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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南府办[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主体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
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三、编制内容(一)目录编制1.政府及政府部门(1)单位简介;(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南宁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之一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之一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事指南一、窗口工作人员 3 名。
二、窗口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三、窗口负责办事项的名称:(行政许可项目)(一)三类机动车和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包含:1.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2.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包含: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三)在航道水上、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包含:1.跨河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2.拦河闸坝、水电站,过船建筑物工程建设方案许可;3.抽(排)水站工程建设方案许可;4.栈桥、驳岸、护岸矶头、船坞、渡口、滑道、锚地、趸船、贮木场、涵洞及其他设施工程建设方案许可;5.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工程建设方案许可。
)(四)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撤销、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以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撤除航标的审批(包含:1.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助航标志许可;2.沿海和通航河流上撤除、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以及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撤除航标的审批。
)(五)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同意及作业完毕遗留物清除效果验收认可(包含:1.在通航水域进行跨(过)河、临河、临海建筑物或者设施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2.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3.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完毕遗留物清理效果验收许可。
)(六)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包含:1.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筹建(包括合并、分立)许可;2.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筹建(包括合并、分立)许可;3.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筹建(包括改组、合并、分立)许可;4.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开业许可;5.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开业许可;6.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开业许可(包括改组、合并、分立)许可;7.核发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8.核发水路旅客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9.核发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南府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权威、及时、主动、有效、顺畅、快捷的公共信息和突发事件新闻传播及沟通渠道,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当以新闻发言人为主进行发布,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一)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或市政府指定人员担任;(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三)各县(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1-2名分管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和提高以下素质:(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情况及业务,知识面开阔;(三)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四)语言流畅,普通话水平较好,最好具有一定的外语口语基础;(五)仪表端庄,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子网站使用维护培训安排表.
10月17日下午3:00
市气象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1
10月20日上午9:00
南宁调查队、团市委、市保密局、市威宁公司、
12
10月20日下午3:00
市图书馆、青秀山风景区、市经开区
13
10月27日上午9:00
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法制办
14
10月27日下午3:00
南宁现代信用网、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地震局、市采购中心
5
10月15日上午9:00
市司法局、市民委、市计生委、市社科院、
6
10月15日下午3:00
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
7
10月16日上午9:00
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
8
10月16日下午3:00
市粮食局、市侨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办
9
10月17日上午9:00
市外事办、市房改办、市志办、市供电局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子网站使用维护培训安排表
序号
培训时间
参加单位
1
10月13日上午9:00
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市劳保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
3
10月14日上午9:00
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
10月14日下午3:00
市邮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15
10月28日上午9:00
市禁毒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社科联、市编办
16
10月28日下午3:00
马山县、相思湖新区、上林县、江南区党建网
17
10月29日上午9:00
兴宁区、市民盟、市委统战部、市边检站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南宁市政务信息网是南宁市政府为了方便民众查询政务信息、办事服务和政策信息等而设立的信息平台。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提供了丰富的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让市民可以轻松了解政府的各项工作和政策,同时也为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南宁市政务信息网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政府公告、政策法规、企业服务、市民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招商引资、社会事务、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让市民无需费时费力地查阅各种政府官方信息,从而达到快捷高效的办事效果。
政府公告板块提供了南宁市政府公开的各类即时通知、公告、通告、决定等,包括招聘信息、招标投标、公用事业通知、人事通告、公告通知等;政策法规板块提供了有关南宁市各种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包括行政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等以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政策文件。
企业服务板块提供了各种企业信息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投资指南、行业管线、商务交流等,让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和投资方向;市民服务板块则提供了曾经办事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学历认证、公安出入境办证、房产证书、租赁契约备案等,现在则可以在网上办理,从而避免了排队等繁琐的线下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提供了南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预算公开、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动态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等,让市民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态度;招商引资板块提供了南宁市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包括行业分析、招商信息发布、投资环境介绍等,让投资者了解南宁市的潜力和优势;社会事务板块提供了南宁市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信息,包括慈善捐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等,让市民参与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南宁市的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共安全板块则提供了南宁市公共安全的监管信息、预警信息、危化品信息等,让市民了解南宁市的安全状况和风险,同时也提供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指南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49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7【实施日期】2012.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9号)、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自治区对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我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2012年,南宁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建设“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为契机,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力争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到80%以上、全市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比例达到80%、8个自治区级“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全面完成的年度目标,以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2•【字号】南府办[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04〕47号2004年4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部门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工作,并且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也有责任向本级或上级政府提供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健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喜忧兼报。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服务,以为本级领导服务为重点,并且有义务、有责任做好为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上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当适时向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采用情况,指导下级信息工作业务;下级信息工作部门应按上级工作部门的要求报送信息。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南府办[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13〕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因人事调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均有所改变,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处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组长:吴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黄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刘晓鸣市绩效考评办主任成员:赵博如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智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国辉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梁庆市财政局副局长陈石武市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琳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尹玉林市工信委副主任贺晖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口岸办副主任陶琳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夏双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伟市卫生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巫自富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邓有甫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粟盛民市档案局副局长李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纪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班进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红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英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朝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黄定同志兼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1]247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30【实施日期】2011.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2011〕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及涉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要认真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一)成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有2名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涉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单位和县(区)直属部门应有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挂牌并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除组织学习本单位职权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业务之外,还必须组织从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好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的有关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和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建设及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建设及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南府办[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建设及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的通知(南府办〔201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南宁”的决定》(南发〔2002〕11号),为推进南宁市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南宁市电子政务局域内网(以下简称局域内网)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以下简称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电子政务局域内网,应用内网办公平台,是开展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局域内网建设和内网办公平台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建设单位电子政务局域内网。
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于2011年4月8日前将本单位局域内网建设方案报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审核,力争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局域内网建设。
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做好内网办公平台应用工作。
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专机做好电子公文收发工作。
自2011年4月1日起,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单位在报送纸质公文同时,必需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电子公文。
同时,对各单位电子公文接收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如不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交换工作、停发部分单位纸质公文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2号)要求按时接收公文,导致政令上传下达不畅通,造成工作失误及严重后果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南府办〔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南府办〔2016〕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文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调整原则(一)市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
(二)原已在办事窗口受理的便民服务事项继续集中办理的原则。
二、进一步调整进驻事项范围(一)市级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见《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均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凡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及其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
三、进一步强调进驻要求(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动态管理。
南宁市各有关单位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确认。
原则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程序每年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总部搬迁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总部搬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南府字[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总部搬迁的通告(南府字〔2013〕3号)为进一步服务好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园东五路的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总部,迁至位于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一楼的C区和D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投资促进局、人防办、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南宁供电局、气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建宁水务集团、散装水泥办共26个部门(单位)的服务窗口将于6月21日起陆续从南宁高新区科园东五路迁入广西体育中心新址,7月1日开始对外服务。
二、原科园东五路的旧址作为总部的分中心,名称为“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有市宗教局、编委办、档案局、国家安全局、物价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残联、国税局共29个部门(单位)的服务窗口继续受理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类事项的申请和审批等服务工作。
三、统一对外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咨询电话:************(科园分中心)/4952290(五象中心)。
前往中心新址市内可乘坐70路、601路、702路到广西体育中心站下车。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南府发[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为了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海内外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重大举措、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制度,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新闻发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党的有关宣传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二级新闻发布机制。
三、新闻发布及其内容(一)南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名义或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1.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2.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情况。
3.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
4.需要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的市内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工 作 手 册 - 南宁政务信息网
目录一、南宁市青秀区招商促进局质量目标二、南宁市青秀区招商促进局工作职能三、工作制度1、政务公开制2、首问责任制3、服务承诺制4、一次性告知制5、限时办结制6、否定报备制7、责任追究制五、招商局下企业工作制度六、招商局廉洁自律制度七、招商局经济协作制度八、学习制度1、学习目的2、学习内容3、学习要求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形象,推动我城区经济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为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全部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l、对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限制类或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申报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上报(转报)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2、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其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完善投资投诉网络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
加大投资投诉工作力度,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公平、公正地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制等项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文明、规范、高效、廉洁服务。
五、廉洁自律,服务热情。
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另外,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均针对个人岗位职责作出了自身承诺,实行部门内部公开。
一、南宁市青秀区招商促进局质量目标1、全面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全面完成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3、辖区招商引资运行良好,各项指标不低于青秀区目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南府办[2005]160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05]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南宁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宁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保证我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的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南宁市电子政务网属于非涉密的政务外网,各联网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本网,不得在市电子政务网上传输、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电子政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市电子政务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非法信息。
第五条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保密局、市公安局组成南宁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策略和工作规范;建立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督促联网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监管;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南府办[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07〕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88号)和《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总结2001年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行政效能建设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分工我市各级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指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负责对本单位现行的“三定”规定、执法职责进行梳理和公布,并指导本单位的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本级所属各执法单位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市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规定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8]47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南宁市优秀政务网站的通报
(南府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政务网站群是以2003年11月开通的南宁政务信息网为基础,通过资源整合建成的集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互动、数字生活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网站群,是政府为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2007年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政府门户网站评比中排名49,比上一年上升23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位居全区首位。
网站群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及内容保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弘扬先进文化和打造区域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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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桂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桂政办发〔2010〕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全区政府系统各级信息部门和广大信息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总要求,密切跟踪中央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突出反映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情况,为自治区领导同志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为不断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精神,结合2009年度采用信息情况,决定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79个先进单位,梁敏华等8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不断取得新进步。
2010年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较为复杂的一年。
全区政府系统各级信息部门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报送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79个一等奖15个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宁海关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综合处二等奖27个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交流处三等奖37个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办公室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合作交流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合作交流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合作交流处二、先进个人83名一等奖25名梁敏华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秦卫红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陈莹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蒋迎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棠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自辉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唐少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平彪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陈建伟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清华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姚月府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徐瑞晗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盛光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陆新龙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施国文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赖玉斌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曾九龄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冬影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莫先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杨永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莫恩鸿南宁海关办公室蒋宏杰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综合处胡文玲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李欣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吴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二等奖26名魏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陈贤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何春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叶丽灵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陆民静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海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张艳艳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谭韦力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秀英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蒋丽芳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宏俊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农惠波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李柱栋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谢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王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韦学敏自治区统计局综合处蒋卫民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宋科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叶志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卢贵基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王龙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黄启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贺亮军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李南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吕圣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谭红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交流处三等奖32名韦志培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梁玉琴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胡小彪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德文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邓静能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陈再文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宋彩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龚燕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承途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邓智鹏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冯海强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庞采哲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赵雪丽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宁宁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吴祖柏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郑西仑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莫仁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晓甜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韦万春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丘远锋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王永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陆峰南宁海关办公室梁维平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罗才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廖小凤自治区水利厅宣传中心黄上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王韫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李美辉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蒙兆慧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办公室黄鹰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合作交流处刘新天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合作交流处韦雪丽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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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函…2011‟189号关于印发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存在不少隐患。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精神,进一步查找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从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着手,查找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集中精力进行治理整顿。
以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加工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快餐店和烧卤店为重点单位,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肉品行为。
以高新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生猪私宰高发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猪私宰窝点。
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共同监管、联合整治,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 2 -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李志勇副市长副组长:黄菊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异助市商务局局长组员: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宇俊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云喜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德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远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黎富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喜兼任。
组员单位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将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从组织建设、人员调配、资金落实、制度保障、措施落实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
充分发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性的认识,积极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辖区生猪私宰窝点进行地毯式全面彻底清 - 3 -查,并对为生猪私宰违法行为提供场所的屋主进行查处,对违法搭建的私宰场所进行强制拆除,坚决彻底取缔私宰窝点,确保各辖区不存在私宰窝点。
同时加强“瘦肉精”抽检工作,防止喂食“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源头监管。
强化对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杜绝病害畜禽流出养殖场;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资的行为;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非法行为。
商务部门要抓好屠宰环节监管。
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与各城区、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私屠滥宰高发区域为重点,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方法,加大执法的频率和力度,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坚决把不法屠商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 4 -工商部门要抓好肉品流通市场监管。
加大动态巡查频率和力度,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督促肉品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销售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坚决查处并杜绝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进入市场,对违法违章经营户进行处罚,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要加强肉类加工环节的监管。
要求加工企业使用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禁止使用私宰肉、病害肉,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违禁物品,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肉类消费环节的监管。
要求用肉单位严把肉类供应商准入关,要与肉类供应商签订肉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严格执行肉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坚决杜绝病害肉、私宰肉进入餐桌。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执法、检- 5 -测、改善执法装备以及举报奖励等经费。
食安办要牵头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臵及应急保障等事宜。
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联合监察局、法制办研究制定肉品质量安全考评问责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
要真抓实干,杜绝表面应付现象,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到位、措施到位。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猪肉产销环节全过程监管。
(三)广泛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我 - 6 -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调高举报投诉奖励金,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保障供应,做好应急处臵工作商务、水产畜牧部门要开展生猪产销衔接,畅通肉品供应渠道。
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与生猪产品流通、消费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生猪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生产,保障供应。
制定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生猪产品市场断档、脱销,及时组织屠宰企业生产,必要时可以动用市级储备。
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市场价格的不法行为,稳定生猪产品市场消费预期。
市食安办牵头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肉品销售、肉制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督导,及时上报整治成果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建立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 - 7 -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成果报市商务局;每月6日前汇总本辖区、本部门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通报。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工作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推进现代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降低散户养殖比例。
2.推进现代化大型生猪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
3.推进肉类产品品牌化连锁经营,提高品牌肉市场占有率。
4.加快启动南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溯源管理,打造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5.探索建立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6.推进肉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包括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
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配备人员力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下旬)- 8 -1.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地毯式逐一清理整顿。
2.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浩大的执法打击声势,解决单区域、单部门执法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底)2011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总结报市商务局。
10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主题词:经济管理商业肉品质量△方案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1日印发(网络传输)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