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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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
发展模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发展模式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16.10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历程
1994年之前,中国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商业银行可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

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从1994年开始,银行所属证券、信托、保险等非银机构开始与银行脱钩。

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中国基本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

分业经营格局下的少数交叉业务。

在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如存贷业务、票据贴现等,证券和保险是不能介入的。

证券的基本业务,如股票承销和保荐、经纪,银行和保险也是不能介入的。

但有少数业务,如国债的承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属于银行和券商同时可以经营的交叉业务和产品。

通过金融控股方式逐步形成控股模式的综合经营。

分业经营的原则刚刚确定后不久,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方式,通过金融控股下设子公司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

形式上看,这种控股公司方式并不直接违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

但是按照国际惯例,这种通过控股公司下设独立子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方式,一般也视为综合经营。

因此,我们理解,通过这种途径,我国金融行业事实上也已广泛存在综合经营,主要类型包括两大类: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如中信控股公司、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二是未经正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型产业集团利用资本优势,入股或控股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

据统计,有数十家央企,如中石油、国家电网[微博]和中粮集团等,共投资、控股了上百家金融子公司,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

大量地方政府主导的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公司相继组建,也成为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北京首创集团、天津泰达集团等。

此外,还存在大量隐藏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跨业控股。

自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来,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为代表,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

金融业不得相互持股的规定已突破。

截至目前,共有3家银行控股信托公司,9家银行控股保险公司,10家银行控股基金公司。

国开证券是国内首家银行全资设立的境内证券子公司。

此外,中金公司持有浙金信托35%的股份。


金融机构投资证券公司为例,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100%持股国开证券;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集团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中信证券(16.320, -0.14, -0.85%)5%以上的股份;信托公司入股证券公司的共有28家,其中有14家持股比例超过5%;财务公司中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财通证券59.76%股份,属于绝对控股;5家财务公司股东中有4家持股超过5%。

资产管理等局部业务和产品的交叉经营。

资产管理行业与传统证券、银行和保险业务属性不同,在全球都是金融混业最突出的领域。

目前,几乎所有金融机构均涉足该领域。

我国市场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均有涉足资产管理行业,并且发行的产品不同、法律依据和监管标准均不同。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发展模式
我国金融集团的产生背景不同,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
在我国,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我国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是母公司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子公司等。

这些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拥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如中信、光大、平安等都是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金融集团。

中信、光大、平安已改制为纯粹型控股公司,母公司不再经营业务,而只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机构。

在非银行机构控股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中,有一大部分是保险类金融控股集团。

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我国保险行业积极向金融综合经营方向发展。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阳光保险等均建立了集团公司架构,全资或控股寿险、财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子公司。

中国人保通过其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涉足了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平安集团更是拥有寿险、财险、资产管理、银行、证券等多个金融子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的金融集团。

保险类金融控股集团多属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

2、银行类金融机构控股的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类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两类:商业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

商业银行控股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为商业银行,通过股权投资全资拥有或控股其他金融子公司,如证券子公司、保险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都已经形成了银行类混合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

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是信达、华融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它们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持有了证券、保险、基金等多个金融牌照,实现金融综合经营。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混合型控股公司模式,母公司自身经营银行或者不良资产业务,同时控股其他的金融子公司。

3、实业部门控股金融机构模式
控股公司本身是一个不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经济实体,但控股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金融类子公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集团内通常还包括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

如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大型国企,其金融控股公司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中石油目前拥有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信托,正在筹备金融租赁公司。

国家电网目前直接控股财务、寿险、财险、证券、信托、经纪、期货等7家金融机构,参股17家金融机构。

4、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通常是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进行重组而形成。

通常以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体设立一家非金融类的控股公司,以控股公司为平台,整合多个地方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控股公司。

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整合,化解了部分金融机构原有的不良资产,改善了区域内经济金融环境。

同时,整合区域内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担保等机构,还能够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这类金融控股集团有上海国盛控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重庆渝富控股、天津泰达控股、杭州工商信托、安徽国元控股等。

三、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风险和挑战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交叉传染的风险。

综合经营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是一个整体,某一子公司危机会通过控股公司作用机制的传递作用,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蝴蝶效应”,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都面临风险。

国际金融危机后,无论是美国银行业严格剥离自营业务,还是英国为国内零售银行建立的栅栏保护,其目的都是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使高风险业务损失和风险不会转嫁给受存款保险等金融安全网机制保护的传统银行业务,进而也就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二是利益冲突的风险。

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通过一站式服务可以广泛涉及存贷款、证券发行与交易、基金管理等众多领域的业务。

各业务的融合也为客户的利益带
来了风险,如捆绑销售、内幕消息、信贷风险转移等,因利益引发的冲突也会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体系尚不完善,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国外金融业虽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但仍有不少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控制问题。

例如,巴林银行因非法交易引发巨额亏损,并最终导致破产。

综合经营下将会有更多的金融风险因素相互交织渗透,缺乏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很难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我国还面临综合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的问题。

很多国际上的金融市场都是相关法律规范制定好了之后才去发展综合经营。

我国目前仍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需要完成法律体制方面的配套工作,金融监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完善。

国际上,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但是对监管水平各方面还是提出很大挑战。

我国若要推进综合经营,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

我国也比较缺乏综合经营的人才。

金融综合经营既需要复合型人才,更需要投资理财等专业能手,否则综合经营难现活力。

目前我国金融业虽吸纳了大量专业人才,但还很难适应金融综合经营和监管的需要。

实现金融综合经营应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经营和监管能力,为综合经营提供发展源泉。

总之,我国金融业态已发生巨大变化。

从最初的完全混业,经过分业经营,目前已经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相互参股方式,以及局部业务和产品的交叉经营,实质上形成了和英美类似的综合经营,但程度上低于英美等国。

我国的金融业一方面应鼓励行业实现规模效应,做大做强;另一方面须考虑金融风险的防范,在两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金融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应吸取国际市场的经验教训,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综合经营发展之路。

今年以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关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话题也开始逐渐升温。

除早前传言监管层即将允许银行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外,银行向其他非银行金融领域拓展的步伐也不断加快。

6月16日,浦发银行宣布收购上海信托,再一次引发市场对银行综合化经营问题的关注。

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综合化经营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所谓金融综合经营又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与金融分业经营相对应的概念。

从理论上讲,金融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并没有严格的优劣之分,要根据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的阶段和金融监管水平做出选择,而且随着金融行业和金融监管的发展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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