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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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答:①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③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④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即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⑤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答:(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但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简述刑罚的种类。

答: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4、简述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答:①必须遭遇现实的危险

②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

③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

④避险行为必须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利

⑤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⑥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简述贪污罪的主体。

答: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6简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答: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务,不包括其他利益。

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务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至于所骗取财务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

归第三者,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总之,要构成诈骗罪即:非法占有目的+欺诈行为+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务。

7、简述刑法对于刑事年龄的划分。

答:我国刑法第17条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C、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此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8、简述刑法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辨认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A、完全辨认控制能力:生理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正常;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B、部分辨认控制能力

C、减轻辨认控制能力:精神耗弱: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生理功能丧失: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

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无辨认控制能力:精神丧失: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的,不

负刑事责任;病理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1、试论述罪刑法定的含义及内容。

答:(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有利于保障人权。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罪行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

②罪行实定化,即对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③罪行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4)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①正确定罪和量刑;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2、试论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答:(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或持有人当场使用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

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①威胁实施的对象和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具有直接的公开性;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面对被害人公开实行,也可以是利用书信、通信设备或者通过第三人转告被害人的方法实施。

②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直接侵犯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较广泛,可以是以对人身实施暴力、伤害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人名义,毁坏财产、设置困境等相威胁。

③威胁内容可能付诸实施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暴力威胁一般在当场予以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在将来某个时间付诸实施。

④威胁索取利益的性质不同。抢劫罪索取利益的性质,只能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索取利益的性质,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⑤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不同。抢劫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只能是当场取得;敲诈勒索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时间,可以是当场,更多是在若干时日以后(一般是罪犯制定或同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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