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老办公楼部门楼层维修、改造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宁市公安局老办公楼部门楼层维修、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咸宁市公安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咸宁市公安局老办公楼部分楼层维修、改造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范围

招标文件及预算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项目,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及达到本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2013年10月日,竣工日2013年12月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00元/日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扣除履约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因天气或甲方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环保施工

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承担在工程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责任及其有关损失。

因质量问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后七日内,乙方仍未拿出整改措施并整改的,甲方可扣除履约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按人民币整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甲方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甲方在工程施工中指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与投标时有差价时可以调整,甲方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暂定的价格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签证为准。

第五条价格风险承担

乙方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①价格风险。包括:a, 报价计算错误。b, 漏报项目。c, 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机械费用涨价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带来的风险。②工程量风险。包括:a,工程量计算的错误。b, 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需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构成本工程实体的除辅材、砂石外,其它所有材料乙方采购前均应先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其产地、价格、款式、质量并经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乙方同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等,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设

施的事先认可,并不会因此而减轻乙方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设施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工程分包

本工程乙方不得分包,严禁转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视为违约,则甲方扣除乙方履约担保金,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

第八条担保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伍万元存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金到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条件并无违约责任时一并退还乙方(无息)。

第九条工程验收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防水工程首先进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在完工一年后进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或委托的审核部门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实时,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在两周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总款的95% ,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十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书及其附件、乙方的承诺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

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

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无效或双方不愿调解可向咸安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由

于施工引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不另补价。

2、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如掉项、漏项等,甲方认为此项费用已包

含在其他项目费用中,不另补价。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乙方:

咸宁市公安局(公章)(公章)

住所:咸宁市温泉住所:

淦河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__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 __ 开户银行:_____ _______

账号:_ _ 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