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及其设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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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及其设计(一)
论文关键词:职业道德规范结构设计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是由四个层次和两种类型建构的。职业道德范略性规范、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和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均属于评价性规范,是时职业道德进行认同和评价的依据;而职业道德操作性规范,则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和功能。在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时,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强职业道德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和职业道德调控,是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和表达,是进行职业道德调控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职业道德调控的状况。但是目前在理论形态上,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还比较简单化,不能满足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实践的需要。在当前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多方面地深人认识职业道德规范现象;特别是深人认识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这对于科学地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工作是有益的。
一、职业道德规范的层次及其类型
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体系,这主要是由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一是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上,它既包含有符合社会历史发展需要的历史性要素的积淀,又包含有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提出的特定要求。二是职业道德在功能上,它既要提供关于职业道德的认识与评价标准,也要满足职业道德实践环节中的操作性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功能,又是与其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密切相关的。以上两个主要原因基本上就决定了职业道德规范必然形成具有多层次性结构的体系。具体说来,可以将职业道德规范的体系确定为以下四个层次和两种类型。
1.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它是指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是由某些职业道德范畴转化而来的职业道德的最高理念。职业道德范畴是客观地反映职业道德关系,从而也是认识、评价职业道德现象的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目前在关于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中,已经初步地形成了包括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态度、职业信誉、职业作风、职业纪律等一系列职业道德范畴。这些职业道德范畴,有的处在同一个层次上,有的则是互相涵盖的,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则是通过对这些范畴的规定和说明,并从确立准则的角度,明确地向从业人员提出诸如格守职业责任、维护职业信誉、端正职业作风、遵守职业纪律、讲究职业良心等方面的道德要求,从而使这些范畴成为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的内容。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对所有的职业均具有相同意义,它体现着职业道德要求的历史性和共同性,构成职业道德规范结构中的一个特殊层次。认识和评价职业道德关系离不开这些最基本的规范。
2.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它是指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可以对其他规范形成制约和统帅作用,具有核心地位的规范。职业道德的其他具体规范,则是该种规范在内容上的展开和具体化。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分为两类:一是各种职业道德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性规范。该种规范的具体内容,标志着职业道德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性质和根本特点。在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这种规范的具体内容就是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各种职业道德中共有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社会对各种职业道德提出的客观要求。二是各种不同种类的职业道德中分别遵循的原则性规范。职业道德都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同种类的职业道德必然也有着不同的核心内容,并且成为每一种类职业道德相区分的根本标志。譬如:医德的原则性规范,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师德的原则性规范,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干部道德的原则性规范,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正因该种原则性规范在各种职业道德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一旦违反了它,就会立即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
3.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它是对职业道德要求较为概括的规定和表达。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
也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反映着各种职业道德共同性要求的一般性规范。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从总体上提出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要求,即属于这一类规范。第二类是关于不同种类职业道德中各自相区别的一些特殊规范,譬如:商德中关于文明经商、公平交易、优质服务等规范。比较而言,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在内容的规定方面,还缺乏直接、具体的操作性要求,它的功能特征更多地表现在为认识与评价职业道德提供准则。
4.职业道德操作性规范。它是指将职业道德中的一般性要求更加紧密地与职业责任、职业活动的特点结合起来,以细则的形式表达出来的特殊规定。操作性规范与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较接近,但是它们却处在职业道德规范的两个不同层次上,其区别就在于操作性规范主要表现为具有直接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功能的特征。从设计技术的角度看,要求这一层次的规范具有简便、易行、量化、可考的性质。因此,操作性规范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前面所述职业道德规范结构中的四个层次,从功能上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和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这三个层次上的规范均属于评价性规范。处于职业道德具体操作层次上的规范,即属于操作性规范。评价性规范是对职业道德进行认同和评价的依据,因此认识性和评价性是评价性规范的基本功能。这种功能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理论功能,它提供关于职业道德要求的理性依据。当然在评价性规范中,由于各自层次的区别,其理论色彩的程度也不同。操作性规范是对职业道德要求进行实践和操作的直接依据,它是评价性规范的具体化。操作性和一定的强制性,是操作性规范的基本功能。在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中,如果缺少或弱化了任何一种类型及不同层次上的规范,都会妨碍全面发挥职业道德规范系统的整体功能。
二、关于职业道德规范设计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结构所作的分析,可以形成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设计方面的几点认识。1.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道德理论建设,它也属于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范畴。因此,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及其两者的有机结合上,去开展职业道德规范的设计活动。在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中,从评价性规范方面去进行设计,即属于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理论建设;从操作性规范方面去进行设计,即属于职业道德实践的范畴。我们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当前在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设计方面,有两种相反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一种是倾向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即从理论的层面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也就是只设计评价性规范;并且认为只有在该层面上设计的规范才属于职业道德范畴,而那些蕴涵在行业规章制度、条例中的有强制性、操作性的有关规范,虽有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但并不真正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范畴。由此又进一步认为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只属于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理论建设。另一种倾向是一些行业或部门,力求弱化或突破评价性规范,只从操作性规范方面去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他们认为评价性的规范都是“虚”的,不起什么作用;只有操作性的规范才是“实”的,才真正起作用。以上两种倾向说明,目前在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中,还存在着缺乏从职业道德规范的系统结构和整体功能上,去全面认识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