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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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罪名案例分析题(3篇)

刑事法律罪名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被害人李某,男,40岁,某建材供应商。

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所在公司供应价值100万元的建筑材料,张某所在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张某所在公司仅支付了50万元货款,剩余50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

经多次催要,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无奈之下,于2020年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具体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其他罪名。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自己公司没有支付能力,仍与李某签订合同,具有非法占有李某财物的故意。

其次,张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货款,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最后,张某的行为造成李某经济损失50万元,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

(2)合同诈骗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在客观表现上可能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存在以下区别:①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诈骗罪则不限于合同领域;②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则不一定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其他罪名(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某在本案中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其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案例的法律分析题(3篇)

刑法案例的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男,30岁,某公司销售经理。

乙,女,28岁,甲的同事。

甲与乙因工作矛盾产生纠纷,甲心生报复之意。

一日,甲在下班途中,故意将乙推倒在地,致乙腿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甲见乙受伤,心生恐惧,遂逃离现场。

事后,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问题: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一、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甲在下班途中故意将乙推倒在地,致乙腿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甲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1. 甲有伤害乙的故意,即甲在实施推倒乙的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乙受伤。

2. 甲实施了推倒乙的行为,即甲有伤害乙的行为。

3. 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重伤,即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如果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1. 确定甲的犯罪情节。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重伤”,且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故意逃离现场,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

2. 根据甲的犯罪情节,确定甲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甲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考虑甲的悔罪表现。

在本案中,甲在案发后,未主动投案自首,但可以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

因此,在量刑时,可适当从轻处罚。

4. 综合考虑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确定甲的最终刑罚。

在本案中,考虑到甲的犯罪情节较重,但具有悔罪表现,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结论:甲在下班途中故意将乙推倒在地,致乙腿部骨折,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0岁,无业人员。

2019年5月,张三因生活所迫,萌生了盗窃邻居李四家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三趁李四外出,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窃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金项链一条以及价值2000元的电子产品。

在盗窃过程中,李四突然回家,发现了张三的行踪。

张三为了逃离现场,与李四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李四受伤。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3. 若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首先,张三具有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

其次,张三窃取的财物价值共计7500元,属于数额较大。

因此,张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李四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李四在回家过程中,遭遇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张三的盗窃行为。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3月,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1)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张某某与李某某存在邻里纠纷,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意犯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上述情形,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

三、辩护策略1. 强调张某某的投案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说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分析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邻里纠纷,说明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考虑张某某的悔罪表现,请求法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现将本案的辩护意见如下:一、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1.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

被害人张某,男,45岁,某公司经理。

案发当天晚上,张某在自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被不明身份的歹徒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一把疑似凶器,经鉴定,凶器上留有疑似凶手DNA。

经调查,警方发现被害人张某生前与一名叫李某的男子有经济纠纷。

李某,男,35岁,无业,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生前曾向警方报案,称李某欠其50万元人民币,多次索要未果,李某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李某与一名叫王某的女子关系密切。

王某,女,30岁,某美容院老板。

据王某供述,李某曾向她透露,他打算报复张某,并计划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将其刺伤。

王某表示,她知道李某的计划,但并未阻止。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还发现王某与一名叫赵某的男子有染。

赵某,男,40岁,某公司总经理。

据赵某供述,王某曾向他透露,李某打算报复张某,并询问赵某是否愿意参与。

赵某表示,他并不想参与此事,但他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于是向警方举报了王某和李某。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王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3. 赵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三、法律分析1. 李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张某欠其50万元人民币,且多次索要未果,心生报复之意。

在王某的协助下,李某计划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将其刺伤。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王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明知李某的计划,并未阻止,反而向赵某透露,表明王某与李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3. 赵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事后,甲逃离现场。

经鉴定,乙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问题:(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甲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丙为筹集学费,多次潜入学校宿舍,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问题:(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丙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丙被认定为盗窃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3. 案例三: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丁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货车司机重伤,客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丁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问题:(1)丁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戊因与妻子离婚纠纷,心生报复,持刀将妻子杀害。

案发后,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戊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戊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5. 案例五:贪污罪案情简介:己为某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己被查获。

问题:(1)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2)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己被认定为贪污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6. 案例六:强奸罪案情简介:庚在夜间潜入女子宿舍,对一名女学生实施强奸。

案发后,庚被警方抓获。

问题:(1)庚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庚被认定为强奸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7. 案例七:放火罪案情简介:辛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心生报复,点燃邻居家的房屋。

火灾造成邻居一家经济损失50万元。

问题:(1)辛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2)辛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辛被认定为放火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8. 案例八:绑架罪案情简介:壬为勒索财物,绑架了一名小学生。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件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5岁,无业。

一日,李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情绪激动。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从家中拿出了一把水果刀,威胁王某。

王某为了自卫,拿起身边的一根木棍反击。

在推搡过程中,李某不慎摔倒,手中的水果刀刺入王某的腹部。

王某立即倒地,李某见状慌乱逃离现场。

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二级。

问题: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如何定性?2.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构成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是否过当?3.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对李某的量刑有何影响?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定性1. 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李某明知持刀威胁他人可能会造成对方伤害,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持刀威胁王某,并在争执过程中不慎将王某刺伤,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二、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1. 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在李某持刀威胁的情况下,为了自卫,拿起木棍反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 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王某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李某的轻伤,但考虑到王某是为了自卫而采取行动,且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三、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及对李某量刑的影响1. 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应当如何量刑?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王某作案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3. 案例三:强奸罪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小芳(化名)年仅16岁。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

一天深夜,赵某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5. 案例五: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款汇给孙某。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6. 案例六: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死亡。

经鉴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7. 案例七:职务侵占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8. 案例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遂故意将邻居的房屋门窗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1万元。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高分(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高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导致张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于次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三、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二者存在以下区别:1.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程度的程度不同。

故意伤害罪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一般不会危及生命;而故意杀人罪造成的损害程度严重,足以危及生命。

2. 犯罪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包括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

3. 犯罪手段不同。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手段较为温和,如殴打、踢打等;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手段较为残忍,如刀砍、枪击等。

(二)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定性分析1.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程度。

根据鉴定结论,被害人张某的伤势为重伤,生命体征平稳。

李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被害人重伤,但未危及生命。

2. 犯罪目的。

李某在争执过程中,并未表明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而是出于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被害人。

3. 犯罪手段。

李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手段较为残忍。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依法对李某进行处罚。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邻里纠纷要妥善处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五、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明白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

2. 加强社区治理,及时发现和化解邻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家庭、学校、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青少年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本案的定性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提高法律素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25岁,无业。

2019年12月,张三因急需用钱,心生邪念,决定盗窃某商场内的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商品。

2019年12月15日,张三在商场下班后,潜入商场内,将商场内的五件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商品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于2019年12月20日将张三抓获。

经审查,张三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二、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1. 犯罪客体本案中,张三盗窃的商品属于商场所有,侵犯了商场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犯罪客观方面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商场内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犯罪主体张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求。

4. 犯罪主观方面张三明知盗窃商场内商品是违法行为,但仍故意实施,具有盗窃的故意。

综上所述,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关于盗窃罪的量刑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三盗窃的商品价值人民币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且张三有盗窃前科,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对张三的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5岁,无业。

2019年10月,李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10月15日,李某潜入某公司仓库,盗走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电脑设备。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退赔了被盗电脑设备。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应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1.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仍实施窃取行为。

2.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上述构成要件,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李某盗取的是公司的电脑设备,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3)主体要件:李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要件: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自首的认定自首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1)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或者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如实供述。

(3)自愿接受处罚:犯罪分子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

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李某在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备自首情节。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三,男,25岁,汉族,大学文化,无业。

2019年3月,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因琐事发生纠纷,怀恨在心。

同年4月,张三购买一把匕首,准备伺机报复。

2019年5月,张三在李四家中,趁李四不备,持匕首猛刺李四胸部,致李四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于2020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对张三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因与李四发生纠纷,怀恨在心,购买匕首准备报复。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张三持匕首猛刺李四胸部,致李四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张三的行为符合以下要件:1. 张三的行为具有非法性。

张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生命权,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2. 张三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张三的行为造成了李四死亡的严重后果,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3. 张三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张三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4. 张三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仍然决意为之,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综上所述,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在犯罪后逃至外地,于2020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相关规定,张三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三)对张三如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典法律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经典法律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男,25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李某某,男,22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某市某酒吧饮酒。

酒后,张某某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不和。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酒瓶击打李某某头部,致李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如何?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酒后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持酒瓶击打李某某头部,致李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

因此,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具有自首情节。

(三)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如何?1. 犯罪情节方面: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持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且具有自首情节。

2. 社会危害性方面:张某某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李某某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导致其心理创伤,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典型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害人李某某,男,28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案发时与张某某因生意纠纷产生矛盾。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在某餐厅吃饭时,双方因生意纠纷发生争执。

张某某酒后情绪激动,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猛刺一刀,致李某某头部开放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三、分析论证(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猛刺一刀,其行为明显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二)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具有致李某某死亡的故意。

但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张某某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希望这种后果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具有致李某某死亡的间接故意。

因为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时,已经预见到李某某可能死亡,但仍然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法律学硕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学硕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发生了一起抢劫案。

被害人李某,男性,35岁,某公司职员。

案发当天晚上,李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两名年轻男子尾随。

两名男子见李某独自一人行走,遂起歹意。

他们持刀威胁李某交出钱财,李某反抗,双方发生搏斗。

在搏斗过程中,李某不幸被刺伤,财物被抢走。

事后,李某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案件经过:经警方调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赵某和钱某,均为无业青年。

他们在抢劫李某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导致李某受伤。

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目击者的证言,警方确认了赵某和钱某的犯罪事实。

法律问题:1. 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2. 如果构成抢劫罪,应当如何定罪量刑?3. 李某的人身伤害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案例分析:一、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赵某和钱某持刀威胁李某交出钱财,并发生了搏斗,导致李某受伤。

他们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非法占有目的:赵某和钱某明显具有非法占有李某财物的目的。

2. 使用暴力手段:他们在抢劫过程中使用了刀这一暴力工具。

3. 强行劫取财物:赵某和钱某通过暴力手段,迫使李某交出财物。

因此,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二、如果构成抢劫罪,应当如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2. 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的;3.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多个被害人的;5.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在本案中,赵某和钱某的行为导致李某受伤,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对赵某和钱某从重处罚。

三、李某的人身伤害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王,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6月,小王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打成重伤。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2021年6月某日,小王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王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四、案例分析(一)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小王的行为具有故意。

小王在发生纠纷时,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表明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李某,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李某因小王的行为而丧失生命,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3. 小王的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且其行为具有故意,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对小王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庭审理时的判决决定。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男,30岁,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

案发当天,李某在回家途中,被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现金被抢走。

案发后,李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次日将张某抓获。

张某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人民币2万元,构成抢劫罪。

2.张某在作案过程中,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导致李某受伤,但未构成重伤。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金融机构的;(二)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四)抢劫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人民币2万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未构成重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张某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激情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刺激或挑衅,使犯罪人情绪失控,失去理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张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人。

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心生怨恨。

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死。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张某应如何量刑?2. 案例二:王某盗窃案案情简介:王某,男,25岁,某市人。

王某为筹集赌资,于某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万元。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王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王某应如何量刑?3. 案例三:陈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陈某,男,30岁,某市人。

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

案发后,陈某主动停车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陈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4. 案例四:李某诈骗案案情简介:李某,女,45岁,某市人。

李某虚构自己为某知名企业高管,以投资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李某应如何量刑?5. 案例五:周某强奸案案情简介:周某,男,28岁,某市人。

周某酒后强行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周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周某应如何量刑?6. 案例六:赵某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赵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

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赵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7. 案例七:孙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孙某,男,35岁,某市人。

孙某因琐事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后将刘某打成轻伤。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0岁,无业。

因与邻居张某(男,28岁,工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天,李某酒后回家,在小区门口遇到张某,两人言语不和,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当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酒后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李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李某在酒后将张某刺伤,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张某造成伤害,但仍然实施了伤害行为,表明其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

张某在受到李某的伤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导致张某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3)李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李某在酒后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李某的刑罚适用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分析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张某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死亡”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从犯罪情节来看,李某酒后持刀伤人,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2)从犯罪动机来看,李某因邻里纠纷而持刀伤人,动机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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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的具体案情分析,被告人王某的强奸行为开始时因乙女的反 抗虽未完成,但在当时条 件下王某仍有可能继续实施其犯罪行为。 乙女的反抗、央求、给钱的行为不足以使其犯罪行为终止,至多只 是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的一个原因,而犯罪行为是否要继 续实施完 全是王某主观上的原因,王某主动离开现场完全符合中止犯成立的 三个条件——及时性、自动性、彻底性。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动 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特征,理应认定为 犯罪中止。 本案的 关键是将王某的行为完整地分析还是割裂开来分析,从 客观上看,王某从进入到离开现场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形 态,在乙女反抗、央求、给钱的情况下,王 某如果仍然继续对乙女 实施强奸行为,在当时双方的力量强弱对比的条件下,王某强奸行 为完全可以得逞。如果将前后的行为割裂开来分析,自然会有前面 的犯罪未 遂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 二款之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 有6项违章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 案中被告人将陈** 致为重伤甲级,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 任无法 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 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 责任。”之规定,被告人黄**应 当负主要责任,并且被告人黄**案发 当时无证驾驶,属于具有6项违章情形之一,可以对被告人黄**以交通 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本案犯罪未得逞的主客观因素都存在,且犯罪 未得逞是客观障碍还是主观放弃之间很难分清主次,在认定是犯罪 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时,应本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 理由是:犯罪未遂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一样,都是由于某 种原因而使犯罪被阻却在实行阶段的某一点上,没有继续发展下去 。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未得 逞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本人主观上的 意愿。在强奸犯罪中,当犯罪分子遇到了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致使 犯罪分子客观上无法顺利实施强奸行为,并因而被迫放弃强奸 的, 才能认为是强奸未遂;如果虽存在妨碍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的客观 障碍,但这些障碍尚不足以阻止犯罪分子继续其犯罪行为,而是犯 罪分子出于本人的主观意 愿主动停止犯罪的,就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通常,我们把犯罪中止理解为“能达目的而不欲”,但司法实践 中有时难以分清是否“能达目的”,也就是说在客观障碍 和主观放 弃之间难以分清谁主谁次,这就要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本着“有 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定对被告人有利的犯罪形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说,被告人黄**不能构成交 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在本案中,要认定被告人黄**构成交通肇事罪 ,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客观上被告 人黄**与自诉人陈**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要以充分的证据 来证明在该事故中被告人黄**应当负主要责任,而不能用 推定的方法认 定,这样才能真正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事实,否则,该犯罪事实就是不清楚的。犯罪事实不清 楚,就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主观上并没有想抢劫的动机,客观上也没有实 施抢走一百元钱的暴力行为,因此对其拿走一百元行为作为强奸罪 的情节考虑,对此都无异议;主要的争议在被告人强奸罪的形态上, 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存在强奸未遂行为与中止行为,被告人王 某犯罪未得逞的原因中,客观障碍应居于主导地位,且按照犯罪行 为持续中不同形态的吸收,前面的犯罪未遂形态吸收后面的犯罪中 止形态,因此,对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强奸未遂。
所谓“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是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之罪刑法定原则 所自然演生出来的一项准 则,适用于具体案件在法律适用、事实认 定、犯罪罪名及形态确定发生争议、难以绝对区分清楚时,倾向有 利于被告人的无罪或罪轻的方向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对这 一准则未 作明文规定,但这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固含之意,且为世界绝大多 数法治国家普遍接受,因而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应积极加以适用。 就本案来说,在乙女不从、反抗、央求、给钱这一客观因素和 王某是否自己主动放弃这一主观因素间就很难区分其主次,就应本 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出发认 定。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及中止犯 ,作如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 的, 应当减轻处罚”。从这两款规定中,我们不难得出的结论是,对犯 罪中止的处罚明显轻于犯罪未遂。因此,在中止和未遂难以区分的 情况下,基于“有利于被告 人的原则”,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故本 案应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强奸中止。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关于当事人双方均未报案时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的规定可以 认定被告人黄**应负主要 责任,但由于这一认定只是一种推定认定, 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被告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因素,这与对刑事案件 进行定案处理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证明要求 不相符,因此对自诉人要求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 不予支持,但是被告人黄**应当按赔偿协议书履行,并应承担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的责任。
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某准备到一出租屋嫖娼甲女。刚好甲女不在屋 中,甲的朋友乙女(成年人)独自在屋中 闲坐。王某进入出租屋后见 到乙女,以为乙女同意供给其嫖宿,即强行将乙女抱至床上,并脱 去乙女的衣服,强行要与乙女发生性关系。乙女反抗,在反抗中她 的头 部因碰撞到墙壁而流血。乙女诈称自己来月经,央求王某不要 强奸她,并说:“你不要强奸我,我把钱给你。”同时丢下一张一 百元。王某见乙女头部流血,随拾起 乙女丢下的一百元后离开现场 。
案情介绍:2000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黄**在未取得驾 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将陈**撞倒,被告人将陈**送 往医院救治,但未向交警部门报案。经法医鉴 定,陈** 因车祸致伤为重伤甲级。后被告人黄**与陈**家属签定协 议书一份,但被告人黄**未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陈**逐 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王某前后的行为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被告人王某已着手实施强奸手段, 但由于乙女不从并反抗,在 反抗中头部因碰撞到墙壁而流血,使被告人未能继续实施强奸行 为,这是被告人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符合“已 着手实行 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特 征,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第二阶段是在乙女的央求并拿出一百元 给王某作为一种交换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 继续实施强奸 行为,被告人主观上有一种占便宜的心态,在给个甜头即可放弃 的情况下拿走了这一百元并离开现场,这是主动放弃的犯罪中止 。被告人前一阶段的强 奸未遂行为与后一阶段的中止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均存在,按照犯罪持续中的不同形态的吸收,犯罪未 遂吸收后面的犯罪中止形态,对被告人定为未遂犯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某从进入到离开作案现场的整个过程,应 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形态进行分析,本案的强奸行为未得逞,虽然有 被害人反抗、央求、给钱的情节,但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应居于主导 地位,应认定为强奸中止。
第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本案中的效力问 题。 有人提出在本案中对被告人黄**做出无罪判决,违反了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是有法不依的体 现。一般情况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案件法官应当严格依 照法律办事。然而根据《立法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 只能制定 法律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属于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能在 有疑问的情况下随意适用法律之外的法规规章。也就是说 , 在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只能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当然这也并不与法院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追究被告人黄**的民事责任相互矛盾,因为《立法 法》的 规定是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第二,从刑法“疑罪从无”的理论角度来说,被 告人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英美法系很早以前就使用了排除合理怀疑、疑罪 从无的刑法理念来处理刑事案件。从有利于被告人的 角度出发,我国近几年也采用了这一理念。要办好刑 事案件,消除错案、冤案,就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 疑。本 案中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及时报案,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被 告人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从刑事的角度出发我们不 能使用推定认 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无法排除一 切合理怀疑,法院就应当疑罪从无,不能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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