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常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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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常用名词解释
时间:2009-12-17 14:39 来源:房教网
1、工程进度名词
放线:划线(整个项目)
开槽:挖槽
地基工程:满堂红
正负零:出地面
主体框架:不含围护
封顶:主体结构完工
外装:墙体外立面的装饰
验收:工程完工综合验收
2、建筑名词
单元式住宅:单元式住宅是指除卧室外,包括起居室、卫生间、厨房、厕所等辅助用房且上下水、供暖、燃气等设施、设备齐全,可以独立使用的住房,一般是指成套的楼房。
公寓式住宅:公寓式住宅是区别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的。公寓式住宅一般建筑在城市里,多数为高层大楼,装修、服务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还有的附设于旅馆酒店之内,供一些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属短期租用。
花园式住宅:花园式住宅一般也称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一般都是带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住宅水、电、暖供给一应俱全,户外道路、通讯、购物、绿化也都有较高的标准,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跃层式住宅:跃层式住宅是指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连接。
复式住宅: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储藏用,户内设有一层的起居室高2米,上层直接作为卧室的床面,人可坐起但无法直立。
层高:下层楼板的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楼层楼板的上表面或下表面的垂直距离,一般住宅层高在2.8米左右。
净高:净高则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指从楼板的上表面到上层楼板的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进深:住宅进深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我国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在住宅的层高和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宅成为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
开间:住宅开间即住宅的宽度,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个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为开间。规定较小的开间范围,可缩短楼板的层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使用面积:俗称地毯面积,指住宅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
1.20~
2.10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无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以下的规定:一类住宅,居住空间2个,使用面积34平方米;二类住宅,居住空间3个,使用面积45平方米;三类住宅,居住空间3个,使用面积56平方米;四类住宅,居住空间4个,使用面积68平方米。上述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套内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室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为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为6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方米。
2) 起居室(厅)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米。
无直接采光的起居室(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3) 厨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方米;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方米。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小于2.10米。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米;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米。
4) 卫生间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2个或2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方米;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方米;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方米;单设便器的为1.10平方米。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5) 墙
建筑物室内外及室内之间垂直分隔的实体部分是墙。墙与基础相连,因此也可以说墙是基础的延伸。由于墙所在的位置、作用和采用的材料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类型。
按在平面所处的位置分类可分为内墙、外墙、横墙和竖墙:
凡位于建筑四周的墙称为外墙,其中位于建筑两端侧面的墙称为山墙;
凡位于建筑物内部的墙称为内墙;
沿建筑物短轴方向布置的墙称为横墙,
沿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的墙称为纵墙。
按建筑物承重情况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
凡直接承受外来荷载的墙称承重墙;
不承受外来荷载仅承受自身重量的墙称非承重墙。
按墙体所采用的材料和构造方式分为砖墙、砌块墙、幕墙、复合墙、混凝土墙、大型墙板等。
由于墙体具有承重和围护的双重作用,因墙体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而且要求具有保温、隔热、隔声、防风、防水等能力。墙体的厚度及所选择的材料就满足上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墙体的材料选择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因地制宜的选用。一般内隔墙应选用轻质、强度高、有良好的隔声、防火、防水性能且有良好经济性的材料。外承重墙一般多为砖墙和混凝土材料。
玻璃幕墙:悬挂在建筑主体结构上以玻璃为主要材料的外围护结构称为玻璃幕墙。玻璃幕墙一般由金属框、玻璃、连接固定件、装修件、密缝材等五个部分组成。
金属框有竖框、横框之分,起骨架和传递荷载作用。玻璃有单层、双层、中空玻璃,起采光、通风、保温、隔热等围护作用。连固件有预埋件、转接件、连接件、支承用材等,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以及幕墙元件与元件之间起连接固定作用。装修件包括后衬板(墙)、扣盖件及窗台、楼地面、踢脚、顶棚等构部件、起密闭、装修、防护等作用。密缝材有密封膏、密封带、压缩密封件等等,起密闭、防水、防火、保温、绝热等作用。
玻璃幕墙在设计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刚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