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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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年度薪酬收入。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前面两项合称年薪)、年终奖励(经营业绩考核收入)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年收入=年薪 (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年终奖励
(一)基本薪酬:依据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确定,每月金额固定,占年薪的50%;
(二)绩效工资:上限为年薪的50%,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完成状况确定;
(三)年终奖励: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等多方面。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
(一)总裁:25—35万/年;
(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30万/年;
(三)财务总监:15—25万/年。
第九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薪酬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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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年薪中基本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二)年薪中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结果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状况,评分决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并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应予以扣罚绩效收入。
第六章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