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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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银行贷救中 .有超过一 价格的巨幅波动。同样 的土地作抵押 加处置成本 . 削弱还赞能力 . 更为严重 半的贷款足 以房地产土地作抵押的贷 物 . 有时可以以 50 0 0万作抵 押 . 有时 的是, 旦闲置期届满两年 , 一 土地使用 临着被政 府无 偿没收 的政 策风 款 .土地抵押贷款 已成为银行业贷款 可以以 5亿作抵押。通过土地抵押来 权面 I 的主要 形式 。如今房地产与中国金融 套取贷款 巳经形成了一个新 的金融学 险。抵押物就 不复存在 。 业的关联度过高 ,土地逐渐成为金融 概念——土地货币.这个土地货 币是 3 抵押物高估 。 、 一是评估风险。 以 业的 风险货 币 土地抵押贷款 风险 。
浅析土地抵押贷款中存在问题及银行防范风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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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自 1 9 8 7年开展住房抵押贷款 以来 ,居 民住房抵押
年到 2 0 1 1年 ,8 4个重点城市的平均土地贷款抵押率呈现
贷款额度不断增加 , 居 民购买商 品住房逐年增多 。 如今 “ 要
买房 ,找银行”已成为大多数中 国老百姓所 熟知的 口号 了。 人们在茶余饭后随便翻开一张报纸, 就可 以看到许多漂亮的
7 3 5 0 0 0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颁布 以来 ,居 民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不断增加 ,以房地产等 不动产和视 为不动产的财产 作为抵押 物的抵押贷款 在银行贷款 中显 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就土地抵押贷款 的现状入手 , 探讨 发展趋势 , 分析存在 的 抵押贷款 办理难 、抵押土地难以变现,抵押权实现难 ,抵押流 于形式,抵 押贷款质量差等 问题 ,指 出土地抵押 融资风险的形 成原 因,并针对这些 问题提 出相应 的防范风 险对 策:全 面树立风险观 点,增 强忧 患意识 ,加强银行 自身工作 力度 ,明确工作
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 。 1 . 4地贷款抵押率持续在 高位徘徊 。 调研 中发现,处于抵押 状态 的集体所有土地 大部分是 乡镇企业用地随地上附着的
房产一 同抵押,抵押业务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办理。集
沿海城市和居 民收入较高的中小城市 。 可见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 的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国家所期望的程度 。
下 降趋势 。 从2 0 1 0年 1月至 2 0 1 1年 9月, 下 降了 6 . 1 2个
百分 点 。
1 . 3地单位宗地抵押面积 有所减小 。 调研 中发现,作为抵押 品的大面积宗地数量存在减少趋势 , 在统计上表现为出让用
地 的单位宗地抵 押面积减 小。 因为大 面积宗地 出让会 导致开
商业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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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e er nce
L egal s fL n ko a dba oa s Ri nkL n
商业银行 土地 储备贷款 的法 律风险 防范 与控制
赵 禹
土 地 储 备 制 度 是 近 年 来 城 市 土
人 民银 行 关 于 印 发 ( 地 储 各 管 理 土
上 的 优 势 , 以及 贴 近政 策 和 政 府 的 特点 ,成 为 银 行信 贷投 放 的 内 在 动 力。但是 20 0 8年 6月 国 家 审 计 署
范 作用 。 但 是 作 为 各地 土 地 储 备 机
构 资金 的 重 要 来 源之 一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与 我 国 现行 的法 律 制度 也 有着
情 况进 行 了审 计调 查 后 指 出 ,被 审
计的 1 1省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共 挪 用
款 的借 款 人统 一承 担 本 行 政 区土 地 储备工 作 的事业单 位 。
不 符 的风 险 第三 , 目土 地 与 贷款 项 期 限 与相 关 规定 不 符 的风 险 。本 文
现。 对 虽未 冠 以 “ 地储 备 中心 ” 土 名 称 但 符合 上 述 条件 的机 构 ,应 被视 为土 地储 备 机 构 ,并 能够 成 为 土地 储 备 贷款 的 融 资主 体 。但 是在 实践 中 由于各 地 进行 土 地储 备 的机 构有 所 不 同 ,常 常存 在 一些 以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为承 担主 体 而进 行 土 地储 备 贷 款 融 资 的机构 ,它们 大 多 是 受政
房 地 产领 域 改 革 的 一 个 热 点 问题 。
土 地 储 备 制 度 的 创 新 成 为 我 国 国 有
市 、 县 人 民政 府 国土 资 源 管理 部 门
土地储备贷款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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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 贷款风 险 防 范
贾瑞 彤
( 头 市 土 地 储 备 中心 , 蒙古 包 头 包 内 041) 1 00 摘 要 : 章 介 绍 了 当 前 各 类 型 土 地 储 备 机 构 的 组 织 形 式 、 事 行 为 能 力 和 资 金 构 成 . 述 了 在 具 文 民 阐 体 运 营 过 程 中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面 临 的 风 险 , 就 如 何 防 范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面 临 的 风 险 提 出 了对 策 。 并 关 键 词 : 地 储 备 贷 款 ; 险 ; 范 土 风 防 中 图 分 类 号 : 3 . 7 F8 0 5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0 0 1 ~ O 2 一 O 10— 912 1 )O 05 2 土 地储 备 机构 作 为 调控 土 地 市 场 的有 力 工具 , 近 来 在 各 地 纷 纷 建 立 , 土 地 储 备 1 作 的 开 展 离 不 而 2 开 巨 额 资 金 的 支 持 , 此 , 地 政 府 纷 纷 与 当 地 商 业 为 各 银行 建立密 切 的联 系 。由于土地 收 购储备 中心是经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 且 有 大 量 土 地 这 一 稳 定 而 可 靠 并 的抵 押物 , 商业 银行 认为 , 地 储 备机构 作 为政府 各 土 的特 殊单 位 , 同于 一般 企 业 , 有较 大 的 稳定 性 , 不 具 金 融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是 否 真 为 商 业 银 行 带 来 稳 定 而 可 观 的利 息 收 入 而 毫 无 风 险 呢 ? 从 法 律 角 度 对 目前 的 土 地 储 备 进 行 全 面 的 分 析 , 备 贷 储 款存在 一定 风险 。 1 土 地 储 备 机 构 的 性 质 不 是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市 场 主 体 当 前 土 地 收 购 储 备 机 构 基 本 上 是 由政 府 出 面 组 建 的 一 个 特 殊 机 构 , 明 确 规 定 “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并 不 , 根 据 政 府 的 委 托 或 授 权 行 使 某 些 特 定 的 职 能 , 在 但 实 践 中其 形 式 略 有 不 同 , 要 有 两 种 : 主 1 1 事 业 单 位 . 以杭州 、 州 为 代表 , 们 之 间也 略 有 不 同 , 福 它 杭 州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隶 属 于 市 土 地 管 理 局 , 州 市 土 地 福 发 展 中 心 是 与 市 国 土 局 平 级 的 事 业 单 位 , 它 们 都 但 是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 职 能 也 基 本 相 同 , 接 受 其 即 政 府 委托 , 使 征用 、 购 、 购 、 回土地 等 职权 , 行 征 收 收 并进行 土地 出让 的前期准 备 等工作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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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需求也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被农民所接受和使用。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优势与风险,并对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介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旨在为农民提供便捷、快速的资金来源,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优势1. 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资金来源,能够满足农民在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 促进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的土地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
3. 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领域,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1. 外部环境风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如天气灾害、市场行情等因素可能对农户还款能力造成影响。
2. 内部经营风险:农民可能因经营不善、技术不过关、市场营销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贷款的还款能力。
3. 政策风险:土地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重要影响,政策性风险需要农民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
四、相关政策和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立法工作,明确相关权益和责任,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2. 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提供更多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
3.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集体土地产权结构与抵押评估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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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押评 抵 估风险 防范
■ 曾 北京 晖 ’ 副教授 邢国威 ’ 付 梅臣 2( 、中华女子 学院社会 与法学院 1 北京 1 0 0 2 中国地质 大学 ( 011 、 北京 )土地科 学技 术学院
1 () 0X8 3)
◆ 中 图分 类 号 :F 3 . 文 献 标 识 码 :A 8 02
也 非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法 人 所 有权 ,而 是 一 种 源 白于 集 体 经 济 共 同体 成 员 身份 而 享 有 的 共 有 权 或 成 员 权 。 因此 ,在 集 体 土 地 抵 押 时 就 涉 及 何 人 或 组 织 来 行 使 土 地 所 有权
职能。
主体 、权 利 类型 , 以及 集体 土 地抵 押 范
随着 集体 土地抵 押 贷款业 务的 拓展 ,
土 地 评 估 机 构 也 增 加 了新 的业 务 ,但 集 体 土 地 毕 竟 属 于 约 束 性 担 保 品 ,加 之 集体 土 地 市 场 尚不 完 全 ,集体 土 地 价 格 体 系不 健
估 对 象 ,并 要 注 意 土 地 与 地 上 房 屋 一 并抵押 的法律要 求;在不 改 变用途 的 原 则下 ,合理 选 择 估 价 方 法 、确 定抵 押 评 估 值 ;恪 守职 业道 德 ,严格 审 查评 估 资料 ,加 强项 目监 管 等 , 以提 高 集体 土
款 情 况 看 ,主 要 靠 存 贷 和 亲 友 担 保 ,普 遍
内容 摘 要 : 集 体 土 地 抵 押 是 解 决 “ 三
农 ” 问题 不 可 回避 的 ,扩 大抵 押 贷 款 业 务 也 是 城 市 化 与 产 业 化 的 需 求 ,规 避
以外 , 于 集体 所 有 ; 基 地 和 自 留地 、 属 宅 自 留 山 , 属 于 集体 所 有 ” 根 本 上 将 大 陆 也 。从 土 地 分 为 国有 与 集体 ,其 中 城 市 外 围 、农 民居 住 地 及 生产 活 动 的 绝 大 多 数 区 域 属 于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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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将自己名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这种贷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农民缺乏抵押品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为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权的不明晰,部分农户存在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现象,导致贷款风险加大。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农户信用记录不良,难以获得贷款,造成资金难以流入农村经济。
监管缺失和政策不够完善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诸多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已达200字,符合要求】。
1.2 问题意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或集体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
由于缺乏土地确权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面临一系列隐患和风险。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土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导致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
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保障性,使得抵押土地产生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农村贷款主体多为农民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也增加了抵押贷款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可能忽视了抵押贷款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给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急需从多方面出发,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农民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难以评估其信用风险,从而影响贷款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土地抵押评估及其风险防范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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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 词 】 土地 ; 抵押 评估 ; 评估要素 ;
风 险 分析
1 、 前 言 由于 土 地 具 有 较 高 的 价 值 并 且 长 期 内不 易贬 值 而 且 还 不 具 有 可 移 动 性 ,这 些 特 点 常
常让 人们把 土地当做抵押物进行贷款 ,伴随 着 我 国社 会 的 不 断 进 步 以及 不 断 完 善 的 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济体制,很多种类的银行都努力 向商业银行 转型,信用贷款逐渐被抵押贷款 取 代 。我 国 的 公 民 在 向 商 业 性 组 织 或 者 银 行 进行贷款 时,一些债权人为了使投资风险降 到最低 , 通 常 需 要 借 贷 方 向债 权 方 抵 押 土 地 , 为 了对 土 地 价值 进 行 公 证 客 观 的 评 估 ,借 贷 方 需要向债 权方提供评估机构给予的相关估 价 凭 证 ,但 是 在 担 保 时 还 会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风 险 ,而 且 与 土 地 拥 有 者 的 合 法 利 益 相 关 , 所 以人们对 土地的正确的评估给予了高度的 土地抵押评估方面 的相关法律 、法 规,或者 关 注 。下 面 将 具 体 论 述 评 估 工 作 应 注 意 的 方 存 在 的 某 些 客 观 因 素 严 重 影 响 了 评 估 的 结 面 以及 对 评 估 风 险 的分 析 。 果 ,使得采纳评估结果 的人们 的权 益受 到较 2 、 土 地 抵 押 评 估 要 素 大的影响 , 由此 给 评 估 人 员 以及 机构 的 声誉 、 2 . 1评 估 目的 经 济 带 来 了不 同程 度 的损 失 ,严 重 时还 会 承 评 估 的 目的 是 进行 土 地 抵 押 评 估 工 作 中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可 能 性 。 的重 要 内容 , 其 制 约着 其 他 的 评 估 事 项 。 对 3 . 2 降 低 风 险 具 体 措 施 土 地 的抵 押 评估 是 为 了 对 土 地 的 可 担 保 价 值 3 . 2 . 1 合 理 方 法 的 选 取 进 行 确 定 , 从 而 将 贷 款 金 额 确 定 下 来 ,当 前 信 贷 风 险 的抑 制 以及 借 贷 人 和 债 权 人 双 对 土 地 抵 押 进 行 评 估 的 目的 可 以具 体 的 描 述 方 的 利 益 主 要 是 通 过 抵 押 评 估 实 现 的 。在 进 为 :提 供 有 价值 的 参考 依 据 来 确 定 土 地 的 贷 行土地抵押时 ,以当前市场上 的价值作 为抵 款 金 额 ,进 而 确 定 土 地 的抵 押 价 值 。 押价值 ,并不是 以将来某 时刻 的价值作 为变 2 _ 2评估对象 现价值 , 虽然这种 方法方便了信 贷员的工作, 根 据 土 地 抵 押 评估 的 目的 , 评 估 的 对 象 但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存 在 较 大 的风 险 。评 估 价 就 是 要 抵 押 的 土 地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凡 值 决 定 了贷 款 的金 额 ,贷 款 金 额 和 将 来 的 土 是 不 能设 为 抵押 物 的 土 地 当 然 不 可 成 为 评 估 地市场价的偏差 的大 小决定 了放贷 风险的大 的对 象 。 因 此 , 在 进 行 土 地 的 评 估 工 作 中 , 小 , 所 以要 采 取 一 定 方 法 来 降低 风 险 : ( 1 ) 估 价 人 员 必 须先 要 对抵 押 的 土 地 是 否 能 成 为 评 估 方 法 的 改 善 。土 地 的抵 押 评 估 要 同 时 兼 评估对象进行确认 , 否则将一律不给予评估, 顾 到 土 地 抵 押 之 前 以及 抵 押 期 间 的 土地 价 格 若 委 托 方 一 定要 求 给 出 一 定 的 抵 押 价 值 , 则 的 变 化 趋 势 ,商 业 银 行 的相 关 工 作 人 员要 实 将 其 价 值 定 为零 。 估价 人 员 还 要 明 确 估 价 对 时 监 测 土 地 价 格 的变 化 情 况 ,对 抵 押 的土 地 象 的物 质 以及 权 利 状 态 , 从 多 方 面 审 视 抵 押 价 格 的 变 化 趋 势 进 行 充 分 的 了解 掌握 ,还 可 土 地 的安 全 性 , 降低 抵 押 风 险 。 以把 土 地 的 评 估 工 作 通 过 相 关专 业 部 门进 行 2 . 3 评 估 原则 估 价 处 理 ,对 土 地 的抵 押 价 值 能够 准 确 的 把 除 了要 遵 循 一 般 的土 地估 价 原 则 之 外 , 握。( 2 )评 估 方 法 的合 理 选 用 。 根据 实 际 的 还 要 对 估 价 谨慎 处 之 。 谨 慎 原 则 需 要 我 们 注 情 况 对 土 地 价 值 的评 估 方 法 进 行 合 理 的选 用 意 以下几方面 :对较 多不确定因素存在的前 可 以大 大 降 低 风 险 。常 用 的几 种 评 估方 法 上 提 下 ,要 谨 慎 进 行 评 估 活 动 。 要 充 分 了解 实 文 已提到过 ,当出现经济萧条 ,不太景气 的 现 抵 押 权 的过 程 中存 在 的 各 种 制 约 因 素 , 以 市场前景 ,而且经济 的复苏 时间较 长时,采 及 各 种 危 险 发 生 的 几 率 。 此 外 , 要 较 多 的 选 用 比较法进行评估 比较合理 ,若使用其他 的 ( 1 1 ) .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价 值 的评 估 , 对 于 那 些 较 长 时 方法 , 将会使土地 的评估价值误差较大 。( 3 ) 【 4 】 廖年生. 土地 金融价值评估 分析【 J 】 _ 统 间 的低 租 金 以及 租 约 的 土 地 或 者 是 没 有 市 场 地 价 指 数 的 充 分 利 用 。在 大 多数 的 大城 市 中 计 与 决策 , 2 0 1 2 f 4 ) .
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风险与防范措施
![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风险与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200f470f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b.png)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0年9月刊10“三 农” 论 坛DOI:10.16815/ki.11-5436/s.2020.26.006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风险与防范措施林 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农业服务中心,福州 闽侯 350112)摘要: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完善程度逐步提高,土地确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速度显著加快。
随着金融领域开拓土地流转业务,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相应增大。
可通过加强融资风险管理、构建健全农村金融交易体系、有效规范土地贷款流程与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措施,有效防范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风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金融风险;农村金融交易体系; 土地贷款流程;农村金融市场林 福. 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风险与防范措施[J]. 农业工程技术,2020,40(26):10-11.在农村发展进程之中,土地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
改革土地制度,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1]。
土地确权是指确认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2]。
近年来,随着土地制度深化改革,土地确权工作不断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加快,金融领域开始向土地流转渗透,金融风险相应增加。
为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全面把握土地流转中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土地流转的有序性和实效性。
一、土地流转中的金融风险1、融资风险融资风险是农村土地流转之中常见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投入土地流转的资金增多,控制和管理资金的难度增大。
确定金融投资风险的主要标准是看尚未确权的土地在总体土地面积中的比重[3],一般所占比重越小,金融投资风险越小。
在土地流转投资中,非政策性投资的土地相较于政策性投资的土地而言,风险更小、增值率更大。
但是,无论是非政策性资金投资还是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土地增值率都不能实现稳定增长,其中存在较大的融资风险与金融风险隐患。
2、金融交易风险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类交易,即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和土地抵押的交易[4]。
土地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讨
![土地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4fd975adcf84b9d529ea7aad.png)
土地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讨摘要:土地金融属于金融行业当中的一个模式,其是把土地当作信用抵押来获取资金的融资模式,其属于国际上通用的一种金融模式。
要想推动我国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就必须要加大国内土地金融的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金融的作用,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
现阶段,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的持续提升,土地融资已经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当中不可或缺的业务之一。
关键词:土地金融;融资;风险;防范一、土地融资风险分析(一)信用风险现阶段,国内各个地区的土地储备部门通常都属于事业单位,其在进行业务操作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意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并不属于市场主体,盈利不是主要目的,经营行为则并不属于市场行为,财务方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监管,收入基本上都必须要上交,支出则依靠政府的拨款,而各个地区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
正是因为土地储备部门自身的性质不够明确,其作为民事主体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则十分有限,并且土地储备机构经费的银行信贷比例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储备机构还本付息的压力,并且也导致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增加。
土地储备部门是由政府机构委托开展征用、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出让初期工作。
只要是涉及到变更用于经营性质或者是盘活存量国有土地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都必须要归纳到土地储备部门的操作范畴当中,以此来达成土地垄断供应的目的。
因为政府机构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然而随着土地收购数量的不断增长,储备土地收购的巨额经费需求与政府机构财力的局限性必然会激发巨大的矛盾问题,而土地储备部门自身资金欠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从土地储备经费的源头而言,土地储备项目的经费主要是来自于财政机构给予土地储备部门拨付的启动经费及储备部门自身的资金积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储备部门自有运作资金较为缺失,政府机构在初期投入有限的情况十分明显,一些土地储备部门甚至连注册经费都较为困难。
(二)市场风险一般来说,土地储备部门向银行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与保证这两种模式。
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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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执行 与拍卖 的 , 际担保价值 基本 人方可 优先受偿 ”。 20 实 0 4年 1 l 价机构 的选用 , 月 5 由商业 银行 内信贷决 丧 失。一旦开发 商恶意不还 贷款 , 银 日国土资源部 《 关于划拨 国有 土地使 策 以外 的部 门 , 按照公 正 、 开 、 明 公 透
即不 能 由信贷 意, 方可 在房 管部 门备 案销 售 , 行 押 , 要 实现 抵押权 , 银 但 将抵 押 物拍 卖 审核人 员上也应 调整 ,
可 完全控制住销 售 回笼 , 免 了已 也避 后必须 先缴纳 土地出让金 , 还要 支付 决策部 门选用评估机构 , 《 按 通知 》 要
分贷款 , 待开工逐步追加在建工程抵 批手续 。”
押, 再陆续放款 。这样一来 , 开发商每
后商业银行 必须 就评估一 事与借款人
从 上述 有关 文 件 的变 化过 程 中 签订协议 , 明确哪一方作为委托 人, 即
买一套房屋 ,都必须先取得银行同 可 以看 出 ,划 拨 土地使 用 权 可 以抵 付费方。另外在银行 内部 决策部门和
一
模式 看似合理 , 其实银 行也存 在着 20 年 《 0 1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 办法 》 务相关 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 问
较 大风险 。一是作 为抵押物 的国有土 第 4 条规定 “ 5 以划拨方式取得 的土 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中被 )
地使用 权 , 在没有开发前 是有实 在价 地使 用权 连 同地上 建筑 物 设定 的房 进 一步规范 。《 通知 》 出: 指 房地产抵 值 的 , 一旦 开发 以后 , 但 则其 价值 事 地产抵 押进 行处分 时 , 当从处分所 押估价原 则上 由商 业银行 委托 , 应 但商 实上 已随售 房行 为逐 步转 移 到房 价 得 的价 款 中缴纳相 当于应 当缴 纳 的 业银行 与借款 人另有约定 的 , 从其约 之 中。二是已开发 土地在实践 中是无 土地使 用权 出让金 的款额后 , 抵押权 定 。 估价费用 由委托人承担 。 房地产估
抵押物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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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风险及防范措施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抵押物的风险真是个大问题。
想想看,你把自己的房子、车子,甚至是一些珍贵的东西抵押出去,心里那份忐忑可想而知。
万一出了什么事,哎呀,心里那个慌啊,简直比过年还紧张。
我们平时可能觉得,抵押物就像一颗定心丸,能给我们带来资金上的支持。
但谁能想到,这颗丸子里面可能藏着“炸弹”呢?一不小心,可能就让你后悔到想撞墙。
说到抵押物,首先得考虑它的价值。
一个房子,地段好不好,房龄新不新,这些都是“价值”的一部分。
房价忽上忽下,感觉就像过山车一样,有时候还真让人心惊胆战。
要是你当时抵押的时候房价高,结果一两年后大跌,那可就惨了,心里一定得有多么失落,真是要哭出来了。
这就像我们买菜,挑了个大白菜,结果回家发现是个烂白菜,损失可不是小事。
然后,咱们再聊聊借款人。
有些人表面上看着风光,实际背后可就大有文章。
没准儿他就是个“老赖”,欠了一屁股债,结果把你的抵押物也搭进去。
哎,真是让人无奈。
你一开始以为自己是个聪明的投资者,结果变成了“冤大头”。
所以,挑借款人就跟挑对象一样,得好好考察一下,免得被表面迷了眼。
还有就是市场的变化,谁能预料未来呢?就像天气预报,今天晴天,明天就可能狂风暴雨。
变动、经济波动,各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到抵押物的价值。
前一阵子有个朋友抵押了他的车,想着能顺利贷款,结果没几个月,车子贬值得厉害,贷款额度也跟着缩水。
多尴尬呀,回头看看,真想一头撞墙。
想当初,真是信心满满,结果却是个空欢喜。
说到防范措施,这里有几招可以分享给大家。
第一,了解市场动态,保持敏感。
就像股民一样,随时关注市场消息,哪怕是一些小波动,都得注意。
要是能提前预测到风险,那可就稳得不行。
第二,签合同的时候,细节得看清楚。
有些小字可能藏着大玄机,签字之前得好好琢磨。
就算是律师也不能全信,自己得多加小心。
建立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
就像平时多锻炼身体,增强抵抗力,抵押物的风险也得早早预防。
设定一个合理的额度,切忌盲目追求高收益,过犹不及嘛。
土地储备融资风险防范
![土地储备融资风险防范](https://img.taocdn.com/s3/m/c0c1643687c24028915fc354.png)
土地储备融资风险防范探讨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城市建设和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和财富,通过实施土地储备调控、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调整土地资源供应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地方政府或机构土地储备合理调控土地市场,同时带来土地储备融资风险,本文主要探讨了有关融资风险现状和如何防范土地储备融资风险,对相关行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土地储备;融资风险;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90-01前言土地改革前,我国采用行政手段配置和管理土地资源,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结构布局不规范、土地资源浪费等。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实现了我国城市用地制度的第一次创新,即由改革之前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
1996年,上海市成立中国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
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城市土地储备机构。
随着各地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成立和运作,资金已成为制约土地储备工作发展的一大障碍,土地储备机构以土地为载体的开发和建设各种融资模式,包括土地债券融资、土地项目融资、土地开发融资和土地储备基金。
一、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现状分析1.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由于土地储备成本的不断上升,造成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资金严重不足。
按照有关规定,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财政拨款,二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财力的不足,事实上对土地储备的财政拨款相当少,同时这部分资金的投入也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且财政拨款时间和土地储备时间不匹配,也不利于土地收购和储备目标的实现。
虽然各地都相继出台规定,建立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但地方政府只拿出部分土地收益作为储备资金,无法满足土地储备资金的需求,造成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各储备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储备任务,往往采用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目前银行贷款成主要资金来源。
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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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视跨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及对策魏华英摘要: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在审计实践中,常常发现以工业用地抵押的部分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抵押物变现风险隐患,有些已经形成了事实风险。
本文试从银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进而提出防范和化解风睑的措施。
关键词:工业用地;抵押担保;风险及对策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物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转让的财产。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从法律意义上说.抵押物是可流通转让的;二是抵押物能流通转让成交。
商业银行接受抵押并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而是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当借款人未按约定清偿债务或履行担保义务时,可通过处理抵押物,以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实现信贷风险的代偿。
设定这一目的,有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仅仅是作为风险防范的一种预防措施而已,抵押物变现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审计实践中,常常发现以T业用地抵押的部分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抵押物变现风险隐患,有些已经形成了事实风险。
本文试从银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进而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一、地方经济发展必然带动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必然选择而新型工业化的切入点和载体就是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实践充分证明.招商引资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科学、合理地开展招商引资,主要做法有:-是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来吸引投资者,如:举办各种地方特色的水果节、旅游节等活动;召开各种各样的经济会议,如山区经贸洽谈会、招商引资投资大会等。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中的抵押风险分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中的抵押风险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2a71917c281e53a5902ff04.png)
操 作 中应 该 注 意 的 风 险 点 并加 以 防 范 , 以提 高 防 范 风险 能 力 , 籍 确保 银 行 信 贷 资金 的 安 全 。 关 键 词 : 款抵 押 ; 贷 土地 使 用权 ; 险 管 理 风
中圈分类号 -8 03 F号 :0 9 5 6 - 0 6 1 )0 6 - 2 1 0 - 5 X 2 0 (0- 0 6 0
以土地 使用 权或 与 土地 使用 权 密切关 联 的房地 产作 为借 款 抵押 , 被金 融机 构 广泛 采用 的一种 物 的担 是 保 方式 , 维 护交 易安 全方 面 发挥 了积 极作 用 。但 实 践 中存 在 的不 规 范抵 押行 为 , 弱 了抵 押 担保 的能力 . 在 削 直 接影 响抵 押权 的实 现程度 。
能抵 押 的物 品
( ) 法被 查 封 、 五 依 扣押 、 管 的国有 土地 使 用权 。对 于已经 被有 权机 关 采取 强制 措施 的土地 使用 权 . 监 因
其权 利 已经或 暂 时丧失 了完整性 , 能影 响后续 抵押 权 的行使 , 不能 作为抵 押 物 。 可 故
( ) 用权 不 明或存 在争议 的 土地使 用权 。为 了避免 陷入权 利争 议 的旋 涡 , 六 使 降低 实 现抵押 权 的成本 . 在 审 查抵 押 国有土 地使 用权 的权 属时 , 对使 用权 存在 争议 的土 地 , 坚决不 能作 为借 款抵 押物 。 ( )以未 征 得有 权 人 民政府 批 准 同 意 而取 得 的划 拨 国有 土地 使 用 权 抵押 的 ,抵 押 无 效 。特 别要 注 七 意— — 土地 使 用权 人未 经 有权 人 民政府 批 准 , 与受 让方 订 立转 让划 拨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 的合 同 . 合 同无 效 . 该 所 以以该 土地使 用权 抵押 的 , 押 合 同无效 。 抵
抵押物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抵押物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d98e36f76c66137ee0619ce.png)
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已成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小贷公司一般会要求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估价结果所确定的价值,在一般不超过70%的抵押率范围内确定贷款额度。
理论上讲,按此操作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应该具有较大安全性,但实际结果往往并非如此。
大量的处置抵押物偿债实例表明,房地产变现收入往往并不能按评估价值弥补贷款本息,小贷公司仍承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为什么按照符合估价规范的估价结果确定的抵押物价值并不能保证小贷公司贷款的安全,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估价报告,如何测算出能够充分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权价值,根据工作实践,本文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小贷公司抵押物潜藏的主要风险小贷公司处置抵押物遭遇两大风险在借款人无力归还小贷公司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抵押人同意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用于优先清偿借款人到期贷款,是小贷公司以非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最快捷简约的途径之一。
但是,小贷公司受抵押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方式处置抵押物(或称拍卖标的),容易导致下列两大风险:1、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风险。
拍卖标的瑕疵主要有产权方面的瑕疵和实物方面的瑕疵。
根据《拍卖法》“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之规定,小贷公司在接受抵押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拍卖人办理委托拍卖抵押物手续前,若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向拍卖人详尽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从而导致拍卖人未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瑕疵的,则拍卖成交后,一旦买受人发现拍卖标的存在未经披露的瑕疵并主张权利的,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的小贷公司就容易被诉并应自行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无法如期交付拍卖标的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抵押人主观方面的原因。
由于小贷公司对抵押人只享有他项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委托拍卖合同中的交付条款,只要抵押人不配合,小贷公司就无法自行履行。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683880ac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36.png)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国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提出对策,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
一、问题分析1.农民不愿通过“两权”抵押贷款融资在一些试点地区,农民对“两权”抵押贷款存在疑虑和担忧,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担心一旦还款出现问题,土地将被收回,导致严重损失。
2.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两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够,不知道如何申请“两权”抵押贷款,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监管不严,存在风险隐患一些金融机构在实施“两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有的甚至存在违规操作,将农民的土地“两权”以低价抵押,导致风险隐患。
二、应对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农民信心对“两权”抵押贷款政策进行深入浅出的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的利与弊,增强农民对政策的信心和认同感。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的益处,如何依法合规申请“两权”抵押贷款,以及在融资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确保其资金安全、经营合规。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完善政策法规,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两权”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益保障措施,规定在还款逾期和违约情况下,农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的处置程序和具体操作,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进行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放贷给农民。
还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为农民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减少融资难度。
土地抵押贷款八类风险及其防控建议
![土地抵押贷款八类风险及其防控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4050f727b4daa58da0114a79.png)
风险
建 议
、
土地 抵押 贷款 需关 注八 类风 险
2 1年3 至7 ,国土 资 源部 牵 头在 全 国 范 00 月 月
围 内开展 了为期 五个 月 的房 地产 用 地 专项 整 治工
作 , 中力量 清 理查 处不 及 时开 发建 设 囤地 炒 地 、 集 违 反 法律 法规 闲 置土 地 、未 经批 准 擅 自改 变用 途
一
土地若长期 闲置超过一年的 , 会增加处置成本 , 削
弱还贷能力 ; 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 , 土地使用权面 临着被政府无偿没收的法律风险。二是质押权悬 空风险。《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明
确 ” 地 出让 收入 属 于 财政 性 资金 ”《 土 ,土地 储 备管 理办法》 规定 ” 各类 财 政性 资 金依 法 不 得用 于 土地
Hale Waihona Puke 行贷 款便 出现较 大风险 。 ( ) 注土地 审批 未批 准带 来 的土地抵 押 风 三 关 险 。在土地 审批 中 , 国家 对不 同用 途 、 同数量 的 不
土地 实行严 格 的分级 审批 ,只有按 权 限经 过 审批
险 。 00 国土 部开展 整治 过程 中 , 自改变 土地 2 1年 擅
请 办理 抵 押贷 款 的土 地 多数 是处 于城 市 规 戈而 尚
未实 际开 发 的土地 , 的地处 城 市边 缘地 带 , 的 有 有
298 , 法 占地8 7亩 , 22 亩 非 9 3 非法 出让 土地5 3 亩 。 86 另据媒 体报 道 , 上述 违法 取得 的土 地 , 中一 部 分 其 抵 押给 了银行 。 种未 经上级 部 门批 准 、 这 未取得 合 法用 地 手续 的土 地 若成 为 了银 行 的贷 款抵 押 品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54bab16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d.png)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实践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抵押权认定难、风险控制不足、监管不到位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抵押权认定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认定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殊,其抵押权认定较为困难。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所有,抵押人难以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其抵押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存在争议。
2.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农田水利设施损坏、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收益下降、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归还等。
目前我国对于这些风险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监管不到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主要涉及村集体经济和财务,但由于农村组织分散、管理松散,导致监管不到位。
这就可能出现抵押贷款资金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伪造等问题,给抵押贷款的安全带来隐患。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认定难的问题,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权范围和程序,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建立有效的登记系统,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需要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在贷款前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和周边环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可以引入保险机制,降低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3. 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提高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安全性,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抵押贷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和认证,杜绝伪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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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土地抵押贷款,指借款人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而向放款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紧扣县域经济发展脉搏,发放了大量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土地抵押贷款),在有效满足各类开发商、承建商对资金的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目前,房地产行业方兴未艾,其高额的投资回报率仍吸引着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投入资金参与其利润分配。
海量资金投入后,本身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村信用社能否认识并有效控制其风险,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土地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表现(一)土地地理位置风险。
相较而言,用于贷款抵押的土地所处地理位置越优越,其现实变现价值就越高,变现能力就越强,在贷款第一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时,通过处置抵押物还款就会变得容易可行。
反之,用虽经城市规划但所处地理位置偏僻的土地抵押,或用荒山、荒沟、荒丘等土地使用权抵押,虽抵押物合规合法,但一旦发生风险,则因抵押物难以处置变现,贷款回收难度就会增加。
另外,将整块土地划分成若干小块抵押,其风险因土地地理位置在未来规划设计中用途不一样而不同,如果已抵押土地在开发后为绿地、道路等公用设施用地,则可能酿成土地开发中规划设计带来的风险。
(二)土地评估风险。
土地评估风险主要是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土地在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大幅偏离市场公允价格从而给贷款带来的风险。
现实中,土地抵押贷款的部分评估机构评估目的是为了收费,受趋利性影响,不排除受利益驱动作不实估价报告,评估费用不仅较高,而且会出现高估地价现象;只要评估人愿意付款,一般均能按评估人要求,设定评估价值,致使土地抵押贷款评估失真;有的中介部门为了多收取评估费,故意高估地价,或有的中介部门为了获得评估业务,按照借款人(评估委托人)请托以贷款金额倒估地价,使土地抵押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抵押值不足的信贷风险。
同时,评估人的专业知识也可能影响土地评估价值失真。
(三)土地性质风险。
土地性质风险主要是在未了解土地性质的前提下而将其作为贷款抵押物而导致的风险。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多为划拨土地作抵押时因与出让土地性质不同而形成的风险。
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不难看出,虽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真要实现抵押权,必需承担因先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及支付金额不菲的过户费用而带来的土地价值大幅缩水的风险。
另外,《担保法》中明确了可做贷款抵押的土地范围和不能作为抵押的土地,且明确了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如果农村信用社未能准确把握界线,可能会导到抵押无效的风险。
(四)土地开发风险。
顾名思义,土地开发风险是由于对已抵押土地进行开发而带来的一系列风险。
土地要增值,必须经过开发,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不具备“四证”建筑起来的房产应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已抵押的土地开发存在“四证”不齐,则抵押权方须承担“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同时,作为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着房屋的建成而转移到房价之中,开发商通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后,才能将获得的收入偿还贷款及支付其他欠款。
在上述过程中,如果抵押人未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偿还该项目土地抵押的贷款,开发商为了取得预售房资格,需要抵押权人先解除土地抵押以获得预售房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此过程是解除土地抵押在前,重办在建工程抵押在后,由此贷款方需承担无担保的“真空”风险。
一旦转为在建工程抵押,则其相应风险也应运而生,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价款、房屋预售和消费者购房优先权的风险。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中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其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同时,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如果借款人既欠贷款,又欠建筑工程款,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贷款受偿。
如果在建工程阶段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预售,则按照上述规定,消费者购房款及权属的优先权优于工程价款优先权,更优于抵押权人。
因此,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给银行的预售房产卖给了消费者,而消费者又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则银行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根本无法对抗消费者。
2.在建工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工程尚未完成,一方面,其权属缺乏权利凭证支撑,不排除开发商在办理抵押之前已私下将房产转让或抵债等的可能,从而导致在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发生抵押房产产权有争议而导致抵押无效的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其价值随对在建工程的投入增加而变化,抵押时对其价值的确认只能通过评估反映房屋未建成时的某一基准时的价值,且在建工程往往还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补偿安置费、拆迁费等问题,难做到准确估算,从而可能高估抵押物价值而导致风险。
3.土地囤积风险。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在现实操作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部门往往在未经土地抵押权人同意就直接向开发商部门发放。
由此,若已抵押的土地存在上述情形,则可能面临最高被无偿收回从而导致抵押物悬空的风险。
二、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一)强化对抵押土地的条件筛选。
在客户拥有多处可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时,应首选地理位置优越的土地作抵押。
如果土地不可选择,则应慎重考虑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后土地能否及时处置变现,对土地不能及时变现的应要求客户增加其他抵押物,从而降低对土地抵押物处置方能还款的过于依赖;对变现能力低的而又无其他抵押物可供抵押的,应慎重考虑是否授信放贷或降低授信;对将一宗土地分割抵押的,应认真审查其用地规划及建筑设计,不能提供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的土地应慎重考虑是否同意抵押。
此外,避免用处于道路、绿地、公用活动场所等公用占地位置的土地抵押。
(二)区别对待土地价值评估。
在贷前调查时,客户经理首先应通过凭借自身经验、询问了解其周边价格、索要土地出让金凭证等方式,对贷款拟抵押土地的现实价值进行初步判断。
之后,可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商议,在本机构认定的公信力高、评估较为准确的入围评估机构中选取一家进行土地评估。
如果评估的价值与客户经理自身掌握的判断价值相比差距不大,应认同其评估价值;反之,则需要认真核实其评估方法和依据是否有失公允,必要时可以更换评估机构进行二次评估。
对不与贷款经办社协商,自行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土地价值,原则上应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且经比对与土地出让金及所了解价值基本一致的,可慎重使用其评估结果。
(三)从严审查抵押土地性质。
针对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尽可能选择出让土地作为抵押,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接受划拨土地作为抵押时,应充分考虑抵押物处置价格和需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该金额可认定为在土地登记时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并将贷款发放额控制在扣除出让金后金额能足额偿还一定期限内贷款本息范围内。
同时应特别注意,不能单独接受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将其范围内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必须要求抵押人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也应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此外,客户经理还要务必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与时俱进地加以提高,避免因抵押物无效而失去贷款第二还款来源保障。
(四)充分估计和正确应对土地开发中的各种可能性风险。
1.对用土地抵押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经理除认真审核开发商资质、业绩、信用度和资本金外,还应认真审查“四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备,不齐备的应坚决不以此种方式发放贷款。
2.在土地抵押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应慎重同意开发商办理预售房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办理预售房许可证时应先解除土地抵押,进而置换为在建工程抵押。
如果信用社同意按此方式置换抵押物,首先应到登记部门查明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部门查封,如果被查封,则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而只能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或依法起诉来落实土地抵押权益;若未被查封,在办理新的抵押手续过程中,最好由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如确无其他担保的,应做好事前准备和提高办贷效率,力求使变更登记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缩短贷款无担保的“真空”时间,同时要做好保密措施,防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获悉后通过司法途径查封抵押物。
实际工作中,开发商往往是在土地抵押未解除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获取了房屋预售许可证,继而通过现金或按揭贷款形式销售出去。
为了应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部门未经土地抵押权人知晓并同意前提下,凭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资料发证而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的风险,信用社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贷款监管使用制度,并通过监管开发商的销售款项,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另一方面要从源头抓起,在土地抵押合同签订前,应通过上门查询等方式知晓该土地开发项目是否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已取得,则不能办理土地抵押贷款;若未取得,信用社应在土地抵押登记的基础上,同时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函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部门,避免开发商通过非正规渠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了应对在建工程或者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而后又被开发商以按揭贷款方式销售出去带来的二次抵押风险和消费者购房权益的优先权优于放款房地产的抵押权风险,信用社应当对开发商的售房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派专人入驻项目地,确保开发商售房回笼款用于归还贷款。
同时,一旦介入项目开发贷款,应与开发商签订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意向协议书,有效控制其销售资金。
如果按揭贷款银行与开发抵押贷款银行非同一银行,在未还清土地抵押贷款前,信用社应拒绝出具同意开发商预售房屋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