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平与效率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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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平与效率的文献综述

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关于公平的含义,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叙述:公平是指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每个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或是指在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前提下,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要适度,不造成两极分化。

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做出的公平最新表述为:(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平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价时表现出来的观念,是一种价值评价形式,一种思想意识。它可以是一种公平感,也可以是一种学说、理想、主张以及体现为一定的制度等。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不是永恒的。公平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公平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等,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公平的标准也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更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补充新的内容。

阿马蒂亚·森在其名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指出,社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具体体现取决于每个社会自己的选择,只要社会的决策过程是民主的、每个成员都有表达自己偏好的正式渠道、政治决策机制能综合每个公民的意见,社会选择的结果就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效率的含义,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一定条件下的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率。在福利经济学中,效率指的是帕累托效率,即在不损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境况的前提下,重新配置资源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或者说,要改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必定要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境况(Pareto,1906)。如果一个经济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那么这个经济体制中存在着一些无效率状态。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到,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效率的实现,并提出“创造性破坏”命题。卡尔多在《经济学的福利命题和个人间效用的比较》中提出了卡尔多效率标准:一种经济变化使受益者得到的利益补偿受损者的失去利益而有所剩余。希克斯指出,效率就是指经济变化的受损者不能促使受益者反对这种变化,也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改进。莱宾斯坦提出了“X效率”即技术效率的概念,它是企业内由于职工的努力使现有资源能生产更多产量所引起的效率。这种效率与资源配置的改善无关,而是取决于企业全体职工的努力和协调程度。普莱尔研究了消费效率,指出消费效率是这样一种状态:为不降低任何人(甚至一个人)消费效用的水平,除非改变消费者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型式,生产型式也不能改变。

此外,用“最优化”概念来定义效率的代表主要有诺思提出的“制度效率”、纳什均衡描述的效率和帕累托提出的著名的“帕累托最优”标准。在西方经济学中比较公认的效率定义是帕累托提出的最优化标准。

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刘俊等,2003)。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必然牺牲效率。

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矛盾的统一(郭飞,2004)。他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才出现了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其二,公平促进效率。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性,能够促使社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的过大乃至产生的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骚动,影响效率。

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正向的、统一的、互动的关系,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地促进公平(许成安、王家新,2005)。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而效率的提高可以使人们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分配。

蒋刚(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争论经久不衰,争论者各执其词互不妥协,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公平与效率的差异性诠释,以及认识问题的不同方法。争论的大多结果是走向两个极端:要么纯粹从理论上进行论述,要么单纯对实践进行总结。蒋刚另辟蹊径,选择将公平与效率置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特定视野之下,坚持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法,从分析对于公平与效率概念的理解入手,以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进程为主线,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遇到的“三农”、区域问题等问题作为突破口,分析影响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的各种因素,试图找到正确认识与解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路径,树立正确的公平与效率关系观。

可以说,由于中国改革实践的需要,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研究一直是中国学者所关注的,这一命题直接影响着国家政策的走向,对于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具有方向性和策略性的指导意义。

三、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公平和效率是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目标,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会使公平的实现程度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程传兴等(2004,2006)认为要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应努力寻找两者的最佳结合点,两者的对立中找到相对的平衡,即以最小的不公获得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公平,尽量防止偏重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在注重效率提高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只有实现财富增长最大化和分配相对最公平化的统一,才能推进社和谐发展,这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和谐的基本标准。

任勤(2006)等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同一制度下不同的发展时期对二者都会有不同的安排。不能一下子提出降低基尼系数,实现公平分配的主张,而只能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

张康之(2006)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公共行政的基本问题,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可以在公正中达到统一的。对于政府来说,应当通过提供公正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由政府提供的公正主要包括政策层面的公正价值和行政人员个人层面的道德价值两个方面。政府整体的层面上,需要考虑通过政策制定而提供公正的利益实现条件,而在行政人员的层面上,需要呼唤公共精神中的公正内涵,让行政人员从公正的原则出发做出具体的裁量,按照这个思路去建构我们的政府,公平与效率就基本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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