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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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项目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项目安全环保部部门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2、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3、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4、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签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
6、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7、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8、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商家处采购,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三、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1、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1)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3)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经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质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具体包括:
(1)规格、型号、等级及品名;
(2)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3)验收准则和方法。
3、应对进场安全物质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验收或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