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国电子废弃物污染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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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现状及思考
1 前言
2008年在发表于《环境研究》杂志中的一篇论文中,汕头大学医学院霍霞教授及其同事比较了贵屿154名儿童与陈店(没有从事电子垃圾处理)124名对照组儿童的的血铅和血镉水平。

他们发现,在贵屿,70.8%的儿童的血铅水平处于铅中毒的程度,而陈店这个数字只有38.7%。

贵屿儿童的血镉水平也比陈店儿童高,分别是20.1%和7.3%。

霍霞教授还在科协年会上报告了另一项尚未发表的研究。

这一研究对比了贵屿孕妇与200公里外福建厦门郊区(没有从事电子垃圾处理)
对照组孕妇的一些指标,他们发现,在2003年到2007年,贵屿的早产率、死胎率和出生体重不足均显著地高于对照组。

其中,贵屿的死胎率是对照组的6倍,而早产率高62%[1]。

这项研究也引发了人们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及其危害的广泛社会关注,其实在这之前国家已经制定了《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但是尽管有了相关的法规,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极度淡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现状很不乐观。

2 电子废弃物概述
电子废弃物,顾名思义,即为电子产品的淘汰品。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给出的定义为: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电子垃圾中含有塑料、铜等700多种物质。

一方面,它是可再生利用的重要资源,如铜,印刷线路板中的铜含量可达40%以上,从冶金的角度是品位较高的矿种;另一方面,它又是污染物,其中50%的物种对人体有害,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严重污染环境并危害人类健康。

电子废弃物有典型的固体废物的特点:资源与废物的相对性、富集多种污染成分、有害物质呆滞性大、危害长期潜伏。

由于其中含有多种危害大但是工业应用价值高的有机物重金属等,而且其回收利用成本较高,以至于回收成本高于使用自然资源的成本。

这些因素让我们必须综合衡量环境—资源—成本,尽早建立起回收监管体系。

2 电子废弃物的危害现状
2.1 我国电子废弃物污染的主要来源
与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固废的来源相类似,电子废弃物的主要是现在的产生和之前的积累。

当然电子废弃物又有其非常显著的特点,这主要是当今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普及和相应的处理技术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的。

一方面科技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使得我国的电子产品产生量进入喷发期,我国巨大的电子消费市场
也必然预示了随之而来的巨大的电子废弃物产生,我国的电子垃圾产量自2003年以来已高达110万吨[3],并以高于全球增长速度增长,每年约5%—10%;同时由于企业和民众的环境保护的观念落后,技术管理不完备导致的回收处理率十分低,而且处理手段落后,尽管完成了回收利用,但并没有有效的避免污染。

除此之外,电子废物的另外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境转移的现象更为普遍,转移量更大,西方发达国家将这些废弃物运往拆解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牺牲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的环境。

据统计,全球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在中国处理与丢弃。

这个特点是在其他固废种类中很少见的,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其资源蕴含量是很大的。

2.2 电子废弃物的处理现状
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电子废弃物处理有三种方式:(1)再利用:包括直接的二手使用或在原设备上稍做改动后再使用。

再利用的废旧电脑占很少部分(1998年约为3%)。

[3] (2)填埋或焚燃烧是电子垃圾处理最重要的一种方式,美国EPA
称1997年超过320万吨的电子废物在美国被填埋。

大多数家庭和小商家也将废旧电子元件交给废物场填埋或焚烧[4]。

(3)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多数发达国家以“回收处理”的名义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电子废物。

再利用可以说是一种相对比较环保的方法,一方面延长了电器的使用寿命,缓解了环境压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资源节约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在西部很多地区我们废弃掉的电子产品,对于那里来说都可以再发挥很大的作用。

但这仅仅是一种“缓兵之计”——这些产品迟早要被淘汰掉的,其处理的问题早晚要面对。

但再利用也是有价值的。

填埋和焚烧对于电子废弃物是不普遍适用的,一方面其中含有大量的金属和稀土元素、贵金属等,有很大的利用价值,直接焚烧填埋将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焚烧之后的灰烬和排放烟气中会含有很多的重金属元素,如果处理监控不当,肯定会造成更大的污染。

但是在回收拆解的无利用价值的部分,如PVC 塑料等只能采取焚烧的方式作为最终处理,而且相应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5]。

比较有发展前途的应该是收集电子废弃物,回收其中的各类有用的物质,但是各类电子产品几乎遍布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大到跨国企业小到一个家庭都是潜在的用户,因此,电子废旧产品的回收就变得非常困难。

尤其偏远地区的用户,回收成本相当高,远大于其回收再利用的价值,所以大量的电子废弃物难以被经济的归集到有资质处理的合法企业中。

而回收的电子废弃物一部分翻新作为二手产品出售,另一部分则送至地下小作坊,进行简单处理(如手工拆解、焚烧和酸洗等)以回收有价物质,而将处理后残物作普通垃圾直接丢弃,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同时对操作人员以及环境的危害极大,这在广东贵屿一地已经证明。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引导之下,以及处理技术的相应进步,作为“静脉产业”的重要力量,致力于回收电子废弃物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发展速度远落后于废弃物的产生增量。

考虑环境—资源—经济的平衡利益,那么必须采取由相应资质的正规企业回收处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2.3 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突出问题
2.3.1 回收率低
尽管每年有不计其数的电子废弃物的产生,但是每年能够得到回收的比例很低。

经调查,大多数的过期或者淘汰的电子废弃物都没有合理的得到回收,其中的多
半又是被堆放在家庭中作为废物。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多数人认为其回收价值被远远的低估了。

然而事实却是,科学的回收处理反而是一项无法获利的行为。

在美国,把电子废物交给回收公司还需要另外支付一笔处理费用的。

而之所以中国某些地区能够以一定价格回收,是因为他们或者可以作为二手产品再出售,或者可以在小作坊以牺牲健康环境为代价进行简单处理获利。

2.3.2 处理技术落后、成本较高
如前所述,真正的回收其中有价值的产品还是需要另外投资,一个原因就是技术手段没有达到所需要求。

现有的方式方法中,往往很难兼顾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

2.3.3 监管制度不完善,民众相关意识淡薄
国家虽然制定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但其内容较为空泛,没有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监管体制。

没有法制上的支持,很难有企业参与其中,无法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回收链,保证电子废弃物的充分处理。

而且地方政府在执行管理办法的时候,也往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转运等方式转嫁污染责任。

由于缺乏有关电子废弃物的宣传,致使民众对它的危害和回收处理相关信息没有足够的了解,一方面高估了废弃电子产品的价值,对现有回收价格不满意,不愿将其交出处理;另一方面,低估了电子废弃物的污染程度,任意丢弃。

因此,作为一种未来数量会激增的新兴污染物,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十分有必要。

3 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和政策的建议看法
3.1 源头上减少电子产品的报废
(1)在资金政策上促进企业合理选材,推行绿色设计和制造。

强制企业停用环境有害型的材料。

(2)严格控制进口电子垃圾。

电子产品终究要被淘汰成为电子垃圾,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以社区、村镇或固定的企业为中心的回收网点,从而形成点多面广的功能齐全的回收网络,确保电子废弃物有畅通的回收渠道。

3.2 加快产业化进程
电子垃圾回收有巨大的商业潜力,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使企业真正融入市场发挥作用,从而建立起电子垃圾产生、收集、储存、处理以及再利用的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科学体系。

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治理电子垃圾,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

构建一个有效的电子垃圾处理系统,使系统中的相关行动者都有很高的积极性,都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最有效地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回收再利用部件、资源化废弃物。

同时,监管部门也要防止投机取巧的小商贩的介入,并严惩小作坊生产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加快电子垃圾资源化、产业化进程。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因此,走循环经济之路已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

3.3提高全民资源与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电器废弃物管理及处置工作的呼吁和宣传力度,不仅要让从事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了解电子污染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还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大众知道,电子垃圾资源化是利国利民的良策,否则只能是吃子孙饭,断子孙路,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使人们树立起创造良好、健康环境的责任感和迫切感,共同维护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家园。

同时,作为消费者自身,也要积极主动的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要重视运用各种手
段和舆论传媒对社会大众进行电子垃圾循环利用的社会宣传。

只有增强大众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回收电子垃圾循环利用的意识,才能为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3.4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积极为推动电子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制定一系列职责明确、易于操作的法律法规并协调各部门去完善和实施。

国家还应给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如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等手段来激励生产厂商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从源头减少甚至淘汰有害物质的使用;同时,还可以给电子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企业财政补贴并鼓励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

总之,立法是根本保证,通过立法及法律的有效实施,可以大大促进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循环利用资源,限制和打击对电子垃圾的非法收购和交易,控制其流通和加工环节,同时减轻电子垃圾回收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

因此,我国必须在参照国外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尽快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电子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应遵循的规范、回收利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回收利用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明确和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错位的资源。

若社会各界从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角度出发,采取各种措施来改变当前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产业无序发展的状态,那么相信电子垃圾的资源化进程将会顺利开展。

4 结语
固体废物管理的目标的核心:避免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产生对人体健康不利影响。

但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和固体废物相关管理技术的发展,固体废物的管理目标也正在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一些国家已经提出将固体废物的管理称为资源管理,意即:固体废物应作为一种资源来加以管理,管理的目的除了公众健康保护,还应该包含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影响,成本削减等多元化内容。

最终体现环境—资源—经济的平衡原则[6]。

参考文献
[1] 郑苏珠黄俊生广东省贵屿镇当地人对电子垃圾有关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2]王红梅,张金良,王先良等.环境科学与管理
[3]秦玉芳,曾明敏,苗向阳. 科技资讯(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2007,98
[4]林康. 能源与环境(Energy and Environment),2007,79-80
[5] 彭平安,盛国英,傅家谟. 电子垃圾的污染问题,化学进展,第21卷第2/3期2009.3
[6] 何品晶,邵立明. 编著固体废物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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