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专业化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均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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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工、专业化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均衡分析

卷首语

二百多年前,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揭示了社会财富之源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之魅力,推动了人类经济思想的进步。而今,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伟大复兴需要理论创新和思想进步。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发起成立斯密论坛(Smithian Forum),由南京大学经济学科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和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论坛宗旨是研讨中国改革与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并为中国改革与发展作出一份贡献。其研究成果是《经济发展评论》系列。

该论坛致力于活跃学术气氛、增进学术交流,为提高学生学术研究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论坛主要面向商学院的研究生与本科生,同时为保证论坛的开放性,热诚欢迎校内外的专家、老师、同学参与。上述范围内的参与者只要提交一份正式的论文(发表或未发表均可),即可进入论坛,发表自己的观点。

关于分工、专业化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均衡分析

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这篇论文通过将侵占行为和第三方产权保护内生化, 扩展了杨小凯和黄有光的新兴古典模型(1993)。此文的杰出贡献在于建立了一个关于古典增长理论的新兴古典模型,强调了专业化和市场的功能,而不是一般的以资本积累来解释经济增长。这一模型能够清楚地解释君主的行为——她把岁入多数用于加强产权制度而不是个人消费——这是受到了邻国制度竞争的威胁和影响。这一模型的设计有效地说明了制度经济学和经济史的著名发现。”

杨小凯:“这是新兴古典经济学中的重要文献之一,此文用一般均衡模型论述了国家和宪政制度产生及演进的内生原因, 对由巴泽尔创立的国家经济学和布坎南创立的宪政经济学做出了重要拓展。”

摘要:区别于其他经济学家,布坎南(Buchanan)和巴泽尔(Barzel)分别利用宪政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解释了宪政制度和国家产生及演进的原因。巴泽尔认为,对于私人产权的产生和演进而言,合法的、垄断的、惩罚侵占行为的国家暴力是所必需的。本文利用内生的侵占行为(endogenous theft) 和内生的网络分工(endogenous network division of labor) 模型来阐述宪政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的一些主要原理,并且探讨新型宪政体制是如何产生和演进的。

I.导言

II.

早期的产权经济学分析可以追溯到孟德斯鸠(Montesquieu)、贝克卡瑞(Beccaria)、边沁(Bentham)、霍布斯(Hobbes)和罗塞尔(Rosseau)等古典作家。特别是霍布斯和罗塞尔, 分别讨论了人类社会处于原始“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的情形,此时不存在任何来自第三方的产权保护。霍布斯认为在这种原始“自然状态”下,“丛林法则”(Law of Jungle) 盛行:即个体成员将分配他们的自然禀赋, 分别用于保护自己的财产, 以及侵占(stealing)他人的财产。霍布斯提出,“丛林法则”的存在,说明了建立第三方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即他所谓的“公共财富制度”(Commonwealth Power),这种制度将会对侵犯他人权利者施以惩

罚。

按照霍布斯的描述:……必须有一些强制权力来约束人们,……通过这种惩罚制度使人们意识到违反契约所得到的预期收益将小于预期代价;通过建立一种人们相互承认契约的产权制度,作为他们放弃自然权力的回报:这种情况在公共财富制度确立之前是不存在的。

罗塞尔承认建立一种社会秩序将包含了个人自由的减少,但是相较于自然状态,仍存在很大益处。比如这种社会秩序,将减少全社会用于非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投入,像侵占行为和自我产权保护。他用下述语言描述此种权衡:……建立社会契约所造成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包含了其与生俱来的自由和绝对权利,以及向任何他人所有物伸手的权力,如果可能的话。而他获得的将是作为公民的自由以及对属于他的财物的所有权。

虽然霍布斯和罗塞尔等人并未能解释公共财富制度是如何由原始自然状态内生演进而来的,然而这些早期作家的著作已经为后来的关于宪政制度的分配冲突以及社会契约涌现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布什(Bush)和梅耶(Mayer)提出了一个关于宪政制度中分配冲突的正式模型。包括布坎南、巴泽尔、奥尔森(Olson)和乌姆贝克(Umbeck)在内的经济学家们,则用非数学方式分析了社会宪政制度出现的不同特征。布坎南分析了这种制度的社会基础:人们要求自由,但是又认识到了社会相互依存性的固有限制。巴泽尔和乌姆贝克利用契约理论分析了产权和国家的演进。奥尔森探讨了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演化出独裁君主制度的条件,并且验证了独裁君主制度对生产力水平的效应。同时,斯科夫(Skogh)和斯图尔特(Stuart)进一步发展了一个由社会契约而导致产权制度涌现的正式模型。社会契约的本质特征也已在现代经济学家们中间取得了广泛一致。社会契约应具以下内容:建立产权的规则,对侵犯产权行为实施制裁的机制以及对应的课税制度,并且通过这种课税制度使得每个个体成员都为促进和维护这个产权制度或“犯罪惩罚制度”作出各自的贡献。

与斯科夫和斯图尔特类似,本文也建立了一个关于产权保护制度出现的正式模型。但是,斯科夫和斯图尔特没有考虑到改善后的产权制度对专业化和分工的效应,而这个问题正是本文的重点。这种思路与古典经济学家们的论述是一脉相承的:他们认为专业化和分工是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的主要因素。杨小凯和黄有光进一步认为关于专业化和分工的讨论是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关于这一点,可能在塔克(Tucker)的文章中论述得最为清晰,他直接指出了分工对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亚当·斯密(Smith),也特别分析了分工水平将受到市场化程度的限制。

杨小凯和黄有光通过对交易费用的考虑,系统化了关于经济发展的古典思想。他们利用“消费者-生产者”方式来表示,当外生交易条件提高时,是如何导致所对应的个体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迂回生产过程程度的增加、以及中间产品多样化的增多。但是在他们的模型中,杨小凯和黄有光并没有把侵占行为和政府实施产权保护内生化。本文扩展了杨小凯和黄有光的模型,将分析侵占行为和第三方产权保护对分工网络大小的影响。

该模型的第一部分,我们解释国家如何从用于支持惩罚侵占行为的司法制度的课税制度中内生出现的。用于产权保护的司法制度的正网络效应,和课税对分工网络的负效应之间的权衡,可以用相应的参数子空间来预测其发生的情况。在模型的第二部分,君主将被引入模型,并且被定为合法暴力的垄断者。君主所面对的难题是,如何将其总岁入在个人当前直接消费和通过有效保护产权而带来的间接消费之间进行权衡。在此,我们采用巴泽尔的“暴力”一词,按照他的定义,“暴力是指未与他人建立关系的个体成员强制实施的各种方式”。在模型的第三部分,两个城邦之间的制度竞争将通过允许人口自由流动来实现,并且成为决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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