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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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方案
1.1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1)项目成立构件验收小组,由项目质检员任组长,劳务若干人员为组员。
(2)结合工程构件特点、图纸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验收规范要求编制相应的构件进场验收表格。
(3)验收班组对构件验收时,按照构件验收表格和施工图及构件清单认真对构件编号、数量进行核对,检查构件尺寸,检查构件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变形情况。
检查合格后分类堆放、标识。
(4)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要求制作厂安排返修人员对问题进行返修整改,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验收班组复检。
如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需及时反馈给技术总工,由技术总工负责处理。
(5)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总包进行报验并做好验收记录。
1.2吊装质量控制
(1)每根钢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初步校正。
校正时应对轴线、垂直度、标高、焊缝间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兼顾,每个分项的偏差值都要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构件安装前必须将焊缝上、高强螺栓摩擦面污物清理干净。
(3)起吊前,钢构件应横放在垫木上。
起吊时,构件在地面上不得有拖拉现象。
回转时,需有一定的高度。
起钩、旋转、移动三个动作交替缓慢进行,就位时缓慢下落,防止构件发生碰撞。
1.3测量校正质量控制
(1)进场后,项目部需复测首级控制网的点位精度。
如点位误差较大,需
进一步和业主、监理核对并确认。
如点位合格,在业主、监理的主持下,为首级测量控制网办理正式的书面移交手续。
(2)钢结构安装前应设置二级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3)本工程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撑面,支撑面、地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梁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4高强螺栓施工质量控制
(1)高强螺栓摩擦面因板厚公差、制造偏差或安装偏差等产生的接触面间隙,应按下表规定进行处理:
(2)高强螺栓安装时应先使用安装螺栓和冲钉。
在每个节点上穿入的安装螺栓和冲钉数量,应根据安装过程所承受的荷载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少于安装孔总数的1/3。
2)安装螺栓不应少于2个。
3)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余安装螺栓数量的30%。
4)不得用高强螺栓兼做安装螺栓。
(3)高强度螺栓应在构件安装精度调整后进行拧紧。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安装时,螺母带圆台面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
(4)高强度螺栓现场安装时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得强行穿入。
螺栓不能自由穿入时,可采用铰刀或锉刀休整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修整后或扩孔后孔径不应超过螺栓直径的1.2倍。
(5)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专用电动扳手施拧,施工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施拧应分为初拧和终拧。
2)初拧扭矩值应取Tc的50%,也可按下表选用:
3)终拧应以拧掉螺栓尾部梅花头为准。
(6)高强螺栓和焊接混用的连接节点,宜按先螺栓紧固后焊接的施工顺序。
(7)高强螺栓连接副的初拧、终拧,宜在24h内完成。
1.5焊接质量控制
(1)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应在认可的范围内焊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焊接前,应采用钢丝刷、砂轮等工具清除待焊处表面的氧化皮、铁锈、油污等杂物。
(3)当焊接作业环境温度低于0℃且不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将焊接接头和焊接表面各方向大于或等于钢板厚度的2倍且不小于100mm 范围内的钢材,加热到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且不低于20℃后再施焊。
(4)当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为钢材时,应选用屈服强度不大于被焊焊材标称强度的钢材,且焊接性应相近。
(5)焊接接头的端部应设置焊缝引弧板、引出板。
焊条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焊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25mm。
焊接完成并完全冷却后,可采用火焰切割、
碳弧气刨或机械等方法除去引弧板、引出板,并应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
(6)钢衬垫板应与街头母材密贴连接,其间隙不应大于1.5mm,并与焊缝充分熔合。
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时,钢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4mm。
(7)针对焊接变形控制,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跳焊法或多人对称焊接法。
(8)全熔透坡口焊缝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9)由角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根部间隙不宜超过2mm;当接头的根部间隙超过2mm时,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根据根部间隙值增加,但最大不应超过5mm。
(10)当角焊缝的端部在构件上时,转角处宜连续包角焊,起弧和熄弧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当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熄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弧坑应填满。
(11)间断角焊缝每焊段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段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较薄焊件厚度的24倍,且不应大于300mm。
(12)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3)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14)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6防腐施工质量控制
(1)钢结构在进行涂装前,必须将构件表面的毛刺、铁锈、氧化皮、油污及附着物彻底清除干净,采用喷砂、抛丸等方法彻底除锈,达到Sa2.5级。
现场补漆除锈可采用电动、风动除锈工具彻底除锈,达到St3级,并达到35μm~55μm的粗糙度。
(2)钢结构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除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产品说明书对涂装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未作规定时,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钢材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且钢材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
2)被施工物体表面不得有凝露。
3)遇雨、雾、雪、强风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涂装,应避免在强烈阳光照射下施工。
4)涂装后4h内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淋雨和沙尘侵袭。
5)风力超过5级时,室外不宜喷涂作业。
(3)涂料调制应搅拌均匀,应随拌随用,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4)表面除锈处理与涂装的间隔时间宜在4h之内,在车间内作业或湿度较
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
(5)工地焊接部位的焊缝两侧宜留出暂不涂装的区域,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表面涂有工厂底漆的构件,因焊接、火焰校正、曝晒和擦伤等造成严重锈蚀或附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
(7)运输、安装过程的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涂。