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模式与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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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机构与我中心债权部的合作说明
一.合作机构的范围:
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咨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机构。
每一类合作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定位,选择开展推荐挂牌、合作发债、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
二.合作业务(1):推荐挂牌
1、合作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咨询服务,代理企业进行挂牌操作。若实现成功挂牌,则由企业向合作机构支付一定的财务顾问费(价格由双方协商自定,建议价格不低于N万)。
2、股权交易中心为合作机构提供企业挂牌的营销指导和后台支持。
三.合作业务(2):合作机构担任私募债的协助发售机构
合作机构担任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项目的协助发售机构,与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产品设计与销售。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价值链分为产品设计和销售两个环节,合作机构在这两个环节上都拥有获得财务顾问费的空间。
具体的合作模式为:
1、产品设计:
协助发售机构负责完成初次产品设计,向发债企业收取一定的财务顾问费。
(1)协助发售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职责,主要为:
●开发中小企业的发债需求
●与企业签订《发债财务顾问协议》
●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发债立项
●独立完成尽职调查
●完成发债方案设计
●向交易中心提交发债申请资料
(2)股权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
股权交易中心受理协助发售机构的立项申请后,对协助发售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指导协助发售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和方案设计。
2、二次尽调
股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协助发售机构提交的发债申请资料后,独立开展二次尽职调查,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对财务顾问机构的工作质量和诚信进行监督与评价。
在此环节,股权交易中心向发债企业收取一定的财务顾问费。
3、债权销售:
股权交易中心、协助发售机构、发债企业签订《非公开债权协助发售协议》。
由协助发售机构、股权交易中心共同负责债权销售,按照统一比
率计算各自所占佣金。
4、财务顾问费、销售佣金的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和佣金均在发债成功后,统一由股权交易中心在发债募集资金中进行冻结或扣划,由企业或交易中心支付给协助发售机构。
在发售成功之前,协助发售机构不得就本次发债事宜向企业收取费用。若发售失败,则企业不缴纳任何财务顾问费和销售佣金。
5、价格计算举例:
上述费用按照累进费率计算。
注:(1)以上费用仅为参考、并非制度规定,其中包含了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费用,但是股权交易中心并不强制要求担保。(2)股权交易中心将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化机制下达成最优的成本效率。
四.合作业务(3):合作机构参与债权二级市场交易
资本实力较强的合作机构,可以参与债权发行后的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如回购、赎回、逆回购等方式,为市场提供一定的流动性。
在产品设计阶段,协助发售机构也可以在发债方案中提前安排交易机构和相关条款。
五.合作业务(4):股权融资
略。由合作机构与债权部门就具体项目进行协商。
六.合作方式(待定)
1.合作机构与股权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机构作为协助发售机构,在每一个发债项目中签订《协
助发售协议》
股权交易中心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