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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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发挥物业管理在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城市管理规范化,居民生活品质化,根据《x物业管理条例》和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的实施方案》(x办〔x〕44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x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解决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树立“大物业”理念。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分级管理原则。市房产局等职能部门是监管主体,乡镇街道是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社区是落实主体,综合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明确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原则。商品房小区实行市场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市场化服务条件的,由社区托管,提供基础服务,即有
清扫保洁、有治安防范、有绿化养护等;通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创造条件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
3、坚持有偿服务原则。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分区域、分层次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实现契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社区负责人兼任主任(站长)。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进小区机制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房产局牵头召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突发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执法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物价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根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安排,处理小区中物业管理中违规、违法行为和矛盾、难点问题。
(二)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部门,根据《x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x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分类定价,并根据我市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建立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每二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公布。
(三)建立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的保障机制
积极教育引导广大业主增强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合理费用。对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采取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催缴。
对长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房产局应当与人民法院沟通,建立欠缴物业服务费立案、审判的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判决。
二手房交易时,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凭物业服务收费交清证明办理过户手续。
(四)建立对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由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分别对市直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开展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到物业管理项目评优、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等活动。
(五)建立物业管理三级投诉受理机制
构建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局面,建立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矛盾调解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1、市政府办负责对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置的督查督办,并依据属地和单位职责分工,指定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负责投诉事宜的及时协调、处置和督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2、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对辖区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受理,并移送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处理。
3、社区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理。
(六)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物业企业实施服务活动时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市房产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使用、退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分类管理
不同类型的小区,实行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一)新建(在建)商品房小区。要求开发企业在小区建设前期规划阶段落实物业管理方案,进驻后规范物业设施设备的管理,分步实现小区智能化管理。指导、引导建设一批精品小区,特色小区,争创省级、市级示范小区,带动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已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公司要按照《x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内容,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运作。积极开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
(三)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散小区。在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的改造计划,采取“改造一个、管理一个、成熟一个、实行市场化运作一个”方式,建立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四)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安置房小区。按照物业属地管理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在建交付前(含部分交付),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乡镇街道、社区监督;拆迁安置房由乡镇街道、社区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选聘物业公司管理。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建立“社区指导、居民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由乡镇街道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基础服务。制定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五、明确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物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作为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市房产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