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若干问题的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监督若干问题的研究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社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和各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督、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是经过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于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企业领导人作为授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管理过程中履行会计监督义务。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所引起的资金运动,主要包括: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保证流动资金的完整与合理;监督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力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效益;监督企业资金收入和支出以及遵守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可以说,会计监督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要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损失和最大经济利益的获得,这三方面的监督必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
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的制约因素
l.法律约束机制不完善。新的《会计法》已经颁布,从宏观上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但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跟上,如上市公司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证券法》规定只处罚造假者,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损失没有赔偿责任,而且处罚力度不够,没有对受害者的赔偿负责,使造假者不痛不痒、屡查屡犯;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执法功能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企业经营的多样化,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尚未形成,难以应对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2.会计管理体制不顺畅。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已显露出来,如:行政管理“政出多门”、组织和机构权限不清,重复监督、真空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很好体现;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使会计行为成为企业行为,会计工作受制于企业当局,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会计人员的自律组织尚未形成,行业组织的约束力度小,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我规范的机制。
3.会计执业环境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结果表明,会计人员、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执业很不规范。受拜金主义的影响,人的价值观也产生扭曲,企业追求短期行为,会计人员惟命是从,在权力、利益的驱动下制假、造假,失真的会计信息泛滥,严重恶化了会计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混乱,行政干预、地区(部门)保护现象严重,严重制约着注册会计师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中介业务的变相分割,中介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恶性竞争,带来一些中介机构和会计执业人员在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上放纵,虚假信息得不到揭露,风险意识较差,甚至迎合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客户利益的需要,弄虚作假,通同作弊,造成经济信息质量低下,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致使内部监督机制无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要用成本较高的外部监督机制,但外部监督机制也不完善时,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健康发展。
4.企业法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失调。长期以来人们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会计就是记账,谁也能干,谁也能干好。企业管理者会计知识甚少,没有认识到会计是一门科学,有其本身的规律性,未从思想上认识会计信息失真同样是造假、制假,对国家经济良好运行的危害是致命的。究其原因,其一是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以不知情、不懂会计为由,将会计信息失真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羊,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其二是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指使会计人员制假,以实现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其三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人约束机制。同时,企业内部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内部控制不科学,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财务和会计职能不区分,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造成内部控制严重失调。可以说,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管理者干预造成的。
5.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会计信息来自企业内部,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会计人员之手,究其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