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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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公元前11世纪,埃及进入衰落时期,国家处于分裂状态。 公元前525年,波斯帝国侵占埃及。 公元前343年,波斯帝国再次征服埃及。公元前332年,希 腊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侵入埃及,灭波斯王朝,结束 了延续3000年之久的“法老时代”。 由于古埃及距今年代久远,自然环境几经变迁,加之历经 战乱,法律文本早已失传,即便是一条完整的法条,也难 寻觅。现今对于古埃及法的研究,主要依据考古发现的石 雕、铭文和纸草文字残片,以及希腊学者、埃及僧人的遗 著等。 古埃及法律的成长循着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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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古埃及法的历史地位
采用成文法是古代埃及法的一个基本特征。 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律架构下,婚姻、继承制度较为发达,有关 调节家庭成员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规则较为周密和完备,展现了初民 社会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极端重视。 在家庭成员关系中,妇女有着较高的地位;女方的亲属,尤其是外祖父 和舅父的地位最为尊贵,表明古埃及还保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这 是古埃及法的又一个特征。 古埃及法的另一个特征是司法审判制度十分发达。司法与行政不分,机 构重合,人员互相兼任,执法与裁判系于同一官吏,这是人类长期沿袭 的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古埃及的司法组织十分发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很成熟、定型,审 判规则相当完善。 不仅对于司法官员的人品、学养有着具体要求,而且对于审判程序和裁 判规则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这表明追诉和惩处犯罪、审理纷争、裁决案件早已成为君主专制 国家的一大要务。客观上,它也有助于司法的专业化趋向。 其次,司法职能的发达,审判活动的活跃与频繁,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 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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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古埃及居世界文明古国之首,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医学、 建筑等方面尤为突出,在法律制度方面亦有所建树。 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埃及并没有给后人留下一部法典甚至 是一条可供考证的完整的法律条文。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也是当时埃及法的一个特色,这一特 点在后来的一些法制文明中为人们所熟悉,实则反映出初 民基于现实的一种自然的选择。 婚姻继承制度的相对发达,表现出古埃及人对于婚姻家庭 关系的极端重视;而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及其亲属有着较 高的地位,多少折射出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留存。 司法审判制度的发达,说明处理纷争、裁决案件等业已成 为当时的统治者的一大关注,同时也表明社会经济关系的 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增多。 由于其处在人类文明的源头,因而包括其法律制度在内, 古埃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无疑是深远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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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据说在法老萨吉西斯执政时,他曾经颁布了一项法令,借 贷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作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 伊作为抵押或者以其自身将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 保,即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下葬。 这一规定可以看作当地古老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的一个实 例。 根据石雕和铭文考证,到公元前15世纪中叶,埃及出现了 成文法典。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时,法律已经相当成熟, 初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规则体系,内 容涉及有关军队的组织与编制、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民 事交往中的债务、买卖,以及对于刑事犯罪的追究与惩罚 等。 古埃及时代,法老发布的各种敇令和指示构成了法律的主 体,此外,以宰相为首的各级行政官吏发布的命令和条例, 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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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组织与诉讼
古埃及设立了许多类似法院的审判机关,负责处理犯罪及 各类纷争,但与行政机关并未区分开来。 重大审判都是由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官吏维西尔(宰相)负 责,他不仅根据法老的旨意报告和管理全国范围内包括发 布命令、任免官吏、征收赋税等工作,还以首席法官的名 义主持法院的审判工作。 当时埃及至少存在以维西尔为首的中央法院和地方(省区的) 法院两级司法组织。中央法院有30名法官,他们都是从各 地的富人和贵族中挑选出来的。 中央法院开庭时,“首席法官戴上一个由金链子串起的雕 像,这个雕像是用最珍稀的石头雕刻而成。人们称之为真 理之像”。
二、民法制度
1.财产法
土地和奴隶是古埃及社会财产的主要形态。
2.契约法
古埃及社会,契约制度较为发达,不仅种类繁多,而且使用普遍。 在田地、食物、日用品等领域广泛采用。尤以买卖、借贷、租赁、 合伙和担保契约较为常见。
3.婚姻和继承法
古代埃及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须订立严格的契约。 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反映出当时的埃及女性具有 独立的法律地位。 在亲子关系上,以法定夫妻所生子女为正宗,妾所生子女通常不 具有家庭成员资格。 遗产继承实行全体继承人平等继承制,不分男女,所有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都享有对于父亲财产的继承权,但长子可以 享受某些特权;死者无子嗣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继承,得将其 中一部分财产献给所信奉的寺院。
第一章 古 埃 及 法
【学习目标】 】
本章讲解了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基本制度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理解古埃及法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历 史地位和深刻影响。
【关键概念】 】
古埃及法(Ancient Egyptian Law) 基本制度(Basic System) 历史地位和影响(Historical Position and Infl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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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古埃及法的历史地位
古埃及的法律制度与其灿烂、发达的宗教、建筑 和文学艺术一起,共同构成了古代东方文明中的 尼罗河文明,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属于那个时代的丰富的文化积淀与陈迹:铭 文、墓碑、建筑、壁画、史书,以及关于民间社 会的神话、传说,还是给我们勾画出数千年前当 地人们法律生活的大致景象。 从对古埃及法律制度的简述中,我们得以看到古 代埃及法的一些重要特征。这些特征既是我们解 读处于起始阶段的人类法律的一个基点,也是我 们理解古代东方法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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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组织与诉讼
诉讼采取书面形式,原告应当写明案件细节,内容包括指 控要点、事实,以及损失的情形等的书状,呈递给法官。 被告在收到诉状后,对于其中的每一点同样要以书面的方 式进行答辩。 然后双方作第二次书面答辩。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两次书面答辩材料后,进行集体讨论, 并做出判决。 根据现在仍然保存着的当时的一些诉讼记录,我们可以看 到,法院的诉讼程序及其重要材料包括:案件审理的日期、 在位法老的名字、案件提要、原告的陈述、被告及其代理 人的答辩、法院的裁决、法官以及包括法庭记录员在内的 其他出庭人员的名单,说明当时的审判制度已经相当发达。
【引导案例】
盗墓案的审判
(资料来源:[美]威格摩尔. 世界法系概览(上). 30~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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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埃及位于非洲东北角,包括亚洲西南端的西奈半岛,处在 地中海东南,东隔红海与阿拉伯半岛相望,著名的尼罗河 贯穿南北,形成了一个以狭长河流为中心的广袤的国家。 。根据生活在前3世纪的古埃及编年史家马涅托的观点, 古埃及的历史,一般分为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三大时 期。 古王国时代的埃及(约公元前2686—前2181年),随着各地 的被兼并,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奴隶制国家,确立了以官僚 体制为基础的、君主独裁的专制统治。 古埃及的专制君主被称为法老。 除专制君主外,奴隶主阶级还包括贵族官吏、神庙僧侣以 及军队将领等。 随着底比斯王朝的兴起,埃及重新统一。 公元前16世纪,阿赫摩斯一世的征伐,使国家重新统一, 埃及进入新王国时代(约公元前1567—前1085年)。 3
(资料来源:项勇等. 108影响人类的重要战争. 哈尔滨出 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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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料
古埃及时期法律的特点 参见教材P22 (资料来源:[英] J.R.哈 里斯. 埃及的遗产. 田明, 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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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一、法老的专制统治
古埃及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君主专制国家,法老 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他不仅是神的 代表,而且还是权力、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在少数留传下来的法庭审判记录和法令中,“陛下命 令”或者“法老他自己说”一类的词句出现在文本的开 头,充分显示了他作为立法者的垄断地位。 古代埃及的行政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 君主专制国家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把持着众多神庙、 负责神灵祭祀工作的高级僧侣阶层。 法老专制权力的支柱是军队。强盛时代的国王都拥有 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正规军,凭借这支强大的常 备军,法老对内实行统治并且不断镇压各种反抗,对外 经常发动兼并战争,掠夺土地、奴隶和财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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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制度
古代埃及的刑法充满威吓和报复主义。 在国事罪中,暴动或叛变是最严重的犯罪,对于这类直接 危及法老专制统治的重大罪行,不但要对本人处以极刑, 而且实行株连;罪犯的尸体必须投入河中,不得入葬。 对违反誓言、杀人、诬告诸罪,均处死刑。 违反宗教祭祀规则,造谣惑众、诋毁他人,都被视作严重 犯罪,予以惩处。对欺诈、盗窃、私刻印章和货币、私制 度量衡器等行为,均要处以肢体刑。 对各种犯罪,除了广泛适用死刑,还大量使用包括割手、 割鼻、割耳、割舌及割生殖器在内的各种肉刑。 刑罚残酷,而且种类繁多。拘禁和劳役是对普通犯罪的最 常用的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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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测 题
1.简述古埃及法的主要渊源。 2 2.分析古埃及法老为代表的君主 专制制度的特征。 3.简述古埃及民事法律的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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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人类历史上流传至今的最早的和平条约
公元前14—前13世纪,当时近东的两大强国埃及和赫 梯进行了多次的争夺,发生了多次战争,双方互有胜负, 都被战争拖累得疲惫不堪。经过16年的战争,在公元前 1296年,埃及和赫梯订立了和约。和约的订立,结束 了两国的长期争霸,两国确实也没有再交战。 在埃及的卡尔纳克神庙以及其他神庙的墙上刻有埃及 和赫梯订立的和约的条文,在叙利亚也发现了用巴比伦 楔形文字书写在泥板上的条约文本。这就是历史上流传 至今的最早的和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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