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模式与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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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机构与我中心债权部的合作说明

一.合作机构的范围:

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咨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机构。

每一类合作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定位,选择开展推荐挂牌、合作发债、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

二.合作业务(1):推荐挂牌

1、合作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咨询服务,代理企业进行挂牌操作。若实现成功挂牌,则由企业向合作机构支付一定的财务顾问费(价格由双方协商自定,建议价格不低于N万)。

2、股权交易中心为合作机构提供企业挂牌的营销指导和后台支持。

三.合作业务(2):合作机构担任私募债的协助发售机构

合作机构担任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项目的协助发售机构,与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产品设计与销售。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价值链分为产品设计和销售两个环节,合作机构在这两个环节上都拥有获得财务顾问费的空间。

具体的合作模式为:

1、产品设计:

协助发售机构负责完成初次产品设计,向发债企业收取一定的财务顾问费。

(1)协助发售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职责,主要为:

●开发中小企业的发债需求

●与企业签订《发债财务顾问协议》

●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发债立项

●独立完成尽职调查

●完成发债方案设计

●向交易中心提交发债申请资料

(2)股权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

股权交易中心受理协助发售机构的立项申请后,对协助发售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指导协助发售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和方案设计。

2、二次尽调

股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协助发售机构提交的发债申请资料后,独立开展二次尽职调查,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对财务顾问机构的工作质量和诚信进行监督与评价。

在此环节,股权交易中心向发债企业收取一定的财务顾问费。

3、债权销售:

股权交易中心、协助发售机构、发债企业签订《非公开债权协助发售协议》。

由协助发售机构、股权交易中心共同负责债权销售,按照统一比

率计算各自所占佣金。

4、财务顾问费、销售佣金的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和佣金均在发债成功后,统一由股权交易中心在发债募集资金中进行冻结或扣划,由企业或交易中心支付给协助发售机构。

在发售成功之前,协助发售机构不得就本次发债事宜向企业收取费用。若发售失败,则企业不缴纳任何财务顾问费和销售佣金。

5、价格计算举例:

上述费用按照累进费率计算。

注:(1)以上费用仅为参考、并非制度规定,其中包含了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费用,但是股权交易中心并不强制要求担保。(2)股权交易中心将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化机制下达成最优的成本效率。

四.合作业务(3):合作机构参与债权二级市场交易

资本实力较强的合作机构,可以参与债权发行后的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如回购、赎回、逆回购等方式,为市场提供一定的流动性。

在产品设计阶段,协助发售机构也可以在发债方案中提前安排交易机构和相关条款。

五.合作业务(4):股权融资

略。由合作机构与债权部门就具体项目进行协商。

六.合作方式(待定)

1.合作机构与股权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机构作为协助发售机构,在每一个发债项目中签订《协

助发售协议》

股权交易中心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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