗液对屏蔽服中的导电材料有一定的腐蚀作用,衣料耐酸性汗蚀和耐碱性汗蚀试验,分别检测其电阻值不大于1Ω。

5.1.12衣料应具有较大的透气量,以达到穿戴者舒适的目的,透过衣料的空气流量不小于351/(M2.s)。

5.1.13对导电纤维类衣料,衣料的经向断裂强度不小于343N,纬向断裂强度不小于294N,经、纬向断裂伸长率不小于10%;对导电涂层类衣料,衣料的经向断裂强度不小于245N,纬向断裂强度不小于245N,经、纬向断裂伸长率均不小于10%。

5.1.14屏蔽服的膝部、臀部、肘部及手掌等易损部位,应采用双层衣料适当加强,提高整套屏蔽服的耐用性能。

5.1.15应无毒、无味,对皮肤无刺激、无过敏、无刺痒等,并不含禁用的染化料。

5.1.1 6 为了确保整套屏蔽服的电阻不大于规定值,分别测量上衣及裤子任意两个最远端之间的电阻均不大于15Ω。

5.1.17手套及短袜的电阻均不大于15Ω。

5.1.18鞋子的电阻不大于500Ω。

5.1.19帽子应通过屏蔽效应试验,帽子的屏蔽效应在整套衣服的屏蔽性能试验中一起进行试验。

5.1.20帽子的保护盖舌和外伸边沿应确保人体外露部位(如面部)不产生不舒适感,并应确保在最高使用电压情况下,人体外露部位的表面场强不大于240kV/m。

5.1.21应确保帽子和上衣之间的电气连接良好。

5.1.22整套屏蔽服(上衣、裤子、手套、短袜、帽子、鞋子)

5.1.22.1 为确保整套屏蔽服的电阻和屏蔽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对组装好的整套屏蔽服进行试验检查。

5.1.22.2按照《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中4.4的方法,进行整套衣服的电阻试验。检查整套屏蔽服各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其值均不大于20Ω。

5.1.22.3分别按照《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中4.5、4.6的方法,进行整套屏蔽服的屏蔽性能试验。在规定的使用电压等级下,测量衣服胸前、背后处以及帽内头顶处等三个部位的体表场强,其值均不大于15kV/m,测量人体外露部位(如面部)的体表局部场强,其值不大于240kV /m;测量屏蔽服内流经人体的电流,其值不大于50mA。

5.1.22.4按照《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中4.7的方法,进行整套屏蔽服的通流容量试验。对屏蔽服通圳规定的工频电流,并经一定时间的热稳定以后,测量屏蔽服任何部位的温升,其值不得超过50℃。

5.1.22.5分流连接线及连接头为了保证整套屏蔽服有较大的通流容量和较小的电阻,在上衣、裤子、手套、短袜、帽子等适当部位,应安放分流连接线。重型屏蔽服每路分流连接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lmm2,II型屏蔽服每路分流连接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4mm2,并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使其不易折断。上衣、裤子均应有两路独立的分流连接线及连接头通道。

5.1.22.6衣、裤、帽、手套、短袜等各部件均应有两个连接头。如果手套与上衣之间或短袜与裤子之间能够通过衣料直接接触而使其在电气上导通的话,可以分别只装配一个连接头。

5.2屏蔽服号型

5.2.1上衣、裤子号型

5.2.1.1根据《服装号型男子》的有关规定;上衣和裤子均选用5.3B系列。

5.2.1.2根据《单服、套装规格》的有关规定,选用上衣(包括上、下连装)的号型有165/93、170/96、175/99、180/102、185/105等五种;选用裤子的号型有165/84、170/87、175/90、180/93、185/96等五种。

5.2.2帽子、手套和短袜号型

5.2.2.1 帽子号型:根据穿戴者的头围周长,选用57、58、59、60、61cm等五种号型。

5.2.2.2手套号型:选用大、中号两种号型。

5.2.2.3短袜号型:选用25、26、27、28cm等四种号型。

5.2.3鞋子号型

按照全国统一鞋号规格,选用25、26、27、28cm等四种鞋号;鞋子宽度均选用III型。

5.2.4棉服号型

5.2.4.1 根据《服装号型男子》有关规定,棉上衣和棉裤均选用5.3B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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