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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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文件
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
中医药作用的贯彻实施意见
皖卫中医药…2011‟5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加强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5年内5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所有二级及以上政府举办中医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强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5年内8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达到标准化。
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重视和加强中医科室建设,并设置不少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基本指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医疗市场,支持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诊所,允许并规范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强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将县级中医医院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时间节点的要求同步推进。试点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与县医院同步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中药饮片定价的政策规定执行。
公立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中医药学术的主要创新者和中医药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在中医医疗服务中起主导地位和作用,承担公民基本医疗服务,是实现政府公益性责任的重要载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时,要对区域内中医医院进行科学规划和重点加强。各市级政府应建好一所市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
医医疗、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中心。各县级政府应建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工作。未经我厅批准,不得将公立中医医院撤销、拍卖、合并、转型或改变其性质。
扩大农村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2012年每个市应选择1个以上的县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
三、制定并落实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中关于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l0%以上。各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确定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的比例和降低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的标准,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目录范围。
四、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
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各市要选择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在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及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强“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试点工作,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治未病”中心,其他县以上中医医院应设置养生康复、体质辨识、慢病干预等“治未病”门诊科室,开展“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
五、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对中药实行优惠政策,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对中医药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基层卫生机构予以补偿倾斜,对中药和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多的卫生社区和乡村卫生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强中药饮片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中药饮片,在实行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前,试行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采购和配送,以保证质量和供应。
六、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当地“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加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的力度,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在招募招聘医学专业大学毕业和执业医师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时,应适当提高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允许招募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完善师承教育制度,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鼓励中青年中医药人员拜师学习;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对基层中医和西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鼓励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七、建立并完善中医药统筹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管理科(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各地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将各级中医医院建设、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关键考核指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改革中医药作用发挥意见
抄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
抄送:省医改办,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