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附件 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13古树名木的养护与管理
二、古树名木研究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古树是研究古气候、地理的宝贵材料
古树千变方化的复杂年轮结构,展现 古水文、古气候、古地理的变迁史。
2、古树对于研究树木生理具有特殊意现该树种从生到死的总规律。
3、古树对于植物规划具有参考价值
古树能在特定地区生活千百年,因而 大多为乡土植物,对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 有很强的适应性。因此,古树是制定当地 植物规划,特别是指导园林绿化的可靠依 据。园林工作者在植物规划时可以据此作 出科学、合理的选择,避免损失。
3、分级管理:
一级古树名木的档案材料,要抄报国家和省、市、 自治区城建部门备案;
二级古树名木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地城建、园林 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存、管理,并抄报 省、市、自治区城建部门备案。
各地城建、园林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对 本地区所有古树名木进行挂牌,标明管理编号、 树种名、学名、科属、树龄、管理级别及单位等;
五、古树名木的常规养护与管理
1.支撑、加固
古树由于年代久远,树体衰老,会出现主 干中空、主枝死亡、树体倾斜,故常需支 撑、加固。 方法:用钢管呈棚架式支撑,钢管下端用 混凝土基加固;干裂的树干用扁钢箍起。
北京故宫御花园的龙爪槐
“槐柏合抱”古树 上部打箍
“遮阴候”古树, 立支架、围栏杆
唐樟立支架、砌水泥板墙保护
苏
分
铁 王 , 金 华
枝 , 树 龄
米 , 胸 径
70
600
白 龙 桥 镇 雅
年厘 米 , 有
村
天目山古柳杉
凤雏 隐山的连理银杏
千年古银杏
北京孔庙大成宝 殿前有一棵古柏,是 元代国子监祭酒许衡 手植,距今有700年 历史。据说作恶多端 的太监魏忠贤,有一 次假惺惺地来到这里 祭孔,当他走到这棵 树下时,突然树枝垂 下来,好象要鞭打这 个奸臣;也有传说魏 忠贤来到树下,一阵 狂风骤起,柏树枝打 掉了他的鸟沙帽。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1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2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02•【文号】全绿字〔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不断挖掘古树名木的深层重要价值,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时代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全面深刻认识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系统)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资源底数不清、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擅自移植、盗伐盗卖等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形势十分严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然生态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资源鉴定与评价
形态特征鉴定
根据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特征进行鉴定,包括树 形、叶片、花朵、果实等特征。
分子标记鉴定
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DNA分子标记对林木 种质资源进行鉴定和分类。
抗逆性评价
对林木种质资源的抗逆性进行评估,包括抗寒性 、抗旱性、抗病虫害等方面进行评价。
资源保存与利用
01
02
03
种质资源库建设
利用方式与途径
直接利用
通过繁殖、栽培等方式直接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满足生产和生活 需求。
间接利用
通过林木种质资源的遗传改良,提高林木品质和产量,间接实现林 木种质资源的利用。
创新利用
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基因资源,开展基因编辑、基因转化等生物技 术手段,创造新的林木品种或改良现有品种。
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分配
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对种质资源的管理、收集、保存、交换、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林木种质资源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策与规定
各地林业部门发布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资源监测与评估
资源监测
定期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掌握资源数 量、分布、质量和变化情况,为制定保护和利用策略提供 科学依据。
资源评估
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包括遗传多样性、生态价 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方面,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 护提供依据。
预警机制
建立林木种质资源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源流失、 破坏和濒危状况,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管理体制与机制
古树名木移植施工技术及控制要点
古树移植过程
土球挖掘 (1)挖掘准备 准备好包装材料,如草包片、麻布片或麻(草)绳等,在 使用前可以先用清水浸泡好。土球挖掘前以树干为中心, 按照挖掘方案中规定的尺寸划出圆圈。
古树移植过程
土球挖掘 (2)挖掘土球 在划出的圆圈外根据实际情况挖宽m左 右的操作沟至规定深度。在整个挖掘过 程中遇到粗根时,应用手锯将粗根锯断, 锯口平齐,不开裂,同时应要求工人小 心谨慎,保持土球的完整性,不得将土 球铲散,使用植物伤口专用涂封剂保护 伤口。操作沟开挖结束后,再逐步将土 球修成方案要求的大小。
为了给树体提供湿润的小气候环境,定植后应安装喷雾灌溉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在保护范围内的地面上铺设滴灌管;每个分支上安装高压喷雾喷头,保证每个大的 分枝上,都安装有喷雾设施。安装喷雾灌溉系统,可以实现控制根区内土壤能够长 时间保持在接近于古树名木最适生长的湿度。
定植后管理
复壮措施 一.水分管理 养护期中,要注意浇水,要掌握“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
02
下挖,断根时要用手锯人工
进行锯断。要求锯口平齐,
不开裂。在处理完根系后需
要对整个断层面喷灌高猛酸
钾600倍液。在断根工作处
理完24h后,用钙肥和钾肥
的溶液进行灌根,最后用干
净的田园土进行回填,夯实。
断根完成后,应及时喷洒植
物抗蒸腾防护剂,雨后应重
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树体保护与伤口处理
清除古树上的所有杂物、捆绑 的绳索及铁丝等,在清理过程 中,如果发现伤口应及时处理, 用2%-5%的硫酸铜或石硫合 剂进行伤口处理,并涂植物伤 口专用涂封剂,干后用固化剂 涂抹。
古树移植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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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树势平衡原理
全绿字〔〕(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全绿字〔2001〕15号(全绿委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文件全绿字[2001]15号《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现将《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成果,请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
(4)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 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 (5)生境:指生长环境。详细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小地 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及部位。GPS定位要准 确。坡度应实测;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 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土壤名称填至土类; 植被按乔、灌、草顺序各写1-2个优势植物名称,并注明 覆盖度。
(6)树高:用测高器或米尺实测,单位记
作米。 (7)胸围、胸径:指距地面1.3米处树干 的围径与直径。(米尺与树干保持垂直) 基径:指树干基部正常状态的直径。记载 时需注明距地面距离。 地表围径:贴近地面的树干围径。如古树 基部已悬根,则量根际围径。 乔木测胸围,灌木、藤本测地围。以上数 据单位记作厘米,记至整数。
古树名木的普查 与建档
一、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意义
1、搞清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 验和存在问题; 2、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具有 重要价值; 3、为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古树名木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情况的了解。对过往资料搜集及进行社会调查,已搞过正规 普查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 认真进行补充调查。万勿遗漏。
(12)裸根:暴露在地面上的根。 测量其长度、粗度、方向 及动势。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各 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的传 说等,记在该树卡片的背页,字数300字以内。 (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简要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
(8)树冠部分:冠形指树冠的不同形状 如扁圆形、馒头形、卵圆形等;冠高指 分支点以上至最高点高度;
全绿字〔〕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地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b5E2RGbCAP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地主要目地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地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地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p1EanqFDPw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地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地树木.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地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地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地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地树木.DXDiTa9E3d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地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其它地区成片生长地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RTCrpUDGiT第四条古树名木地分级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5PCzVD7HxA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地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jLBHrnAILg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地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xHAQX74J0X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地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地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近年已搞过正规普查地,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调查.LDAYtRyKfE第十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屯、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填表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每木调查第十一条.1、填写省<市、区)、市<地、州)、县<市、区)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在各乡镇<街道)调查地基础上,全县古树名木统一编号.Zzz6ZB2Ltk2、树种:无把握识别地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木地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地可填单位名称及部位.4、树龄: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地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地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地参照数据类推估计.dvzfvkwMI15、树高:用测高器或M尺实测,记至整数.6、胸围<地围):乔木量测胸围,灌木、藤木量测地围,记到整数.7、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记至整数.8、生长势:分五级,在调查表项上打“√”表示.枝繁叶茂,生长正常为“旺盛”;无自然枯损、枯稍,但生长渐趋信滞状为“一般”;自然枯稍,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为“较差”;主稍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为“濒死”;已死亡地直接填写,死亡古树不进入全县统一编号,调查号要编,在总结报告中说明.rqyn14ZNXI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权、雷击断稍、根干腐等.如有严重病虫害,简要描述种类及发病状况.EmxvxOtOco10、立地条件: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坡位分坡顶、上、中、下部等;坡度应实测;土壤名称填至土类;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疏松”、“疏松”五等填写.SixE2yXPq511、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据实确定,打“√”表示.12、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地单位或个人.无单位或个人管护地,要说明.6ewMyirQFL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地对该树地各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地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况地传说等,记在该树卡片地背页,字数300字以内.kavU42VRUs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地主要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简要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y6v3ALoS89第十二条调查古树群,按《古树群调查表》<表二)要求如实填写.第十三条树种鉴定,非疑难树种,由县<市、区)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把握定名地疑难树种,野外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表三),并采集标本,由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以此类,地、州)鉴定<标本送市,市、区)无法确定地<定;县推.M2ub6vSTnP第十四条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一照.古树群地古树,从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不单株拍照.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一致.0YujCfmUCw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各地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调查质量地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调查建档工作质量关.eUts8ZQVRd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普查结束后,要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市<地、州)逐县<市、区)组织抽查,省<区、市)也要对各市<地、州)地普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普查总量地5%.sQsAEJkW5T第十七条普查工作质量等级评定1、优秀: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5%;2、良好: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10%;3、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下、90%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10%,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10%;GMsIasNXkA4、不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0%以下,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大10%.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大于10%,于第四章资料汇总第十八条县<市区)上报市<地州)资料,应经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核论证.上报资料主要有: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2、需要上级鉴定地树种标本和对应地《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3、《县<市、区)古树名木清单》<表四),从散生到古树群依次排序填写,对古树群要标明株数,树种填主要树种,年龄填平均值.古树和名木不能重复统计.古树名木清单中要剔除非古树名木和已死亡古树名木.TIrRGchYzg4、县<市、区)古树名木普查总结五份.各市<地、州)在抽查合格后,向省<区、市)报送下列资料: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2、需要上级鉴定地树种标本和对应地《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3、《市<地、州)古树名木清单》.4、市<地、州)普查总结五份.原始数表必须上报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条各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对名市<合格后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地、州)普查成果要严格审查、抽查.公室报送如下资料:7EqZcWLZNX1、《国家一级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复印件)和平均年龄达500年以上地《古树群调查表》,并附相应彩照.lzq7IGf02E2、《省<区、市)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一表》<表五,附软盘).3、《省<区、市)古树名木名录》<表六,附软盘).名录中地编号是对本省<区、市)全部建档古树名木地统一编号,其中,包括古树群,一片古树群编一个号,在备注栏中标明“古树群”和株数.zvpgeqJ1hk 4、本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省级质量检查报告)一式五份.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古树名木要由各省<区、市)统一编号、建档,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并在各地建档地同时,一、二、三级古树名木分别由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以资识别和保护.一片古树群设立一个标牌.标牌内容、式样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另行通知.NrpoJac3v1第二十二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林场发[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林场发〔2008〕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林木种质资源,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程序、方法,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其他涉及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可以参照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 GB/T14072-1993《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16620-199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GB10018-88《林业地图图式》《中国土壤系统分类》(1995)3.总则3.1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3.1.1 目的与任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
主要目的是掌握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管护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包括管理、健康诊断、日常养护、专业养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GB/T 23476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QX/T 231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 1830 红脂大小蠹检疫技术规程LY/T 2494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LY/T 3073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生长环境habitat直接或间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
3.5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3.6树洞修补repair and fill hollow对腐朽的树洞采取防腐、加固等措施。
3.7支撑brace用硬质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
3.8拉纤drawing用柔性材料对不稳固树体和大枝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
4 基本规定4.1 保护范围单株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范围内;古树群保护范围原则上不小于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连线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调查项目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1 编制说明根据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法要求,为满足普查野外调查和内业统计需要,规范项目调查标准,提高调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参照《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结合普查涉及的调查项目制定。
2 技术标准2。
1 地理信息因子2.1。
1坐标系统采用北京54平面坐标系,普查用的GPS统一转换为该坐标系.吉林省WGS84坐标系转北京54平面坐标系参数为:a=-108、f=0。
0000005、x=1。
0、y=-129.4、z=-48。
2;中央子午线:21带选123,22带选129。
2.1。
2 地形图采用五万分之一比例尺地形图为普查用标准地形图。
可根据野外作业需要放大至1﹕25000.调查时填写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号,填写形式为“11-52—6-甲"。
2.1.3地理坐标按五万分之一地形图表示方法,记载现地采集的GPS坐标值。
纵坐标填写7位数,横坐标填写8位数,均记载到1m.如:纵距4832625,横距22468532。
2.1.4海拔高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记载现地量测值,以米为单位,记载到1m。
2.2 地形因子2.2。
1 地貌地貌划分为4级,见下表。
地貌类别及代码表2.2。
2 坡向指小班或标准地的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
划分标准及代码见下表。
坡向划分标准及代码表2.2.3 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全坡7个坡位。
划分标准和代码见下表。
坡位划分标准及代码表2.2.4 坡度坡度分为Ⅵ级,划分标准和代码见下表。
坡度划分标准及代码表2.3 土壤因子2.3.1土壤名称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确定,记载调查点的土类。
土类名称代码表2。
3.2 土壤及腐殖质厚度土壤厚度:记载土壤的A+B层厚度,当有BC过渡层时,应为A+B+BC/2的厚度。
腐殖质厚度:记载土壤的A层厚度,当有AB层时,应为A+AB/2的厚度。
土壤、腐殖质层厚度等级及代码表2.4林分调查因子2。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全绿字〔〕(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查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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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 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
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
第七条技术培训
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第十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屯、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
填表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第十一条每木调查
1、填写省(市、区)、市(地、州)、县(市、区)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
数字。
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全县古树名木统一编号。
2、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
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木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及部位。
4 、树龄: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
依的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数据类推估计。
5、树高:用测高器或米尺实测,记至整数。
6、胸围(地围):乔水量测胸围,灌木、藤本量测地围,记至整数。
7、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记至整数。
8、生长势:分五级,在调查表相应项上打“餵示。
枝繁叶茂,生长正常为旺盛”无自然枯
损、枯稍,但生长渐趋停滞状为“一般”;自然枯梢,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为“较差”;主梢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为“濒死”;已死亡的直接填写,死亡古树不进入全县统一编号,调查号要编,在总结报告中说明。
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杈、雷击断稍、根干腐等。
如有严重病虫害,简要描述种类及发病状况。
10、立地条件: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坡位分坡顶、上、中、下部等;坡度应实测;土壤名称填至土类;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疏松”、
“疏松”五等填写。
11、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据实确定,打“A表示。
12、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
无单位或个人管护的,要说明。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的各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
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的传说等,记在该树卡片的背页,字数300 字以内。
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简要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
第十二条调查古树群,按《古树群调查表》(表二)要求如实填写。
第十三条树种鉴定,非疑难树种,由县(市、区)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把握定名的疑难树种,野外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表三)并采集标本,由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定;县(市、区)无法确定的,标本送市(地、州)鉴定,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一照。
古树群的古树,从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不单株拍照。
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
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一致。
AA* 1 f=p 曰.AA ; 丁中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调查质量的 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调查建档工作质量关。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普查结束后,要进行自检。
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市(地、州)要逐
县(市、区)组织抽查。
省(区、市)也要对各市(地、州)的普查结果进行抽查。
抽查数量不少 于普查总量的 5%。
第四章 资料汇总
第十八条 县(市、区)上报市(地、州)资料,应经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论证。
上报资料主要有: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县(市、区)古树名木清单》(表四),从散生到古树群依次排序填写,对古树群要标 明株树,树种填主要树种,年龄填平均值。
古树和名木不能重复统计。
古树名木清单中要剔除非古 树名木和已死亡古树名木。
4、县(市、区)古树名木普查总结五份。
第十九条 各市(地、州)在抽查合格后,向省(区、市)报送下列资料: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3、《市(地、州)古树名木清单》。
4、市(地、州)普查总结五份。
原始数表必须上报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各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市(地、州)普查成果要严格审查、抽 查,合格后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如下资料:
第十七条 1、优秀:树种鉴定正确率达
5%:
2、良好:树种鉴定正确率达
10 %;
3、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达
数漏登率小于 10 %; 普查工作质量等级评定
95%以上,各项调查团于误差小于 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 95%以下、 90 %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 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 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 10 %,树种及株
4、不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在
大于 10 %。
90%以下,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大于 10 %,树种及株数漏登率
I、《国家一级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复印件)和平均年龄达500年以上的《古树群调查表》并附相应彩照。
2、《省(区、市)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表五,附软盘)。
3、《省(区、市)古树名木名录》(表六,附软盘)。
名录中的编号是对本省(区、市)全部建档古树名木
的统一编号,其中,包括古树群,一片古树群编一个号,在备注栏中标明和株数。
古树群
4、本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省级质量检查报告)一式五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古树名木要由各省(区、市)统一编号、建档,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并在各地建档的同时,一、二、三级古树名木分别由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以资识别和保护。
一片古树群设立一个标牌。
标牌内容、式样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