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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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渝新委发﹝2008﹞229号
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经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树立正确指导思想,明确环保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环境保护保障和优化经济增长,以强力推进环保“四大行动”
实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为北部新区实现“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产业基地、都市发达经济圈核心增长极、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的定位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在北部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争取北部新区环境质量为主城一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区水平。即:年度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等级的天数达到329天,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控制在56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68分贝以内,并在2012年前获得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命名。
二、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三)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委会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管委会及其各部门、各街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四)成立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该小组组长由北部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职能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环保分局行使。
(五)建立北部新区管委会对各部门、各街镇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考核办法由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办公室、监察室、环保分局拟定,经管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六)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北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之一一并推进。编制北部新区经济发展规划,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方可报送审批。调整产业结构和引进重大项目等,应安排环保部门提前介入论证。
(七)建立决策层定期研究环保工作机制。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贯彻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管委会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环保、市政、建设、招商、产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工作调度会,推进污染物减排和环保“四大行动”有关工作。
(八)建立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机制。环保分局于每年三月底前,根据市政府下达北部新区的年度环境保护任务并结合北部新区环境保护规划,细化确定各部门、各街镇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经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下达。年底由管委会组织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部门、街镇的年度综合考核。
(九)建立环保工作督办机制。监察局会同环保分局组成环保督查组,就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发函督促责任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在督办函规定期限内回复整改情况。
(十)建立环保工作分工负责、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分局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尘污染、市政局对道
路扬尘污染、交警支队对交通噪声及机动车排气污染、公安分局对社会生活噪声分别实施监管,同时工商、规划、社会发展等部门也对环保工作负有协同配合职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但同时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监管事项,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四、扎实推进“四大行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十一)围绕蓝天行动目标任务,提高对工地、道路、渣场的尘污染防治监管标准,切实控制尘污染;加大禁煤工作力度,逐步将辖区建成无煤区或基本无煤区,防治二氧化硫污染;加大对冒黑烟的机动车的查处力度,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旦连续两天出现空气环境污染或空气环境质量居主城倒数第三,环保分局以短信形式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报后,建设局应及时检查工地尘控制情况,责令控尘不力的工地立即整改,市政局应组织对积尘道路进行彻底冲洗并强化保洁。
(十二)围绕碧水行动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建设北部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提高工业污水及城市污水收集处置率。
(十三)围绕宁静行动目标任务,应在规划阶段处理好居民住宅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的矛盾,防止新建道路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要从严整治居民区、居民楼内地噪声污染源,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安静小区”建设;要加大对机动车禁鸣的执法力度和对噪声超标路段的整治力度,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十四)围绕绿地行动目标任务,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落实湿地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填占城区溪、河、渠、塘、水库和开发湿地,有效防治湿地污染和湿地破坏;积极推进绿色社区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市街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景观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落实环保经济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十五)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同时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十六)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对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环保“四大行动”、组织环境保护创建、开展环保宣传、实施环境保护表彰奖励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企业环保搬迁及污染治理、实施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审核等,采取以奖促治或以奖代补等措施予以推进。
(十七)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由环保分局根据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管委会财政局安排并监督使用。
六、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凡是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新建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