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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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 特定主体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利用环境容量、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抛弃废物的行为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doc
• B 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 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 行为,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以及修 建水坝等
• 二、环境法律关系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 意义
• (2)其他美国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 在美国,除了环境公共信托论的解释外,关于宪法与环 境权关系的理论也是美国环境法理论的另一个基础。
– 多数学者是采折中说来解释环境权与宪法关系的,他们 认为环境权是“通过适用特定条款而予以保护的权利”, 因为宪法有关基本权保障的若干规范如正当程序、平等 条款以及州的执行等规定,已将环境权作为保护的对象, 只不过这种保护是间接的。
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体
• 第一节 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 一、环境利用行为概述
• 环境利用行为是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 有意识的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 中谋取利益的活动
• 第一 ,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是人
• 第二,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满足人的生 存需要
• 第三,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者 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
• 美国联邦宪法和法院也不承认公民的基本环境权, 有的州宪法也仅仅是对公民基本环境权作了政策性
宣示
综上,萨克斯教授倡导的环境权是基于 公共信托理论解释的公民权利,而基于 宪政理论解释的其他美国学者主张的环 境权则是专门制约国家活动的公民基本 权利然而,尽管学者们积极的主张环境 权,但法院尚没有确认环境权的实际存 在。
• 2、 日本学者倡导的环境权
– 日本大阪律师会专门成立了环境权研究会,以 探讨环境权理论的发展与深化问题,并将环境 权定义为“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 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环境利 用权利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环境利用 行为人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行政机关
• 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
• 第二,环境法律关系中有相应的主体, 自然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 第三,环境法律关系以设定相应的权利 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 环境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因环境污染导致人 体健康损害的被害范围和被害人群不断扩大.而 依据宪法基本人权保障规定引申出来的一种新的 权利形态。
– 目前,对环境权的一般表述是人类享有在健康、舒适 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环境权虽然已为一些国家的宪 法所确立,但由于环境权的性质、内容和范围的不确 定性及其与传统法的权利的交叉和冲突,因而在法学 界还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 (1) J.萨克斯教授与他的环境公共信托理 论
• 1969《报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率 先从:公共信托角度对环境权的法理作了 解释
环境公共信托理论
J.萨克斯教授结合环境问题所讨论的环境 公共信托论的目的,是为公民环境诉讼奠 定一个权利的基础。也即政府行使公共财 产的管理权力为公民所信托赋予,理所当 然环境的所有者全体公民自然就有权对政 府的行为实行监督,公民环境诉讼就是一 个很好的监督形式。此外,政府还有义务 将有关企业信息、环境状况信息予以公开。 这样就可以将上述权利概括为公民的环境 权。
• 环境保护组织也称为非政府环境组织,一 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 目的的社会团体
• 塞拉俱乐部;自然资源委员会
• 日本捕鲸船与美国环保组织抗议船相撞并 开.ppt
• 二、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公民的环境 保护义务
• (一)环境权益理论的沿革与发展
• 1、环境权理论及其展开
• 讨论:环境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人权?公权? 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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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良 良 良 良 优 良 优 优 良 优 良 良 优 优 优 优 优
• 2、开发利用行为
• 是指行为人以牟取自然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利用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 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环境的行为。分为排 放行为和索取行为
• A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
• 环境容量:一般是指某一环境单元所能容 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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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 Ⅱ
可吸入颗粒物 Ⅱ
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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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 Ⅱ
可吸入颗粒物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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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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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入颗粒物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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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可吸入颗粒物 Ⅱ
可吸入颗粒物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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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物的权利(p57)—道格拉斯大法官 的观点
• “在诉讼中,无生命的物质有时也可以是 当事人”
• 三个原告不是人F:\各科课件\2011下 课件\ 三个原告不是人.doc
• 第二节 公众及其环境权益
• 一、公众的概念
• 公民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享受者或者是 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受益者
• 与公民相关的概念还有公众,公众是指 与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各种主体的统称
• 第四,环境法律关系以一定的客体即有 形无形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及行为为存 在基础
当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学术界的几种观 点
• 1.环境法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这是较传 统的说法。2.环境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 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 系。没有明确用“直接”和“间接”这两 个词。这是当前较流行的说法。3.明确认为 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 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 然的关系。4、认为环境法能够直接调整人 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力图在 实定法中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也就 是说猫、狗等也可作原(被)告,彻底打 破了传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概念。
• 1、本能利用行为
• 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繁衍,或为了谋求高 质量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而能动的利 用环境的行为
9月21空气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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