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京、镇江、扬州市享受某些对外开放优惠待遇的复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京、镇江、扬州市享受某些对外开放优
惠待遇的复函
【法规类别】沿海开放城市与开放区
【发文字号】国办函字[1987]31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涉外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6月18日实施日期:1988年6月18日)废止(原因:已被1988年3月18日国发〔1988〕21号文《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所代替。)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7.05.29
【实施日期】1987.05.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京、镇江、扬州市享受某些对外开放优惠待遇的复函
(国办函字〔1987〕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日《关于请求批准南京、镇江、扬州市享受对外开放优惠待遇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