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税法相关规定(1)讲课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税法相关规定
1. 什么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
2. 基于会计原则下:修理维修情况下,什么条件下并入固定资产价值?什么情况下作为
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基于税务情况下又怎么规定?
3. 设备价值600万,单次维修更换主要部件120万元,该费用是并入固定资产?还是长
期待摊?还是一次费用?请基于会计和税务分别回答。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011-6-9
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
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
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确认原则
一、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做为固定资产处理
制度:(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制度(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
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准则:二、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以独立使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可以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准则: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
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
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的,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固定资产相关的备品备件和维修器具,以独立使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可以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不以独立使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确认为存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
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
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
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
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
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
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
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大型资产该怎样进行折旧及后续计量
2010-4-8 9:4中国会计报
【问题】
一项大型固定资产(如电网资产,高速公路资产、铁路线路等),在其持续使用期间,一直需要修理维护,而修理维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配件更换的过程,那么其修理费是否应该资本化?如资本化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及其指南规定: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
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前述规定2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前述规定2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
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按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资产各组成部分使用寿命等因素确定是将
大型资产整体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分为若干项资产核算。至于修理和维护,仍应按准则规定精神判断所发生支出是应该予以资本化还是予以费用化,对于应该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也要按实际情况判断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还是作为更新改造,追加原资产账面价值并重新调整其折旧年限和折旧额。
对提足折旧而资产仍能正常使用的,也应该加强日常管理,但不需再计提折旧,以后期间继续发生的修理费用,仍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