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医一附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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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医一附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
蚌医一附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蚌医一附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医疗、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科室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
2、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支持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3、现实工作需要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划目标相结合。
4、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5、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机制。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批准的《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
员队伍现状,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系列岗位设置如下:
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贯彻执行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广博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和重大技术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3、能够团结协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4、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任务饱和、出色。
业务工作量(医疗、教学等)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1)、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院负责推荐申报。
(2)、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由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控制和管理,其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执行,医院负责推荐申报。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医院制定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为:
(一) 直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评定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4、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 竞聘条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5年,且符合下列19项条件中2项者;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符合下列19项条件中3项者;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下列19项条件中5项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担任省医学会专科学会的副主任委员或中华医学会专科学会委员及以上;
2、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责任导师)指导5名以上硕士毕业生;
3、具有教授资格(必须同时具有卫生系列正高职称);
4、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5、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厅人才梯队第一层次;
7、省教育厅拔尖人才;
8、省级教学名师;
9、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等荣誉称号;
10、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1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3、主持国家“973”、“863”计划或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一项;
14、主持1项省级和2项厅级或4项厅级科研项目;
15、厅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临床重点发展专科、临床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6、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级特色专业等项目负责人;
1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及以上或在国家级期刊发表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省级期刊发表专业论著5篇及以上(其中1篇以上国家级)或主编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8、主持1项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或3项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19、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优秀指导教师。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条件:
现任正高职称,积极承担临床、科研、教学及学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聘任条件为:
一、直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③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④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级科研课题;
⑤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5分以上。
(2)竞聘条件:首次聘任副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副高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2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5年及以上,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护
理专业在年限相同的情况下递减1条。
正常化以后,任副高职务满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2、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委以上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3、主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国家级(前5名)和省级(前3名)科研课题1项以上;
4、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
6、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1篇SCI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且1篇以上为国家级期刊或省级期刊5篇以上或副主编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具有副教授资格或作为导师指导3名以上硕士研究生;
8、院级高新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9、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
(6)、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竞聘条件:首次聘任副高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
的3条;或任副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高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2年及以上,任期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护理专业在年限相同的情况下递减1条。
正常化以后,任副高职务满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
2、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学会副主委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常委以上;
3、主持学院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获得省级教学、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前3名);
5、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或和2项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6、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具有副教授资格或作为导师指导1名以上硕士研究生;
8、院级高新技术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9、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受到厅级(含学院)以上荣誉表彰;
(7)、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取得副高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8)、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主治医(药、护、技)师)竞聘条件:首次聘任中级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中级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中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中级职务满15年及以上,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正常化以后,任中级职务满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委员以上;
3、主持学院和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获得医院表彰十佳工作者、优秀党员或学院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或获得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
(9)、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主治医(药、护、技)师)竞聘条件为:首次聘用任中级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中级职务满6年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中级职务满9年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中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正常化以后,任中级职务满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具体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委员以上;
3、主持学院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厅级课题前2名;
4、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6、获得医院表彰的十佳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学院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或或获得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
(10)、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主治医(药、护、技)师)应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11)、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医(药、护、技)师)应受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2)、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应取得初级(助理级)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13)、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初级(员级)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四、聘用期限
(一)专业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
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岗位聘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或工作岗位类别变化需重新聘用;对引进人才按医院确定的岗位直接聘用,聘期到医院规定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五、聘用与考核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三至十二级岗位聘任人选。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
(四)“双肩挑”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要接受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考核,既要完成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但医疗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
(五)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六、相关问题说明
1、直聘:对于任现职以来取得重大医疗、教学、科研成果或产生重大学术、社会影响的,在岗位聘用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条件直接进入对应职称的相应等级。
2、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以及任职年资和历史贡献。
3、上级岗位的直聘条件可以直接成为下级岗位的竞聘条件,上级岗位的竞聘条件也可以直接成为下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4、本分级办法所涉及“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以上”均含本级(如3篇以上含3篇)。
5、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论文级别以2010年教育厅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6、所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业绩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7、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
8、鉴于正高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任已开展,此次分级聘任不再参加,待正常化后予以参加。
本分级办法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